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9日星期四
强烈谴责腐败的、制造冤、假案的北京、天津两级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们
可是,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驳回了我不服二审终审裁定的申诉;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也于今年4月12日寄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说:经查证,韩建春不构成犯罪。这些都已经清楚的表明,他们要将冤、假案进行到底。
我们不禁要问,中国的法律尚在,难道检察官和法官们竟不以此为依据,随心所欲的,想剥夺他人的自由就剥夺,是谁给的权力?“莫须有”已被我国的刑法、刑诉法采用了吗?
强烈谴责对王宇进行疯狂报复陷害的天津西站铁路派出所的犯罪分子,强烈谴责腐败的、制造冤、假案的北京、天津两级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们。司法腐败不得民心、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是社会公信力下降的最直接动因,他们才是国家和人民的罪人,他们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他们应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理应接受处罚。
王宇还有6天恢复自由,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我鄙视你
截止今日,906的拘禁,906天的非法羁押,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袁军院长,你开怀了,你高兴了。还是你的权势大,法律都大不过你。是啊,就连最高法的规定你都不遵守,这从什么“最高法的规定太久远了,不适用了”"对辩护律师强制安检是我规定的"等表态中可以想见你的权势。但你的权势再大,对于还剩6天刑期的王宇,你还打算继续进行怎样的迫害?还幻想着继续的编织罪名,想方设法的再次给王宇定罪吗?
对于这起明目张胆的报复陷害案,对于这个整个系统的徇私舞弊行为,我们不禁要问,中国的法律尚在,却被你们肆意践踏,公德何在?难道“莫须有”已被我国的刑法、刑诉法所采用?难道铁路的检察官、法官办案不是以中国的法律为依据?随心所欲的,想剥夺谁的自由就剥夺谁的,想定谁的罪就定谁的,是谁给你们的权力?所有制造冤、假案的人,难道在你们的心中,就没有一丝的愧疚与忏悔?你们的天理、良心何在?扪心自问,如果将来有那一天,你们的亲人、你们的妻儿也被人构陷,构陷的人也如今天的你们---罔顾事实,擅权乱断,你们又将如何?
尽管王宇被获刑,尽管权势在这次事件中战胜了法律。但是,我相信,这只是暂时的。而且,身遭迫害的王宇不会屈服!我们家人不会屈服!有良知的正义人士不会屈服!最终,袁军“院长”,你们必将会受到法律公正的审判。你们这种丧尽天良的恶劣行径,这种本身肩负法律神圣使命的执法者却恶毒的亵渎法律的丑陋行为,是对国家、对人民的不负责!在道德的法庭上,你们已遭受了谴责!而且,罪恶深重的你们,迟早会遭受报应。对于这一点,我深信!
强烈谴责对王宇进行疯狂报复陷害的天津西站铁路派出所的犯罪分子,强烈谴责腐败的、制造冤、假案的北京、天津两级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们。司法腐败不得民心、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是社会公信力下降的最直接动因,你们才是国家和人民的罪人,你们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你们应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理应接受处罚。
从明天起,还有6天时间,我一天天的着手指头在数着。我会记住这九百多个日日夜夜,这长达两年半之久的每一寸光阴。
2011年6月8日星期三
强烈谴责腐败的、制造冤、假案的北京、天津两级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们
可是,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驳回了我不服二审终审裁定的申诉;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也于今年4月12日寄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说:经查证,韩建春不构成犯罪。这些都已经清楚的表明,他们要将冤、假案进行到底。
我们不禁要问,中国的法律尚在,难道检察官和法官们竟不以此为依据,随心所欲的,想剥夺他人的自由就剥夺,是谁给的权力?“莫须有”已被我国的刑法、刑诉法采用了吗?
强烈谴责对王宇进行疯狂报复陷害的天津西站铁路派出所的犯罪分子,强烈谴责腐败的、制造冤、假案的北京、天津两级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们。司法腐败不得民心、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是社会公信力下降的最直接动因,他们才是国家和人民的罪人,他们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他们应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理应接受处罚。
王宇还有7天恢复自由,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我鄙视你们
今天是6月8日,本月的16号,王宇将走出天津铁路公安处看守所,恢复自由。
截止今日,905的拘禁,905天的非法羁押,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袁军院长,你开怀了,你高兴了。还是你的权势大,法律都大不过你。是啊,就连最高法的规定你都不遵守,这从什么“最高法的规定太久远了,不适用了”"对辩护律师强制安检是我规定的"等表态中可以想见你的权势。但你的权势再大,对于还剩7天刑期的王宇,你还打算继续进行怎样的迫害?还幻想着继续的编织罪名,想方设法的再次给王宇定罪吗?
对于这起明目张胆的报复陷害案,对于这个整个系统的徇私舞弊行为,我们不禁要问,中国的法律尚在,却被你们肆意践踏,公德何在?难道“莫须有”已被我国的刑法、刑诉法所采用?难道铁路的检察官、法官办案不是以中国的法律为依据?随心所欲的,想剥夺谁的自由就剥夺谁的,想定谁的罪就定谁的,是谁给你们的权力?所有制造冤、假案的人,难道在你们的心中,就没有一丝的愧疚与忏悔?你们的天理、良心何在?扪心自问,如果将来有那一天,你们的亲人、你们的妻儿也被人构陷,构陷的人也如今天的你们---罔顾事实,擅权乱断,你们又将如何?
尽管王宇被获刑,尽管权势在这次事件中战胜了法律。但是,我相信,这只是暂时的。而且,身遭迫害的王宇不会屈服!我们家人不会屈服!有良知的正义人士不会屈服!最终,袁军“院长”,你们必将会受到法律公正的审判。你们这种丧尽天良的恶劣行径,这种本身肩负法律神圣使命的执法者却恶毒的亵渎法律的丑陋行为,是对国家、对人民的不负责!在道德的法庭上,你们已遭受了谴责!而且,罪恶深重的你们,迟早会遭受报应。对于这一点,我深信!
强烈谴责对王宇进行疯狂报复陷害的天津西站铁路派出所的犯罪分子,强烈谴责腐败的、制造冤、假案的北京、天津两级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们。司法腐败不得民心、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是社会公信力下降的最直接动因,你们才是国家和人民的罪人,你们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你们应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理应接受处罚。
从明天起,还有7天时间,我一天天的着手指头在数着。我会记住这九百多个日日夜夜,这长达两年半之久的每一寸光阴。
2011年6月7日星期二
强烈谴责腐败的、制造冤、假案的北京、天津两级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们
可是,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驳回了我不服二审终审裁定的申诉;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也于今年4月12日寄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说:经查证,韩建春不构成犯罪。这些都已经清楚的表明,他们要将冤、假案进行到底。
我们不禁要问,中国的法律尚在,难道检察官和法官们竟不以此为依据,随心所欲的,想剥夺他人的自由就剥夺,是谁给的权力?“莫须有”已被我国的刑法、刑诉法采用了吗?
强烈谴责对王宇进行疯狂报复陷害的天津西站铁路派出所的犯罪分子,强烈谴责腐败的、制造冤、假案的北京、天津两级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们。司法腐败不得民心、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是社会公信力下降的最直接动因,他们才是国家和人民的罪人,他们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他们应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理应接受处罚。
王宇还有8天恢复自由,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我鄙视你
截止今日,904的拘禁,904天的非法羁押,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袁军院长,你开怀了,你高兴了。还是你的权势大,法律都大不过你。是啊,就连最高法的规定你都不遵守,这从什么“最高法的规定太久远了,不适用了”"对辩护律师强制安检是我规定的"等表态中可以想见你的权势。但你的权势再大,对于还剩8天刑期的王宇,你还打算继续进行怎样的迫害?还幻想着继续的编织罪名,想方设法的再次给王宇定罪吗?
对于这起明目张胆的报复陷害案,对于这个整个系统的徇私舞弊行为,我们不禁要问,中国的法律尚在,却被你们肆意践踏,公德何在?难道“莫须有”已被我国的刑法、刑诉法所采用?难道铁路的检察官、法官办案不是以中国的法律为依据?随心所欲的,想剥夺谁的自由就剥夺谁的,想定谁的罪就定谁的,是谁给你们的权力?所有制造冤、假案的人,难道在你们的心中,就没有一丝的愧疚与忏悔?你们的天理、良心何在?扪心自问,如果将来有那一天,你们的亲人、你们的妻儿也被人构陷,构陷的人也如今天的你们---罔顾事实,擅权乱断,你们又将如何?
尽管王宇被获刑,尽管权势在这次事件中战胜了法律。但是,我相信,这只是暂时的。而且,身遭迫害的王宇不会屈服!我们家人不会屈服!有良知的正义人士不会屈服!最终,袁军“院长”,你们必将会受到法律公正的审判。你们这种丧尽天良的恶劣行径,这种本身肩负法律神圣使命的执法者却恶毒的亵渎法律的丑陋行为,是对国家、对人民的不负责!在道德的法庭上,你们已遭受了谴责!而且,罪恶深重的你们,迟早会遭受报应。对于这一点,我深信!
强烈谴责对王宇进行疯狂报复陷害的天津西站铁路派出所的犯罪分子,强烈谴责腐败的、制造冤、假案的北京、天津两级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们。司法腐败不得民心、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是社会公信力下降的最直接动因,你们才是国家和人民的罪人,你们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你们应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理应接受处罚。
从明天起,还有8天时间,我一天天的着手指头在数着。我会记住这九百多个日日夜夜,这长达两年半之久的每一寸光阴。
2011年6月6日星期一
强烈谴责腐败的、制造冤、假案的北京、天津两级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们
可是,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驳回了我不服二审终审裁定的申诉;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也于今年4月12日寄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说:经查证,韩建春不构成犯罪。这些都已经清楚的表明,他们要将冤、假案进行到底。
我们不禁要问,中国的法律尚在,难道检察官和法官们竟不以此为依据,随心所欲的,想剥夺他人的自由就剥夺,是谁给的权力?“莫须有”已被我国的刑法、刑诉法采用了吗?
强烈谴责对王宇进行疯狂报复陷害的天津西站铁路派出所的犯罪分子,强烈谴责腐败的、制造冤、假案的北京、天津两级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们。司法腐败不得民心、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是社会公信力下降的最直接动因,他们才是国家和人民的罪人,他们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他们应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理应接受处罚。
王宇还有9天恢复自由,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我鄙视你
截止今日,903的拘禁,903天的非法羁押,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袁军院长,你开怀了,你高兴了。还是你的权势大,法律都大不过你。是啊,就连最高法的规定你都不遵守,这从什么“最高法的规定太久远了,不适用了”"对辩护律师强制安检是我规定的"等表态中可以想见你的权势。但你的权势再大,对于还剩9天刑期的王宇,你还打算继续进行怎样的迫害?还幻想着继续的编织罪名,想方设法的再次给王宇定罪吗?
对于这起明目张胆的报复陷害案,对于这个整个系统的徇私舞弊行为,我们不禁要问,中国的法律尚在,却被你们肆意践踏,公德何在?难道“莫须有”已被我国的刑法、刑诉法所采用?难道铁路的检察官、法官办案不是以中国的法律为依据?随心所欲的,想剥夺谁的自由就剥夺谁的,想定谁的罪就定谁的,是谁给你们的权力?所有制造冤、假案的人,难道在你们的心中,就没有一丝的愧疚与忏悔?你们的天理、良心何在?扪心自问,如果将来有那一天,你们的亲人、你们的妻儿也被人构陷,构陷的人也如今天的你们---罔顾事实,擅权乱断,你们又将如何?
尽管王宇被获刑,尽管权势在这次事件中战胜了法律。但是,我相信,这只是暂时的。而且,身遭迫害的王宇不会屈服!我们家人不会屈服!有良知的正义人士不会屈服!最终,袁军“院长”,你们必将会受到法律公正的审判。你们这种丧尽天良的恶劣行径,这种本身肩负法律神圣使命的执法者却恶毒的亵渎法律的丑陋行为,是对国家、对人民的不负责!在道德的法庭上,你们已遭受了谴责!而且,罪恶深重的你们,迟早会遭受报应。对于这一点,我深信!
强烈谴责对王宇进行疯狂报复陷害的天津西站铁路派出所的犯罪分子,强烈谴责腐败的、制造冤、假案的北京、天津两级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们。司法腐败不得民心、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是社会公信力下降的最直接动因,你们才是国家和人民的罪人,你们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你们应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理应接受处罚。
从明天起,还有9天时间,我一天天的着手指头在数着。我会记住这九百多个日日夜夜,这长达两年半之久的每一寸光阴。
2011年6月5日星期日
强烈谴责腐败的、制造冤、假案的北京、天津两级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们
可是,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驳回了我不服二审终审裁定的申诉;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也于今年4月12日寄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说:经查证,韩建春不构成犯罪。这些都已经清楚的表明,他们要将冤、假案进行到底。
我们不禁要问,中国的法律尚在,难道检察官和法官们竟不以此为依据,随心所欲的,想剥夺他人的自由就剥夺,是谁给的权力?“莫须有”已被我国的刑法、刑诉法采用了吗?
强烈谴责对王宇进行疯狂报复陷害的天津西站铁路派出所的犯罪分子,强烈谴责腐败的、制造冤、假案的北京、天津两级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们。司法腐败不得民心、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是社会公信力下降的最直接动因,他们才是国家和人民的罪人,他们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他们应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理应接受处罚。
还有10天,王宇恢复自由。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我鄙视你
截止今日,902的拘禁,902天的非法羁押,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袁军院长,你开怀了,你高兴了。还是你的权势大,法律都大不过你。是啊,就连最高法的规定你都不遵守,这从什么“最高法的规定太久远了,不适用了”"对辩护律师强制安检是我规定的"等表态中可以想见你的权势。但你的权势再大,对于还剩10天刑期的王宇,你还打算继续进行怎样的迫害?还幻想着继续的编织罪名,想方设法的再次给王宇定罪吗?
对于这起明目张胆的报复陷害案,对于这个整个系统的徇私舞弊行为,我们不禁要问,中国的法律尚在,却被你们肆意践踏,公德何在?难道“莫须有”已被我国的刑法、刑诉法所采用?难道铁路的检察官、法官办案不是以中国的法律为依据?随心所欲的,想剥夺谁的自由就剥夺谁的,想定谁的罪就定谁的,是谁给你们的权力?所有制造冤、假案的人,难道在你们的心中,就没有一丝的愧疚与忏悔?你们的天理、良心何在?扪心自问,如果将来有那一天,你们的亲人、你们的妻儿也被人构陷,构陷的人也如今天的你们---罔顾事实,擅权乱断,你们又将如何?
尽管王宇被获刑,尽管权势在这次事件中战胜了法律。但是,我相信,这只是暂时的。而且,身遭迫害的王宇不会屈服!我们家人不会屈服!有良知的正义人士不会屈服!最终,袁军“院长”,你们必将会受到法律公正的审判。你们这种丧尽天良的恶劣行径,这种本身肩负法律神圣使命的执法者却恶毒的亵渎法律的丑陋行为,是对国家、对人民的不负责!在道德的法庭上,你们已遭受了谴责!而且,罪恶深重的你们,迟早会遭受报应。对于这一点,我深信!
强烈谴责对王宇进行疯狂报复陷害的天津西站铁路派出所的犯罪分子,强烈谴责腐败的、制造冤、假案的北京、天津两级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们。司法腐败不得民心、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是社会公信力下降的最直接动因,你们才是国家和人民的罪人,你们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你们应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理应接受处罚。
从明天起,还有10天,我一天天的着手指头在数着。我会记住这九百多个日日夜夜,这长达两年半之久的每一寸光阴。
2011年6月4日星期六
强烈谴责腐败的、制造冤、假案的北京、天津两级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们
可是,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驳回了我不服二审终审裁定的申诉;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也于今年4月12日寄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说:经查证,韩建春不构成犯罪。这些都已经清楚的表明,他们要将冤、假案进行到底。
我们不禁要问,中国的法律尚在,难道检察官和法官们竟不以此为依据,随心所欲的,想剥夺他人的自由就剥夺,是谁给的权力?“莫须有”已被我国的刑法、刑诉法采用了吗?
强烈谴责对王宇进行疯狂报复陷害的天津西站铁路派出所的犯罪分子,强烈谴责腐败的、制造冤、假案的北京、天津两级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们。司法腐败不得民心、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是社会公信力下降的最直接动因,他们才是国家和人民的罪人,他们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他们应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理应接受处罚。
还有11天,王宇恢复自由,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我鄙视你
截止今日,901的拘禁,901天的非法羁押,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袁军院长,你开怀了,你高兴了。还是你的权势大,法律都大不过你。是啊,就连最高法的规定你都不遵守,这从什么“最高法的规定太久远了,不适用了”"对辩护律师强制安检是我规定的"等表态中可以想见你的权势。但你的权势再大,对于还剩11天刑期的王宇,你还打算继续进行怎样的迫害?还幻想着继续的编织罪名,想方设法的再次给王宇定罪吗?
对于这起明目张胆的报复陷害案,对于这个整个系统的徇私舞弊行为,我们不禁要问,中国的法律尚在,却被你们肆意践踏,公德何在?难道“莫须有”已被我国的刑法、刑诉法所采用?难道铁路的检察官、法官办案不是以中国的法律为依据?随心所欲的,想剥夺谁的自由就剥夺谁的,想定谁的罪就定谁的,是谁给你们的权力?所有制造冤、假案的人,难道在你们的心中,就没有一丝的愧疚与忏悔?你们的天理、良心何在?扪心自问,如果将来有那一天,你们的亲人、你们的妻儿也被人构陷,构陷的人也如今天的你们---罔顾事实,擅权乱断,你们又将如何?
尽管王宇被获刑,尽管权势在这次事件中战胜了法律。但是,我相信,这只是暂时的。而且,身遭迫害的王宇不会屈服!我们家人不会屈服!有良知的正义人士不会屈服!最终,袁军“院长”,你们必将会受到法律公正的审判。你们这种丧尽天良的恶劣行径,这种本身肩负法律神圣使命的执法者却恶毒的亵渎法律的丑陋行为,是对国家、对人民的不负责!在道德的法庭上,你们已遭受了谴责!而且,罪恶深重的你们,迟早会遭受报应。对于这一点,我深信!
强烈谴责对王宇进行疯狂报复陷害的天津西站铁路派出所的犯罪分子,强烈谴责腐败的、制造冤、假案的北京、天津两级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们。司法腐败不得民心、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是社会公信力下降的最直接动因,你们才是国家和人民的罪人,你们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你们应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理应接受处罚。
从明天起,还有11天,我一天天的着手指头在数着。我会记住这九百多个日日夜夜,这长达两年半之久的每一寸光阴。
2011年6月3日星期五
王宇还有12天恢复自由,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我鄙视你
截止今日,900的拘禁,900天的非法羁押,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袁军院长,你开怀了,你高兴了。还是你的权势大,法律都大不过你。是啊,就连最高法的规定你都不遵守,这从什么“最高法的规定太久远了,不适用了”"对辩护律师强制安检是我规定的"等表态中可以想见你的权势。但你的权势再大,对于还剩12天刑期的王宇,你还打算继续进行怎样的迫害?还幻想着继续的编织罪名,想方设法的再次给王宇定罪吗?
对于这起明目张胆的报复陷害案,对于这个整个系统的徇私舞弊行为,我们不禁要问,中国的法律尚在,却被你们肆意践踏,公德何在?难道“莫须有”已被我国的刑法、刑诉法所采用?难道铁路的检察官、法官办案不是以中国的法律为依据?随心所欲的,想剥夺谁的自由就剥夺谁的,想定谁的罪就定谁的,是谁给你们的权力?所有制造冤、假案的人,难道在你们的心中,就没有一丝的愧疚与忏悔?你们的天理、良心何在?扪心自问,如果将来有那一天,你们的亲人、你们的妻儿也被人构陷,构陷的人也如今天的你们---罔顾事实,擅权乱断,你们又将如何?
尽管王宇被获刑,尽管权势在这次事件中战胜了法律。但是,我相信,这只是暂时的。而且,身遭迫害的王宇不会屈服!我们家人不会屈服!有良知的正义人士不会屈服!最终,袁军“院长”,你们必将会受到法律公正的审判。你们这种丧尽天良的恶劣行径,这种本身肩负法律神圣使命的执法者却恶毒的亵渎法律的丑陋行为,是对国家、对人民的不负责!在道德的法庭上,你们已遭受了谴责!而且,罪恶深重的你们,迟早会遭受报应。对于这一点,我深信!
强烈谴责对王宇进行疯狂报复陷害的天津西站铁路派出所的犯罪分子,强烈谴责腐败的、制造冤、假案的北京、天津两级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们。司法腐败不得民心、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是社会公信力下降的最直接动因,你们才是国家和人民的罪人,你们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你们应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理应接受处罚。
从明天起,还有12天,我一天天的着手指头在数着。我会记住这九百多个日日夜夜,这长达两年半之久的每一寸光阴。
强烈谴责腐败的、制造冤、假案的北京、天津两级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们
今天是6月3日,是北京女律师王宇被铁路司法系统非法拘禁的第900天。也是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王宇做出终审枉法裁定的第198天;同样,是我向北京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控告韩建春报复陷害的第204天(2010年11月12日控告)。
可是,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驳回了我不服二审终审裁定的申诉;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也于今年4月12日寄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说:经查证,韩建春不构成犯罪。这些都已经清楚的表明,他们要将冤、假案进行到底。
我们不禁要问,中国的法律尚在,难道检察官和法官们竟不以此为依据,随心所欲的,想剥夺他人的自由就剥夺,是谁给的权力?“莫须有”已被我国的刑法、刑诉法采用了吗?
强烈谴责对王宇进行疯狂报复陷害的天津西站铁路派出所的犯罪分子,强烈谴责腐败的、制造冤、假案的北京、天津两级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们。司法腐败不得民心、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是社会公信力下降的最直接动因,他们才是国家和人民的罪人,他们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他们应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理应接受处罚。
2011年6月2日星期四
王宇还有13天恢复自由,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我鄙视你
截止今日,899的拘禁,899天的非法羁押,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袁军院长,你开怀了,你高兴了。还是你的权势大,法律都大不过你。是啊,就连最高法的规定你都不遵守,这从什么“最高法的规定太久远了,不适用了”"对辩护律师强制安检是我规定的"等表态中可以想见你的权势。但你的权势再大,对于还剩13天刑期的王宇,你还打算继续进行怎样的迫害?还幻想着继续的编织罪名,想方设法的再次给王宇定罪吗?
对于这起明目张胆的报复陷害案,对于这个整个系统的徇私舞弊行为,我们不禁要问,中国的法律尚在,却被你们肆意践踏,公德何在?难道“莫须有”已被我国的刑法、刑诉法所采用?难道铁路的检察官、法官办案不是以中国的法律为依据?随心所欲的,想剥夺谁的自由就剥夺谁的,想定谁的罪就定谁的,是谁给你们的权力?所有制造冤、假案的人,难道在你们的心中,就没有一丝的愧疚与忏悔?你们的天理、良心何在?扪心自问,如果将来有那一天,你们的亲人、你们的妻儿也被人构陷,构陷的人也如今天的你们---罔顾事实,擅权乱断,你们又将如何?
尽管王宇被获刑,尽管权势在这次事件中战胜了法律。但是,我相信,这只是暂时的。而且,身遭迫害的王宇不会屈服!我们家人不会屈服!有良知的正义人士不会屈服!最终,袁军“院长”,你们必将会受到法律公正的审判。你们这种丧尽天良的恶劣行径,这种本身肩负法律神圣使命的执法者却恶毒的亵渎法律的丑陋行为,是对国家、对人民的不负责!在道德的法庭上,你们已遭受了谴责!而且,罪恶深重的你们,迟早会遭受报应。对于这一点,我深信!
强烈谴责对王宇进行疯狂报复陷害的天津西站铁路派出所的犯罪分子,强烈谴责腐败的、制造冤、假案的北京、天津两级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们。司法腐败不得民心、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是社会公信力下降的最直接动因,你们才是国家和人民的罪人,你们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你们应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理应接受处罚。
从明天起,还有13天,我一天天的扳着手指头在数着。我会记住这八百多个日日夜夜,这长达两年半之久的每一寸光阴。
强烈谴责腐败的、制造冤、假案的北京、天津两级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们
可是,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驳回了我不服二审终审裁定的申诉;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也于今年4月12日寄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说:经查证,韩建春不构成犯罪。这些都已经清楚的表明,他们要将冤、假案进行到底。
我们不禁要问,中国的法律尚在,难道检察官和法官们竟不以此为依据,随心所欲的,想剥夺他人的自由就剥夺,是谁给的权力?“莫须有”已被我国的刑法、刑诉法采用了吗?
强烈谴责对王宇进行疯狂报复陷害的天津西站铁路派出所的犯罪分子,强烈谴责腐败的、制造冤、假案的北京、天津两级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们。司法腐败不得民心、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是社会公信力下降的最直接动因,他们才是国家和人民的罪人,他们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他们应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理应接受处罚。
2011年6月1日星期三
强烈谴责腐败的、制造冤、假案的北京、天津两级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们
可是,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驳回了我不服二审终审裁定的申诉;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也于今年4月12日寄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说:经查证,韩建春不构成犯罪。这些都已经清楚的表明,他们要将冤、假案进行到底。
我们不禁要问,中国的法律尚在,难道检察官和法官们竟不以此为依据,随心所欲的,想剥夺他人的自由就剥夺,是谁给的权力?“莫须有”已被我国的刑法、刑诉法采用了吗?
强烈谴责对王宇进行疯狂报复陷害的天津西站铁路派出所的犯罪分子,强烈谴责腐败的、制造冤、假案的北京、天津两级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们。司法腐败不得民心、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是社会公信力下降的最直接动因,他们才是国家和人民的罪人,他们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他们应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理应接受处罚。
不知羞耻的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对于王宇案,我心里一直有一个疑问,那就是我们的铁路法院,他所代表的是公正的法律呢,还是流氓、无赖集团。因为任何一个哪怕是有一点点良知的人,也做不出这种现实版的出尔反尔、自相矛盾的事。何况是一个用法律来裁判的、人们据以依赖其为自己主持公道的法院!
王宇案的二审,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多次延期审理后,终于给出了一份裁定,就是我下面贴出的那份影印件。上面清清楚楚的写着:"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王宇犯故意伤害罪,部分事实不清…撤销(2009)津铁刑初字第8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天津铁路运输法院重新审判。"
但是,没有最荒唐,只有更荒唐,铁中院在它 "部分事实不清"刚说完没多久,话音掷地还没听到声响的时候,王宇案重审一审又有了结果。重审一审置王宇律师的客观辩护和新收集到的张格非造假病历于不顾,并在荒唐的与王宇及其家人商谈过失判缓未果的情况下,悍然再次对王宇做出了"过失致人重伤,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的判决。 还是这个铁中院,到了这里,态度忽又来了一个180°的大转变,摒弃了前面刚下过的"部分事实不清"的裁定,把这种仅仅变更案件性质,由"故意"变为"过失"的可笑做法,而以"事实清楚"予以认可了。我想试问铁中院的就是:案件性质由"故意"变为了"过失","不清"的事实就清楚了吗?而且,居然还有脸把"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宇过失伤害他人,并致他人重伤…北京铁中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维持原判"贴在你们法院的网站上!
我不知道审理王宇案的是一群什么样的法官,但我在此却能清楚的感觉到,他们绝不是什么正直、公正的人。而且,他们能够无所顾忌且堂而皇之的把这种前后矛盾的裁决贴在他们的网站上,我不禁要问,"鲜廉寡耻"四字,不知你们识也不识?
我都为他们感到羞耻!
附:铁中院公告和王宇二审裁定第二页扫描件
王宇过失致人重伤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作者:铁中法宣 发布时间:2010-11-18 16:38:13
王宇打伤火车站工作人员一案,经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今天终审宣判,维持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宇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物质损失人民币129 377元。"
2008年5月4日,被告人王宇持与车次不符的站台票送朋友进站,正在检票的工作人员张某进行拦阻,王宇用手击打了张某的右脸耳根部,后经司法鉴定,张某的右耳极度听觉障碍,构成重伤。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宇过失伤害他人,并致他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故应依法判处。
王宇不服一审判决,以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提出上诉。北京铁中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维持原判。
王宇还有14天恢复自由,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我鄙视你
截止今日,898的拘禁,898天的非法羁押,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袁军院长,你开怀了,你高兴了。还是你的权势大,法律都大不过你。是啊,就连最高法的规定你都不遵守,这从什么“最高法的规定太久远了,不适用了”"对辩护律师强制安检是我规定的"等表态中可以想见你的权势。但你的权势再大,对于还剩14天刑期的王宇,你还打算继续进行怎样的迫害?还幻想着继续的编织罪名,想方设法的再次给王宇定罪吗?
对于这起明目张胆的报复陷害案,对于这个整个系统的徇私舞弊行为,我们不禁要问,中国的法律尚在,却被你们肆意践踏,公德何在?难道“莫须有”已被我国的刑法、刑诉法所采用?难道铁路的检察官、法官办案不是以中国的法律为依据?随心所欲的,想剥夺谁的自由就剥夺谁的,想定谁的罪就定谁的,是谁给你们的权力?所有制造冤、假案的人,难道在你们的心中,就没有一丝的愧疚与忏悔?你们的天理、良心何在?扪心自问,如果将来有那一天,你们的亲人、你们的妻儿也被人构陷,构陷的人也如今天的你们---罔顾事实,擅权乱断,你们又将如何?
尽管王宇被获刑,尽管权势在这次事件中战胜了法律。但是,我相信,这只是暂时的。而且,身遭迫害的王宇不会屈服!我们家人不会屈服!有良知的正义人士不会屈服!最终,袁军“院长”,你们必将会受到法律公正的审判。你们这种丧尽天良的恶劣行径,这种本身肩负法律神圣使命的执法者却恶毒的亵渎法律的丑陋行为,是对国家、对人民的不负责!在道德的法庭上,你们已遭受了谴责!而且,罪恶深重的你们,迟早会遭受报应。对于这一点,我深信!
强烈谴责对王宇进行疯狂报复陷害的天津西站铁路派出所的犯罪分子,强烈谴责腐败的、制造冤、假案的北京、天津两级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们。司法腐败不得民心、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是社会公信力下降的最直接动因,你们才是国家和人民的罪人,你们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你们应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理应接受处罚。
从明天起,还有14天,我一天天的扳着手指头在数着。我会记住这八百多个日日夜夜,这长达两年半之久的每一寸光阴。
2011年5月31日星期二
王宇还有15天恢复自由,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袁军,我鄙视你
截止今日,897的拘禁,897天的非法羁押,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袁军院长,你开怀了,你高兴了。还是你的权势大,法律都大不过你。是啊,就连最高法的规定你都不遵守,这从什么“最高法的规定太久远了,不适用了”"对辩护律师强制安检是我规定的"等表态中可以想见你的权势。但你的权势再大,对于还剩15天刑期的王宇,你还打算继续进行怎样的迫害?还幻想着继续的编织罪名,想方设法的再次给王宇定罪吗?
对于这起明目张胆的报复陷害案,对于这个整个系统的徇私舞弊行为,我们不禁要问,中国的法律尚在,却被你们肆意践踏,公德何在?难道“莫须有”已被我国的刑法、刑诉法所采用?难道铁路的检察官、法官办案不是以中国的法律为依据?随心所欲的,想剥夺谁的自由就剥夺谁的,想定谁的罪就定谁的,是谁给你们的权力?所有制造冤、假案的人,难道在你们的心中,就没有一丝的愧疚与忏悔?你们的天理、良心何在?扪心自问,如果将来有那一天,你们的亲人、你们的妻儿也被人构陷,构陷的人也如今天的你们---罔顾事实,擅权乱断,你们又将如何?
尽管王宇被获刑,尽管权势在这次事件中战胜了法律。但是,我相信,这只是暂时的。而且,身遭迫害的王宇不会屈服!我们家人不会屈服!有良知的正义人士不会屈服!最终,袁军“院长”,你们最终将会受到法律公正的审判。你们这种丧尽天良的恶劣行径,这种严重亵渎法律的行为,在道德的法庭上,你们已遭受了谴责!而且,罪恶深重的你们,迟早会遭受报应。对于这一点,我深信!
强烈谴责对王宇进行疯狂报复陷害的天津西站铁路派出所的犯罪分子,强烈谴责腐败的、制造冤、假案的北京、天津两级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们。司法腐败不得民心、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是社会公信力下降的最直接动因,你们才是国家和人民的罪人,你们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你们应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理应接受处罚。
从明天起,还有15天,我一天天的扳着手指头在数着。我会记住这八百多个日日夜夜,这长达两年半之久的每一寸光阴。
强烈谴责腐败的、制造冤、假案的北京、天津两级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们
可是,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驳回了我不服二审终审裁定的申诉;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也于今年4月12日寄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说:经查证,韩建春不构成犯罪。这些都已经清楚的表明,他们要将冤、假案进行到底。
我们不禁要问,中国的法律尚在,难道检察官和法官们竟不以此为依据,随心所欲的,想剥夺他人的自由就剥夺,是谁给的权力?“莫须有”已被我国的刑法、刑诉法采用了吗?
强烈谴责对王宇进行疯狂报复陷害的天津西站铁路派出所的犯罪分子,强烈谴责腐败的、制造冤、假案的北京、天津两级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们。司法腐败不得民心、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是社会公信力下降的最直接动因,他们才是国家和人民的罪人,他们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他们应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理应接受处罚。
敢说这样话的官员还比较的实在
2011年5月30日星期一
我以前对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的控告信
真相已大白,案件仍拖延
――关于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对北京律师王宇案久拖不办、超期羁押问题的情况反映
您好!我是怀着一种无可奈何又悲伤的心情写给您们这封信的。因为我不相信,在社会主义的新中国,竟能出现这样的事!但事确实出了,且出在了首都北京的门户,中国另一直辖市——天津!而且由于天津铁路司法系统的一系列违法事由,使我爱人王宇被关押于天津铁路公安处看守所,至今得不到合法的处理。
事件的起因很小很简单,2008年5月4日的早晨,我爱人——北京女律师王宇因为在天津西站送站过程中和检票员发生纠纷,而遭到群殴,天津西站派出所进行治安调查。奇怪的是面对纠纷双方,派出所当值工作人员却只对王宇一方严厉喝斥。在遭受不公正待遇后,在现场目击旅客的共愤中,王宇一方到天津铁路公安处警务督查室对派出所进行了投诉。没想到,这一次不经意的投诉,其后果一直持续到现在。事隔七个多月后,也就是2008年12月9日,天津西站铁路派出所的四名民警在韩建春副所长(我们投诉时,正是他当值)的带领下,来到我们在北京的家中,以回天津西站解决问题为名,带走了我爱人王宇。10日即以王宇左手一记耳光将一个20岁的身高在1.80米以上的男检票员张格非打至重度感音神经性聋,并将一女检票员推倒至其轻微伤为由将王宇予以刑事拘留,23日批捕。2009年7月15日,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第一次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但仅仅经过两个来小时,庭审就进行不下去了,继而休庭退侦。9月17日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两个小时后又进行不下去了,仍旧休庭退侦。接着,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又于12月1日以案件附带民事诉讼为由,依据《刑事诉讼法》“附带民事部分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2个月”的规定,对刑事案件违法延期了2个月。这期间,于12月16日又第三次开庭,结果还是草草收场。庭上定于次一个星期的周二开第四次庭,结果没两天又通知取消。2010年1月29日法院又下达了第二次延期审理决定书。三次开庭,累计时间不超过七个半小时,休庭时间却长达七个半月。是什么事由使这一宗简单的案件这么难审理?一再拖延?
其实,这件很小的案子在天津铁路系统早已传开,事件的真相在社会各界都有传闻!甚至很多人都了解其中的内幕!据说,在我们投诉之前,天津西站铁路派出所刚刚被投诉过,我们紧接着就来了第二次,怨恨的西站民警把怒火都撒向了我们——这两个外地的、不知天高地厚的家伙!天津人谈起这件事,觉得很可笑。这件事我也在网上发布过,很多网友均认为不可能,并质疑这件事的真伪。这件实实在在发生在我身上的事旁人或许觉得听起来很可笑,但对我的家庭、亲人们,却每一天都在承受着不能承受的重负!每天都在为此事而奔走呼号、四处上访!单单举报信,在案件审理的不同阶段,我就寄了三回!这件事现在弄得我已是倾家荡产、身心疲惫。我那十岁的儿子,已经一年多没有见过他的母亲!可是,一年多过去了,第二个春节又过去了,王宇的结案日期却遥遥无期。
尽管我的律师在庭上对公诉人的指控进行了有力的辩驳,从程序违法、鉴定机关不具备资质到证人证言的虚假再到铁路公安处提供的说明的荒唐可笑,次次庭审都令公诉人无言以对,狼狈不堪。但是我们却没看到法院应有的公正立场,看到的只是一次又一次的退侦、延期。尤其是当法庭上的王宇面对出庭准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张格非,对其凝视再三,当庭指出“和我冲突的不是这个人,我没见过他”时,审判员的表现却是恼火的将张格非和其代理律师申斥出庭。
三次开庭,我们的律师经过和公诉方的激烈交锋,剥开层层表象,逐步揭露出本案真相:
一、程序违法
1、本案从调查取证到异地抓捕,全由没有刑侦资格的、被王宇投诉过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天津西站铁路派出所民警一手包办,且先“取证”后立案,先拘押后补手续。并且,西站派出所的《案件来源》说的很明白:“在当时双方前往医院就诊后均未回到派出所解决问题。2008年5月6日民警找到铁路天津西站职工张格非了解2008年5月4日7时许事情发生经过,…”已经很清楚的反映出当事双方谁都没把这事放在心上,是西站铁路派出所以“事”说事,主动挑起事端,引出的这场旷日持久的刑事案件!
2、所谓的“受害者”的“人体损伤鉴定”,是由没有鉴定资质的天津铁路公安处司法鉴定所作出的。要求鉴定的申请不是由单位而是由西站铁路派出所的两位民警---韩建春、曹世春以个人名义为所谓的“重伤者”申请的。
二、证据虚假
1、本案中已公认的事实有:A、不是文弱的王宇一个人打倒了对方三个人,而是王宇被打了;B、王宇的丈夫先于王宇进站,事发时不在现场;C、事后,是铁路工作人员将王宇及已赶回的包龙军推进补票室,而非由警察将冲突双方劝开;D、警察到时,王宇、包龙军夫妇已被带进补票室,且K256次列车(她们送站的车次)已开走;E、警察对王宇做有笔录,并记录了二人个人信息。F、王宇夫妇曾投诉天津西站铁路派出所;G、事发时,天津西站四名检票员的实际站位为:张格非站一台(如其真是检票员)、多勇卫站二台、王素琴站三台,张家威在二台台下,王宇是从多勇卫的中间检票口检票进的站,迎面冲突的只能是张家威而非张格非;H、检票口前方有摄像监控设备,且摄像头正对检票口。
那些证人的证词置上述事实于不顾,刻意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谎言,编造的证据漏洞百出,根本形不成完整的证据链。对于王宇没有见过张格非的指认,法庭竟置此于不顾。对于被告律师提出的“所有证人出庭”的要求,法院亦拒不理睬。
2、公诉人拒不提供事发当时现场监控录像、警察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西站职工当日值班记录等。物证极其欠缺!
3、为使警察行为合法化、证人证言合理化,有关单位和个人出具的虚假的、荒唐的证明、说明竟有八份之多!
4、警方提供的所谓重伤者张格非的《医院诊断证明书》疑点多多:A、5月6日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的ABR检查结果,居然提前被人民医院在5月4日的诊断书上“转录”!B、一张诊断书上竟有两个人的记录笔迹且均无就诊日期和医生签名!C、每份诊断书上都只有“主诉外伤后……”却没有一个医生描述过这个“外伤”究竟在那里?是个什么样的?D、在任何一份诊断书上都没有的“后边缘红肿”字样,却莫名其妙地在五个月后的法医《人体损伤鉴定书》上被“引述”。E、天津西站铁路派出所开具的《天津市公安局指定医院就诊证明信》编号紊乱且居然出现了有些编号在前的开具日期却在后,编号在后的开具日期反而在前的怪现象!
由于上述原因,致令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无法判定王宇有罪,时至今日,第四次开庭仍渺无时日。在不能判、不能放的两难处境下,天津铁路运输法院采取了拖延战术,并两次驳回当事人的取保候审申请。理由是怕她在外危害社会!且均拒绝书面答复!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多次就超期羁押发过文,并联合出台过一个规定。最高法最近更是新出台了一部《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其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故意违反规定拖延办案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难道天津铁路法院的审判人员就不清楚?还这么我行我素,继续超期羁押?怎么能由着他们胡作非为呢?
综上,我们不得不悲哀的看到,对天津铁路公、检、法来讲,法律也许只是一纸空文、一部工具。我们同样明白,抓我们放我们都由不得我们,我们自己做不了自己的主。但是,我们可以呼吁,我们可以申诉,我们希望能够得到有正义感和能为民做主的领导的重视,尽快查明真相,依法处理,还我们百姓一个清白!
此致!
尊敬的司法部信访处
实名情况反映人:北京无辜女子--王宇的丈夫包龙军
电话:13701260332
2010年2月25日于北京
“史上最荒唐”公诉
“史上最荒唐”公诉
公元2008年12月9日起,一起史上最荒唐的“公诉门”事件在天津铁路公安处和铁路检察院开始了丑陋表演!这个日子与1935年,也即73年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举世闻名的一次大规模学生爱国运动“一二.九”运动是同一个日子。
事件起始于2008年5月4日,与89年前爆发的中国人民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 “五・四”爱国运动又是同一个日子。
虽然都不可同日而语,但却深刻的影响到了一个家庭,并且在社会上也产生了非常不良的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事件起因很小很简单,犹如一粒砂,完全可以湮灭在滚滚红尘中。但却由于司法机构的一系列违法事实以及给当事人本身及家庭带来的巨大伤害而愈演愈烈!
那一天,作为旅客的王宇因为在送站过程中与检票员发生纠纷,而被天津西站派出所进行治安调查,奇怪的是面对纠纷双方,派出所当值工作人员却只对王宇一方严厉喝斥。在遭受不公平待遇后,在现场目击旅客的共愤中,王宇一方到天津铁路公安处督查室对派出所进行了投诉。然而这次维权却迎来了一场至今还没有终结的噩梦,并彻底改变了一个女人、一个家庭的命运,造成母子不能团聚、夫妻不能团圆、亲人以泪洗面的悲剧……
2008年12月9日,被投诉的西站派出所有关民警来到北京王宇家中,以配合调查为名将王宇骗出到西站派出所审讯一夜,凭对王宇的诱供,然后在12月10日才出具拘留证。随即以王宇左手一耳光将并非冲突当事人的张格非造成重伤害为由,将王宇报请批捕。派出所的违法执法是如何进行的呢?先是主动找到所谓的“受害人”张格非、接着派出所两名警官以个人名义申请为“受害人”张格非进行司法鉴定、不具备资质的天津铁路公安处司法鉴定所为张格非出具了“人体损伤检验鉴定书”,继而由铁路检察院进行了“史上最荒唐”公诉,铁路法院错误地定罪判刑!于是一起新世纪王宇之拍案惊奇荒诞出笼!
拍案惊奇之一:作为重要公共场所、具有高等级安全管理单位的天津铁路西站,一纸证明竟说其没有监控设备。其后,又于2010年2月26日出具了一份“虽有监控设备,但于2005年监控设备已坏”的证明。之前说没有,其后说有但已坏。难道堂堂天津西站诺大一个单位竟公然出尔反尔?前后说法自相矛盾、出具伪证?公诉方为掩盖事实,以此为理由,拒不提供车站监控录像这一能使案件真相大白的首要证据!难道天津这样一个发达的直辖市,一个人流量大的火车站竟然连监控设备都没有?或坏了3年多竟不去修理?其安全管理是如何实施的?铁路系统竟然如此信口雌黄!简直令人匪夷所思!而被告方证人却有天津西站检票口有监控录像的照片!
拍案惊奇之二:事发当天派出所的笔录竟然也拒不提供,公诉方坚称没有!中国的公安队伍建设到了2008年,在首都的门户,中国的直辖市,派出所解决纠纷却没有笔录!而当事人当天明明在现场做了笔录并签字画押,这一还原事实的重要证据检方却坚称没有!难道遭遇小偷不成!
拍案惊奇之三:一个被投诉的派出所,却不回避,主动办理了该起刑事案件,难道天津公安处的刑警都消失了吗?怎么会让派出所干警办理刑事案件?而为掩盖这一违法行为,天津公安处肖建瓴处长竟然以公安处领导的名义加盖公章说授权了,一纸说明就能纠正违法事实吗!且竟然拿得出手作为公诉证据,真是笑掉天下人大牙!在多次的补充侦查中,他们出具这样的证(说)明竟有十份之多!而没有其他任何新的事实和理由!如果随便出个证明就是公诉证据,那中国司法队伍就要大裁员了,就不用那么多执法人员了,只要想定谁的罪,在办公室里闭门写说明即可!此等荒唐确实是天津铁路公安处和天津铁路检察院首创!
拍案惊奇之四:一个没有鉴定重伤害资质的公安处司法鉴定所,却给冒名的“被害人”出具了重伤害鉴定书。为了掩盖非法事实,铁路检察院却以天津公安局的一纸“说明”来作为证据证明鉴定合法。可曾记否,铁路检察院第一次将案件退回公安处补充侦查时,要求很明确,即指定天津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来对张格非重新进行鉴定!可是当时的结果呢?铁路公安处以天津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与铁路非一个系统不给做为由,轻松的了结了此次退侦。难道司法鉴定还要分区域、分系统吗?天津铁路公安处这一借口真是天下之奇谈!
拍案惊奇之五:为什么张格非于2008年5月6日去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作ABR检查的“右耳耳蜗功能异常,左耳耳蜗功能正常”的检查结果却出现在了2008年5月4日的天津市人民医院的诊断证明上?让人惊奇!且鉴定书中的一处“后边缘充血”字样来源于何处?如此明显的造假,难道检察院却疏忽到没能看出来?
拍案惊奇之六:一个戴着眼镜的文弱女子,竟然在公诉方的诱供下成了伤害三人的暴力分子!捏造事实的证人证言,不但互相矛盾,且漏洞百出,根本形不成完整的证据链,导致公诉人在质证和辩论过程中频频失态,语无伦次!
拍案惊奇之七:法院于2010年2月26日给张格非所作之重新鉴定即法大法医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作出的法大(2010)医鉴字第101号《法医学鉴定意见书》得出的鉴定结论“无法明确被鉴定人张格非右耳感音神经性聋外伤的形成机制”已经充分说明 “被害人张格非”之耳聋无法认定是被告人王宇所为。可法院竟然以这份鉴定的“时间上的关联性”来印证第一份法院自己都认为不合法的鉴定的正确性!
拍案惊奇之八:四次庭审,第一次因涉嫌程序违法而休庭;第二次因控方证据虚假而无法继续;第三次因控方八份证明的荒唐而令法院无法判决;第四次公诉机关虽然艰难的完成质证、答辩,但事件真相已无法掩盖。但在三次违法延期、对王宇的超期羁押已达106天后,在对王宇采取取保候审一周后,在没有任何事实和证据的前提下,法院却强行判决王宇有期徒刑三年!
以上种种情况说明,此案件背后有幕后黑手,甚至可能会有执法者相互勾结、串通一气,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被告人的惊天丑闻!
因为炮制手法的拙劣,更因为捏造事实的漏洞百出,使得这一简单的案件无法正常审理,三次退侦,四次延期,进而已经形成法院超期羁押的严重违法事实!给被害人造成极大的身心伤害!国家的权力机关,国家的维护秩序的机关竟然被邪恶小人利用作为打击报复、诬告陷害的工具,其为害之甚、为害之烈令人毛骨悚然!
我们始终不能忘记的是,被害人还是一名律师!可见始作俑者之猖狂!
让我们愤怒的是:当法律做为公权力被集体滥用,用以制裁违法犯罪的法律规定和条文被执法者作为工具制造冤假错案,他凸显的是可怕的腐败、堕落和丑恶,是骇人听闻、令人发指的对国家法制体系的破坏,是对国家法制权威的嘲弄和蔑视,是对社会主义法制的公然挑衅和践踏!一个律师,一名法律工作者竟遭颠倒黑白的诬陷,可见诬陷者的穷凶极恶和丧心病狂!天理昭昭,我们相信党中央、国务院必将惩恶扬善,捍卫国家法律尊严与权威,将真相大白于天下,严惩那些十恶不赦的执法犯法者!
为揭露这一社会丑恶,还当事人以清白,还司法以公正,将知法犯法,执法违法的真正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特以此文昭告天下,并附开庭双方证据!
实名情况反映人:北京无辜女子--王宇的丈夫包龙军
电话:13701260332
2010年3月26日于北京
含泪致温家宝总理的鸣冤信
含泪致温家宝总理的鸣冤信
敬爱的温家宝总理:
每当看到您为国家富强鞠躬尽瘁、为人民幸福劳碌奔波、为人民苦痛忧愁伤悲,我总是非常的感动!您是人民的儿子,您热爱祖国母亲,您是人民的好总理,您深受人民爱戴和拥护!我们也从您身上,看到了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您是人民的福祉。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您特意提到了将在任期内促进司法公正。我真切的希望您在看到我的来信后,能重视司法不公带给我及我的家庭的巨大伤害!
事件起因于一次送站,和车站检票人员发生的一起小小冲突及我们为维权而进行的一次不经意的投诉,自从2008年12月9日开始,一场噩梦便从天而降!直到现在,这场噩梦还在我们家人的头顶笼罩着。也就是这一天,我爱人北京女律师王宇被天津铁路公安处西站派出所的民警从家中带走,10日拘留,23日以涉嫌重伤害批捕。在历经10个月又两天记303天的审判,2010年3月26日,法院认定王宇有罪,强行判处有期徒刑3年。通过这起明显的人为制造的冤假错案,我对我们的党产生了怀疑,对我们国家的未来产生了动摇!请您也设身处地想一想:如果维护法律公正和权威的执法者利用法律制造罪恶加害于人民,这个国家还会有救吗?这里的人民还会幸福吗?这个社会还会和谐吗?
我们家人怀着无比的愤怒和悲痛到上级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奔波一年多,得来的却是硬行判决的结果,所以,我不得不给您这这封信。如果社会真的没有公正、如果真是官逼民反,如果事情还是得不到公正的解决,那么也许社会上又会发生一起杨佳式的悲剧!
事件的本质是什么呢?北京的一名女律师因与天津铁路西站检票人员发生纠纷而遭围攻,随后对处理纠纷的铁路派出所有意见,到其上级公安督查机关进行了投诉,结果遭至打击报复!
在铁路公安部门违法侦查、制造伪证、隐瞒事实和真相,而铁路检察部门则和他们串通一气,颠倒黑白,助纣为虐,继续违法办案的情况下,在违法超期羁押(其羁押天数已达一年零五个多月)各部门已然骑虎难下的情况下,铁路法院碍于部门和系统利益,枉法裁判,悍然炮制了一起冤假错案,在四次开庭事实皆已真相大白的情况下,法院却冒天下之大不韪,将一个饱受迫害的弱女子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引起社会哗然!就连羁押王宇的看守所有关人员,都对这样的判决感到震惊。以至于他们都尊称王宇为“江姐”!下面可以摘取当事人辩护律师提出的上诉状部分内容予以证明:
……
上诉人因被指控故意伤害一案,不服天津铁路运输法院2001年3月26日(2009)津铁刑初字第8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下简称原判),现提起上诉。具体理由如下:
原判无视事实、无视法律,对本案事实进行了强行错误认定,主要表现如下:
1、 西站派出所隐瞒了2008年5月4日对上诉人最初始、最真实的调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监控录像,原判却听之任之。
2、 原判隐瞒了张格非5月6日、张家威5月10日的初始证言。
3、 原判隐瞒了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出具的法大(2010)医鉴字第101号法医鉴定意见书的鉴定结论——“无法明确被鉴定人张格非右耳感音神经性聋外伤的形成机制”。
4、 原判非法摒弃了辩护人提供的真实证据。
5、 原判强行非法采用了西站派出所制作的本案全部无效证据和骗取上诉人签字的所谓“供词”。 ……等等
……..
让我们愤怒的是:当法律做为公权力被集体滥用,用以制裁违法犯罪的法律规定和条文被执法者作为工具制造冤假错案,他凸显的是可怕的腐败、堕落和丑恶,是骇人听闻、令人发指的对国家法制体系的破坏,是对国家法制权威的嘲弄和蔑视,是对社会主义法制的公然挑衅和践踏!一个律师,一名法律工作者竟遭颠倒黑白的诬陷,可见诬陷者的穷凶极恶和丧心病狂!天理昭昭,我们相信党中央、国务院必将惩恶扬善,捍卫国家法律尊严与权威,将真相大白于天下,严惩那些十恶不赦的执法犯法者!
此案在一审未结束时,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就声称审判结果将是上级院意见。因此,我们的二审上诉毫无意义,我们只能在法律的规则中进行无助而无奈地奔走。但我们在一次一次的上访、投诉和举报中,却遭受了太多的应付、推托和冷漠,万不得已,我们家人将最后的希望寄托在您身上,期望您在百忙之中过问此事,惩治这一群执法犯法、残害百姓的司法蛀虫,还我们老百姓安宁的生活!
请您保重身体! 家人含泪鸣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