2011年6月1日星期三

不知羞耻的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对于王宇案,我心里一直有一个疑问,那就是我们的铁路法院,他所代表的是公正的法律呢,还是流氓、无赖集团。因为任何一个哪怕是有一点点良知的人,也做不出这种现实版的出尔反尔、自相矛盾的事。何况是一个用法律来裁判的、人们据以依赖其为自己主持公道的法院!
   
王宇案的二审,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多次延期审理后,终于给出了一份裁定,就是我下面贴出的那份影印件。上面清清楚楚的写着:"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王宇犯故意伤害罪,部分事实不清…撤销(2009)津铁刑初字第8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天津铁路运输法院重新审判。"
   
但是,没有最荒唐,只有更荒唐,铁中院在它 "部分事实不清"刚说完没多久,话音掷地还没听到声响的时候,王宇案重审一审又有了结果。重审一审置王宇律师的客观辩护和新收集到的张格非造假病历于不顾,并在荒唐的与王宇及其家人商谈过失判缓未果的情况下,悍然再次对王宇做出了"过失致人重伤,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的判决。 还是这个铁中院,到了这里,态度忽又来了一个180°的大转变,摒弃了前面刚下过的"部分事实不清"的裁定,把这种仅仅变更案件性质,由"故意"变为"过失"的可笑做法,而以"事实清楚"予以认可了。我想试问铁中院的就是:案件性质由"故意"变为了"过失","不清"的事实就清楚了吗?而且,居然还有脸把"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宇过失伤害他人,并致他人重伤…京铁中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维持原判"贴在你们法院的网站上!
   
我不知道审理王宇案的是一群什么样的法官,但我在此却能清楚的感觉到,他们绝不是什么正直、公正的人。而且,他们能够无所顾忌且堂而皇之的把这种前后矛盾的裁决贴在他们的网站上,我不禁要问,"鲜廉寡耻"四字,不知你们识也不识?
   
我都为他们感到羞耻!

 

 

 

附:铁中院公告和王宇二审裁定第二页扫描件

王宇过失致人重伤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作者:铁中法宣  发布时间:2010-11-18 16:38:13


    王宇打伤火车站工作人员一案,经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今天终审宣判,维持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宇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物质损失人民币129 377元。"

200854,被告人王宇持与车次不符的站台票送朋友进站,正在检票的工作人员张某进行拦阻,王宇用手击打了张某的右脸耳根部,后经司法鉴定,张某的右耳极度听觉障碍,构成重伤。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宇过失伤害他人,并致他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故应依法判处。
 
王宇不服一审判决,以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提出上诉。北京铁中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维持原判。


王宇案二审裁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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