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已大白,案件仍拖延
――关于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对北京律师王宇案久拖不办、超期羁押问题的情况反映
您好!我是怀着一种无可奈何又悲伤的心情写给您们这封信的。因为我不相信,在社会主义的新中国,竟能出现这样的事!但事确实出了,且出在了首都北京的门户,中国另一直辖市——天津!而且由于天津铁路司法系统的一系列违法事由,使我爱人王宇被关押于天津铁路公安处看守所,至今得不到合法的处理。
事件的起因很小很简单,2008年5月4日的早晨,我爱人——北京女律师王宇因为在天津西站送站过程中和检票员发生纠纷,而遭到群殴,天津西站派出所进行治安调查。奇怪的是面对纠纷双方,派出所当值工作人员却只对王宇一方严厉喝斥。在遭受不公正待遇后,在现场目击旅客的共愤中,王宇一方到天津铁路公安处警务督查室对派出所进行了投诉。没想到,这一次不经意的投诉,其后果一直持续到现在。事隔七个多月后,也就是2008年12月9日,天津西站铁路派出所的四名民警在韩建春副所长(我们投诉时,正是他当值)的带领下,来到我们在北京的家中,以回天津西站解决问题为名,带走了我爱人王宇。10日即以王宇左手一记耳光将一个20岁的身高在1.80米以上的男检票员张格非打至重度感音神经性聋,并将一女检票员推倒至其轻微伤为由将王宇予以刑事拘留,23日批捕。2009年7月15日,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第一次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但仅仅经过两个来小时,庭审就进行不下去了,继而休庭退侦。9月17日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两个小时后又进行不下去了,仍旧休庭退侦。接着,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又于12月1日以案件附带民事诉讼为由,依据《刑事诉讼法》“附带民事部分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2个月”的规定,对刑事案件违法延期了2个月。这期间,于12月16日又第三次开庭,结果还是草草收场。庭上定于次一个星期的周二开第四次庭,结果没两天又通知取消。2010年1月29日法院又下达了第二次延期审理决定书。三次开庭,累计时间不超过七个半小时,休庭时间却长达七个半月。是什么事由使这一宗简单的案件这么难审理?一再拖延?
其实,这件很小的案子在天津铁路系统早已传开,事件的真相在社会各界都有传闻!甚至很多人都了解其中的内幕!据说,在我们投诉之前,天津西站铁路派出所刚刚被投诉过,我们紧接着就来了第二次,怨恨的西站民警把怒火都撒向了我们——这两个外地的、不知天高地厚的家伙!天津人谈起这件事,觉得很可笑。这件事我也在网上发布过,很多网友均认为不可能,并质疑这件事的真伪。这件实实在在发生在我身上的事旁人或许觉得听起来很可笑,但对我的家庭、亲人们,却每一天都在承受着不能承受的重负!每天都在为此事而奔走呼号、四处上访!单单举报信,在案件审理的不同阶段,我就寄了三回!这件事现在弄得我已是倾家荡产、身心疲惫。我那十岁的儿子,已经一年多没有见过他的母亲!可是,一年多过去了,第二个春节又过去了,王宇的结案日期却遥遥无期。
尽管我的律师在庭上对公诉人的指控进行了有力的辩驳,从程序违法、鉴定机关不具备资质到证人证言的虚假再到铁路公安处提供的说明的荒唐可笑,次次庭审都令公诉人无言以对,狼狈不堪。但是我们却没看到法院应有的公正立场,看到的只是一次又一次的退侦、延期。尤其是当法庭上的王宇面对出庭准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张格非,对其凝视再三,当庭指出“和我冲突的不是这个人,我没见过他”时,审判员的表现却是恼火的将张格非和其代理律师申斥出庭。
三次开庭,我们的律师经过和公诉方的激烈交锋,剥开层层表象,逐步揭露出本案真相:
一、程序违法
1、本案从调查取证到异地抓捕,全由没有刑侦资格的、被王宇投诉过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天津西站铁路派出所民警一手包办,且先“取证”后立案,先拘押后补手续。并且,西站派出所的《案件来源》说的很明白:“在当时双方前往医院就诊后均未回到派出所解决问题。2008年5月6日民警找到铁路天津西站职工张格非了解2008年5月4日7时许事情发生经过,…”已经很清楚的反映出当事双方谁都没把这事放在心上,是西站铁路派出所以“事”说事,主动挑起事端,引出的这场旷日持久的刑事案件!
2、所谓的“受害者”的“人体损伤鉴定”,是由没有鉴定资质的天津铁路公安处司法鉴定所作出的。要求鉴定的申请不是由单位而是由西站铁路派出所的两位民警---韩建春、曹世春以个人名义为所谓的“重伤者”申请的。
二、证据虚假
1、本案中已公认的事实有:A、不是文弱的王宇一个人打倒了对方三个人,而是王宇被打了;B、王宇的丈夫先于王宇进站,事发时不在现场;C、事后,是铁路工作人员将王宇及已赶回的包龙军推进补票室,而非由警察将冲突双方劝开;D、警察到时,王宇、包龙军夫妇已被带进补票室,且K256次列车(她们送站的车次)已开走;E、警察对王宇做有笔录,并记录了二人个人信息。F、王宇夫妇曾投诉天津西站铁路派出所;G、事发时,天津西站四名检票员的实际站位为:张格非站一台(如其真是检票员)、多勇卫站二台、王素琴站三台,张家威在二台台下,王宇是从多勇卫的中间检票口检票进的站,迎面冲突的只能是张家威而非张格非;H、检票口前方有摄像监控设备,且摄像头正对检票口。
那些证人的证词置上述事实于不顾,刻意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谎言,编造的证据漏洞百出,根本形不成完整的证据链。对于王宇没有见过张格非的指认,法庭竟置此于不顾。对于被告律师提出的“所有证人出庭”的要求,法院亦拒不理睬。
2、公诉人拒不提供事发当时现场监控录像、警察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西站职工当日值班记录等。物证极其欠缺!
3、为使警察行为合法化、证人证言合理化,有关单位和个人出具的虚假的、荒唐的证明、说明竟有八份之多!
4、警方提供的所谓重伤者张格非的《医院诊断证明书》疑点多多:A、5月6日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的ABR检查结果,居然提前被人民医院在5月4日的诊断书上“转录”!B、一张诊断书上竟有两个人的记录笔迹且均无就诊日期和医生签名!C、每份诊断书上都只有“主诉外伤后……”却没有一个医生描述过这个“外伤”究竟在那里?是个什么样的?D、在任何一份诊断书上都没有的“后边缘红肿”字样,却莫名其妙地在五个月后的法医《人体损伤鉴定书》上被“引述”。E、天津西站铁路派出所开具的《天津市公安局指定医院就诊证明信》编号紊乱且居然出现了有些编号在前的开具日期却在后,编号在后的开具日期反而在前的怪现象!
由于上述原因,致令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无法判定王宇有罪,时至今日,第四次开庭仍渺无时日。在不能判、不能放的两难处境下,天津铁路运输法院采取了拖延战术,并两次驳回当事人的取保候审申请。理由是怕她在外危害社会!且均拒绝书面答复!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多次就超期羁押发过文,并联合出台过一个规定。最高法最近更是新出台了一部《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其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故意违反规定拖延办案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难道天津铁路法院的审判人员就不清楚?还这么我行我素,继续超期羁押?怎么能由着他们胡作非为呢?
综上,我们不得不悲哀的看到,对天津铁路公、检、法来讲,法律也许只是一纸空文、一部工具。我们同样明白,抓我们放我们都由不得我们,我们自己做不了自己的主。但是,我们可以呼吁,我们可以申诉,我们希望能够得到有正义感和能为民做主的领导的重视,尽快查明真相,依法处理,还我们百姓一个清白!
此致!
尊敬的司法部信访处
实名情况反映人:北京无辜女子--王宇的丈夫包龙军
电话:13701260332
2010年2月25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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