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却于今年4月12日寄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这已经清楚的表明,他们要将冤、假案进行到底。
强烈谴责对王宇进行疯狂报复陷害的天津西站铁路派出所的犯罪分子,强烈谴责腐败的、制造冤、假案的北京、天津两级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们。司法腐败不得民心、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是社会公信力下降的最直接动因,他们才是国家和人民的罪人,他们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他们应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理应接受处罚。
今天是4月23日,是北京女律师王宇被铁路司法系统非法拘禁的第859天。也是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王宇做出终审枉法裁定的第157天;同样,是我向北京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控告韩建春报复陷害的第163天(2010年11月12日控告)。
可是,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却于今年4月12日寄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这已经清楚的表明,他们要将冤、假案进行到底。
强烈谴责对王宇进行疯狂报复陷害的天津西站铁路派出所的犯罪分子,强烈谴责腐败的、制造冤、假案的北京、天津两级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们。司法腐败不得民心、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是社会公信力下降的最直接动因,他们才是国家和人民的罪人,他们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他们应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理应接受处罚。
“铁路司法权”终结之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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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底前,全国各地的铁路法院、铁路检察院要全部划归地方管。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表示。 铁路不愿放地方不愿接 与此消息相印证,广东省检察院透露,今年上半年,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和所属广州、肇庆、长沙、衡阳、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将从广铁集团全部分离。 分离的方案是: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及广州、肇庆铁路运输检察院划入广东管理,长沙、衡阳、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划入湖南省管理。 3月13日,全国人大代表、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湖北代表团审议"两高"报告时透露,铁路检察院转制划归地方的政策中央已经批准,目前正在部署落实。 这意味着存在数十年、独立封闭的铁路"司法王国"将终结。 铁路"两院"转制:交给谁,怎么交 记者获悉,广铁集团此次人员过渡的范围是,铁路检察院2009年7月8日(含)在职在编的干部。 其中,符合公务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规定条件的检察官、已授警衔的司法警察、检察辅助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已通过司法考试或省级公务员考试的司法行政人员,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实行考核过渡。 其他不属于上述考核过渡范围的人员,一律实行考试过渡。经考核、考试合格的,使用政法专项编制进行身份转换,实行公务员制度。 这种改革方案被认为是"保留机构,交给地方管理"思路,是中央明确铁路"两院"交给地方的具体落实措施,解决了交给谁、怎么交的难题。 据了解,铁路司法改革讨论多年,对于脱离企业没有分歧,但脱离之后归谁管却各有说法。 争议围绕三种方案进行:第一种最彻底的方案是全部撤销,哪里有案子就由哪里办;第二种思路是,公检法都拿出来,统一由中央一个部门垂直领导;第三种思路则是保留机构,都交给地方管理。 "我是1984年1月到铁道部的铁路运输检察院工作的。"陈振东告诉记者。 陈振东,曾任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最高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厅厅长,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 铁路系统单设公检法机关,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模仿苏联建制而设,专司管理铁路沿线发生的案件,并对铁路所属工厂、企业、专属铁路居民生活区、铁路院校等发生的法律纠纷享有管辖权。 1953年至1954年间,国家在全国铁路管理局所在地设立了16个铁路运输法院,在铁路管理分局所在地设立了39个派出法庭,受理与铁路运输有关的刑事案件。当时主要是针对铁路运输行业流动性大的特点,以免管辖不明,在调查、取证方面造成拖延。 1982年,我国自上至下建立了三级铁路运输法院和铁路运输检察院。 陈振东说,铁路公检法机构,经费全都由各级铁路局负责,人事也由同级铁路局的组织部门管理。而铁路局里的许多人,都把铁路司法部门看成是一个下属单位。 长期以来,在一些铁路与地方互涉案件中,铁路法院、检察院向铁路一方倾斜,维护铁路的利益。对此,地方涉案单位、个人、企业、团体提出强烈的批评。 铁路法院等专门法院扮演着协调内部纠纷,通过司法程序处理铁路行业与其他行业关系的角色。随着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建立,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纷纷出现,铁路企业只是众多市场主体的一个部分。在这种情况下,仍然保留专门法院,不但有悖于法律的基本原则,而且很难做到公正处理法律纠纷。陈振东说。 原因并不复杂,是体制问题。铁路法院、检察院的经费保障都是铁路负责,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的任免,需由相关铁路党组进行审批。 财权、人事权的不独立,使得铁路司法演变成了"儿子审老子"、"法院企业化"、"自己查自己,自己审自己"的弊端不言自明。 铁路司法公正性屡遭诟病 王宇案是质疑铁路司法公正性的一个注脚。 2008年5月4日,在天津西站候车室,38岁的北京律师王宇和丈夫欲进站送朋友上车,在检票时与车站工作人员发生冲突。接着,王宇向天津铁路公安处督察队,投诉“民警执法不公”。 7个月后的2008年12月9日,王宇被天津西站派出所警察从北京家中带走。次日,她被刑事拘留,关押在天津铁路公安处看守所,涉嫌故意伤害罪。 被羁押了15个月之后,2010年3月,王宇等到了一审结果。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判决: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向两名受害人赔偿共计逾13万元。 5个月后,2010年8月10日,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裁定:在原审判决中,部分事实不清,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王宇的辩护律师认为:“铁路局向铁路的警察、检察院和法院提供财政支持。都是一个爹的孩子,自家的事,能独立审判吗?” 多次叫板铁道部的律师郝劲松告诉记者,王宇案中,铁路系统的司法公正性遭到质疑。 2009年4月发生的1291次列车上乘客曹大和被捆绑致死案,绑死曹大和的列车长黄建成后来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此案曾把公众对铁路司法的质疑推向高潮。15名学者、律师提出了对铁路司法的违宪审查建议。 在此之前多年,均有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两会”上提出取消铁路司法机构的议案。 广受争议的还有铁路法院审理的民事纠纷。 郝劲松指出,司法实践中,同一民事案件由铁路法院根据铁路专门法律、法规或规章审理和由地方法院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审理往往差异较大甚至出现完全不同的结果。最典型的就是“火车撞死人”案件的处理。 据有关铁路交通事故统计报告资料显示,1991年至2000年10年间,仅国家铁路列车碰撞沿线行人造成87000多人死亡,仅低于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和矿山事故的死亡人数。 1990年通过的铁路法规定:“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于是,“受害人自身原因”成了铁路运输企业“免责”的、“撞了白撞”的“合法”理由。火车撞人“撞了白撞”。 2005年4月25日,沈阳一名两周岁的小孩爬过破损的护路铁丝网,走上铁路路基,当70岁的爷爷追上孙子时,一列呼啸而过的火车带走了祖孙俩的性命。沈阳铁路局依据暂行规定和铁路法,予以一次性结案:补助死者家属人民币共计600元(每人300元)。 死者家属始终难以理解:“养的牛还卖个千儿八百元,这爷孙俩加一块,咋还不如头牛值钱?” 而实践中,民众叫板“铁老大”索赔的案件中,铁路方面很少败诉。直到2007年6月29日,沈阳市中级法院作出的一纸终审判决认定:铁路部门赔偿被火车撞死者的家属20万元。 当年3月1日,沈阳人范红(化名)穿越铁路时被呼啸而至的N144次列车撞飞致死。此后,范红的丈夫屡次向沈阳铁路局主张权利。铁路部门表示,依照1979年国务院公布的178号文件划定,支付400元的补偿款。 无奈之下,2007年4月,范红的丈夫向沈阳市铁西区法院起诉沈阳铁路局。法院一审判决沈阳铁路局败诉,补偿死者家属20余万元。沈阳铁路局不服,提起上诉。最终,沈阳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这起火车撞人事件以铁路部门的高额补偿画上了句号。 此类案件由于铁路法院和地方法院均有管辖权,同样的火车撞人事件,选择不同的法院诉讼,依据不同的法律精神往往会出现截然不同的判决。 本案代理律师选择了向地方法院起诉,同时提出本案应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优先适用民法通则,由被告按照高度危险作业致害的赔偿原则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陈振东对记者说,铁路司法系统在文革中被取消,1978年恢复重建。当时和现在比起来情况差很多,火车上的车匪路霸、小偷流氓犯罪案件屡有发生。而铁路运输本身流动性很大,地方的公检法要办铁路的案子着实不便,所以专业铁路司法系统存在有其合理性。 而今,三级铁路司法系统“管人、管钱的确管不了业务”,弊端渐显。取消铁路运输等专门法院,将其纳入国家司法体系,由政府财政保障其行政经费,实现法院、检察院与部门、企业彻底脱钩是大势所趋。 但是,铁路中级法院下设60个基层法院,铁路检察院下设60个基层检察院,目前这“两院”的人员有7000多人,编制、经费的解决涉及到方方面面。 同时,铁路案件专业性很强,小到专业术语、大到规章制度,外行人来做,很多具体问题没法理顺。事实上在一些地方试点时,对打击铁路犯罪是一个削弱。 陈振东说,这是个特殊行当,比如春运期间,每天火车上有约600万至700万人的流量,地方更不好办理,尤其涉及跨省办案的。所以,改革一定要考虑周全。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对记者强调,事实上,“铁老大”负担很重,相对于其他垄断部门而言,其待遇与银行、石油、电信相差很大。相对于中、高层级干部,普通职工收入并不高,大多数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其行业内部收入差距很大。庞大的离退休人员也是其沉重负担。作为市场主体,“铁路集团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更没有理由再保留铁路法院。 1983年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时已经提到,根据宪法将铁路运输检察院从专门人民检察院中剔除。“现在已经设立的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的设置、体制、职责和管辖范围问题,仍有不同意见,可由有关部门加以研究解决。” 但此后的实践过程中,“两院”犹在。这就不免引起社会的质疑。 “事实上,此时铁路法院履行专门法院职能、甚至‘两院’的继续存在已无法律依据。”陈振东说,“这是立法机关的失误所致,失误就在于对社会没有明示。” 1987年4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一纸通知,撤销了铁路运输高级法院和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最高法和最高检分别设立了交通运输审判庭和铁路运输检察厅,来接手以前这两家机构的工作。那次撤销,是铁路司法体系改制的起点。 但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和各地基层院的改革,却一拖就是20多年。 胡星斗告诉记者,其原因在于:从铁道部门来看,握有独立司法权,在办理刑事案件和“涉铁”诉讼中占有极大便利,要拱手交出这块权力,难以割舍。铁路部门是一个“独立王国”,要其“拿出去”当然不愿意。 再者,改革涉及的面太广,要集中力量打击铁路犯罪,似乎就应该有“一条龙”的服务。胡星斗指出。 “落实上,各部门七嘴八舌,为了保护既得利益,认识上不一致,导致政策的出台羞羞答答。”同时还有资金的问题,铁路出钱变为地方财政支出,地方上也有意见。陈振东透露。 自明确铁路检察机关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的总原则后,铁路专门检察机关的体制改革趋向成为热点。随着全国铁路分局的撤销,铁路检察分院对其基层院加强直管,其整体性、系统性进一步深化,铁路检察机关从铁路企业的剥离已经是大势所趋。 2003年,铁路公检法剥离的改革方针确立后,如何剥离就成为一道制度难题。关键是人、财、权怎么配置的问题,具体说,就是铁路公检法的人往哪里去,财政由谁负担,权限如何划分的问题,而这其中,财的问题最好解决,最困难的是人的问题。 据了解,在此背景下,2005年,上海铁路局、兰州铁路局开始主辅分离改革的试点。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和检察院都只有四五十人,而且相对素质较高,比如拥有司法从业资格的人相对较多,改革相对比较容易。 2009年7月,中央编办发布《关于铁路公检法管理体制改革和核定政法机关编制的通知》。该文件对铁路公检法的转制方针给出了概括性的思路。 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表示,具体到铁路“两院”的转制,该文件明确:“两院与企业分离,一次性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一次性移交给驻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实行属地管理。” 随后,铁路公安机关将人员招录纳入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告别了早先的企业编制,其转制工作正在顺利推进。 相比之下,铁路“两院”没有实质性转变,直到2011年3月13日,全国人大代表、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透露,铁路检察院转制划归地方的政策中央已经批准。 广东已经开始行动。这意味着,从2003年铁路主辅分离改革时确立的剥离铁路公检法的指导方针起,在经历了6年的利益博弈和制度设计后,开始启动。而此举将理顺我国的司法执法体制。 随着铁路公安、铁路检察院的剥离,铁路法院转制成了最后一个堡垒。 陈光中:建立三级三审制垂直司法体制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指出,铁路司法机关现行体制存在的问题,例如司法公正难以保障、案件管辖易起争端、法律适用不统一、人事任免与权力机关脱离等,建议在铁路系统建立在“两高”统一领导下的三级三审制垂直司法体制,彻底脱离铁路企业,结束目前地方司法机关跨行政区域管辖的现象。 在机构设置方面,设立全国铁路专门检察院和全国铁路专门法院,级别等同于省级检察院和法院,分别管辖相当于省级检察院和法院的一二审与铁路有关的专门案件,同时调整现行检察分院和中级法院、基层检察院和法院。 在财政支出方面,由“两高”分别制作铁路系统司法机关的财政预算上报中央,由中央从铁路上缴的财政中设立铁路专门司法机关专项基金拨付“两高”,再由“两高”分别下发各级铁路专门司法机关。司法机关通过办案得到的收入亦通过“两高”上缴中央财政。这种方式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既能保证铁路专门司法机关的经费,又能使铁路专门司法机关彻底脱离铁路企业。 法律适用方面,进一步明确铁路专门司法机关的案件管辖范围,实行专属管辖为主,属地管辖为辅的管辖原则。(孙政华) |
1983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时,专门检察院(法院)仅仅保留了军事检察院(法院)。不过,铁路司法系统仍然保留了下来,并且一直"不明身份"地运转至今。
作为垄断的产物,近30年来,铁路司法系统和铁老大一直同呼吸共命运。今年年初,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下台",此消息被认为是铁老大垄断地位瓦解的前兆。
铁路司法"走自己的路",走到头了。 (梁伟驰/图)
改制时间表已定
2011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湖北团全团会后透露,铁路检察院转制划归地方的计划中央已经批准。
早在前年,就已正式启动的铁路司法系统改革,由铁路公安先行试水。当年9月,国家公务员局对铁路公安进行统一招考,将其纳入人民警察体系。不过,铁路检察院和法院的改制却在拖了一年多以后,才取得突破性进展。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曾在去年两会上提出《关于加快推进铁路司法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步伐》的提案。当时两院改革处于胶着状态。如今她轻松地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定下来了。"
据甄贞透露,改制目前已经有了具体的时间表,主要内容是人财物如何与铁路系统剥离。比如"人",铁路检察官、法官将纳入国家公务员系列,而不再是以往的铁路系统的职工;经费、设备、住房则由当地负责,实现属地管理;业务上则由省检察院指导。今年6月之前,全国76家铁路检察院、71家铁路法院都要回归普通司法系统,纳入到最高检和最高法的"麾下"。
这次改革,被铁路司法人员称之为"交给地方"。"交给地方"意味着已经运转了将近三十年的"条状管理"改为"块状管理",领导关系会发生重大变化。
最高检原铁检厅厅长陈振东向南方周末记者说,改制之前,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的设立是和铁路局、铁路分局相对应的,而不是和地区相对应。一个铁检分院,可能管理着不同省市的基层铁检院。比如北京铁路局,对应着北京铁检分院,下辖北京市、天津市和石家庄基层铁检院。
改制后,天津和石家庄两家基层铁路检察院可能会出现两个"婆婆":人财物"婆婆"属于天津市和石家庄市,业务"婆婆"属于北京市。按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长应由人大任命,那么两地的检察长是由天津、石家庄任命,还是北京任命?两地检察院的工作,由天津、石家庄人大审查监督,还是由北京人大监督?"这可能是最扯皮的地方"。陈振东说。
属地管理要解决的另一个问题是在财政支出方面。一位最高检铁检厅的老检察官告诉南方周末,铁路检法两家大约有7000多人,每年所需经费大约在3个亿左右。改制后这部分经费由地方负责,在经济发达地区可能不会有太大争议,但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则可能给当地财政带来相当大的负担。
甄贞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业务和人分离的问题确实存在,不过她表示乐观,毕竟时间表都定下来了,"先划分完了,以后再调整到位。"
"不明身份"运转28年
"拖到现在才动真格的,不能不说有点晚,改革难度肯定会很大。"陈振东告诉南方周末记者。陈振东于1984年担任最高检铁检厅厅长,2000年离开这个职位。16年间,他都时刻准备着"这个机构哪天可能不要了"。
中国的铁路司法系统起源于1954年,当时出于跨地区打击铁路运输领域犯罪的需要,学习苏联体制,成立了三级铁路检法系统。但因1957年的"反右"而中断。1979年,全国人大制定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时,提出设立专门检察院、法院,恢复建制。
不过,铁路检法只名正言顺了4年。1983年两法修改时,专门检察院(法院)仅仅保留了军事检察院(法院),其他的身份不明。
但各个行业各成系统的格局并未打破,铁路司法系统与农垦、林业、海事等领域一样,实际的机构仍然保留了下来,并且一直"不明身份"地运转了二三十年。
机构"不明身份",人员同样不明身份。宁夏一位老铁路检察官回忆,最初铁路司法系统的人大多是从铁路局内部招来的,多是从事党务、宣传的政工干部,进各地政法学校培训几个月就上岗了。"从事检察官的工作,却不是国家任命的,而是铁路局的职工。"双重身份,颇为令人尴尬。
30年里,改革呼声不断,各种大大小小的改革此起彼伏。最典型的是1987年,三级铁路检法系统的高院系统被砍掉,铁高检纳入了最高检的"铁检厅";铁高法则直接拿掉。
上世纪90年代初,全国人大、最高检和最高法酝酿修改两部组织法,将铁路检法系统的改革纳入其中。据陈振东回忆,他陪着中央编办的领导多次调研,每次都以为会动真格的,但每次报告交上去了,都没有下文。
据悉,人民法院组织法也起草了20多稿,也因为各部门对专门法院的看法分歧太大而搁浅。
不过,上世纪90年代市场经济的兴起,"铁老大"也卷入了改革的浪潮中。然而,铁路系统的改制甩出了"包袱",公检法系统却坚持保留了下来。
早在2001年,中央就曾出台文件,要求理顺设在铁路、林区、农垦等系统检法两院的管理体制,将检察官和法官纳入国家司法体系的统一管理中。其时,地方上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已经取得了相当成绩。各专门系统检法两院的企业职工身份显得十分不协调。直到2005年,这种强力依附模式才被撕开了一条缝。以检察院为例,铁路体制改革后,一些铁路分局被撤销,基层院的人事、财物和检察业务工作交由上级分院管理。
在2009年7月8日中央编办下发《关于铁路公检法管理体制改革和核定政法机关编制的通知》(15号文)之前,铁路和东北的林业、新疆的农垦成了保留独立司法系统最后的"堡垒",其内部运作自成体系,地方上"水泼不进"。15号文要求当年年底两院完成移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但实际操作拖了一年多。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宋建朝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其原因在于实施细则迟迟没有出台,导致改革时间一拖再拖。
在最高检铁检厅工作了16年的陈振东则认为,原因在于"铁老大"不肯放权,"这个工具太好用了。"一来打击犯罪迅速有力,可以集中公检法三家的力量;第二是可以抗拒监督。比如铁检厅要查处级以上的干部的职务犯罪,就要向最高检和铁道部的高层领导汇报,"两个婆婆,工作特难"。
今年年初,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下台",此消息被认为是铁老大垄断地位瓦解的前兆。
一位熟悉刘志军的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刘从普通的铁道工到部长,是其勤奋和敬业换来的。他的落马正是由于铁路系统"水泼不进",缺乏监督。此时,正是铁路司法系统回归正常的最佳时机。
换"婆婆"能解决什么问题
铁路司法系统最令人诟病的,是司法受制于提供人财物保障的铁路企业。其法官、检察官另走一条体系,相当多的人未获得法律职业资格。
"判案子成了行政审批。"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应用研究中心主任刘金友如此形容。他和北京交通大学法学教授张长青,都是长期研究铁路司法系统改革的法律专家。两人都认为,铁老大"独立王国"体制带来的最大弊端就是司法不独立。
近几年,铁路法院偏离公正的案件层出不穷,远有法学博士郝劲松起诉铁路的各类案件永远打不赢,近有2009年的"曹大和案",绑死曹大和的列车长黄建成获得轻判等。铁路司法系统的合法性遭到了全面质疑。
这次改制,铁路司法系统从铁路"婆婆"人财物的捆绑中走出来,能否缓解以往司法不公正的状况?
和各界的乐观情绪不同,最高检铁检厅反贪处的一位检察官另有一层忧虑。在他看来,无论是铁路,还是地方,造成司法不公的重要原因都是外来力量干预。铁路是铁路局,地方是行政机关,从根本上来说,这二者的干预并无不同。
某些时候,以往的铁路检法两院的设计,不经意地增强了抗干预能力。以铁检为例,两级检察院在业务上还受省检察院和最高检铁检厅领导。"抵抗外力干预,这就有了两杆旗帜。"比如,兰州曾经发生过一起贩毒案,涉及部级、局级领导的亲属20多人,地方公检法不敢碰这个硬钉子,恰巧兰州铁检分院对此也有管辖权,在取得最高检铁检厅支持后,兰州铁检参与后才得以将一干人等进行查处。
另一类有趣的案子发生在一些企业从铁路剥离后。某铁路工程局发生了职务犯罪,由于嫌疑人级别比当地检察长还高,当地不敢查处这个案件,最后经最高检铁检厅指定一家铁检院管辖,进行了查处。
刘金友对此略有不同意见。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司法受制于其他力量,在普通司法系统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虽然与铁路王国自成一体的司法体制有很大不同,但二者的根源都出自"法律是专政的工具"这一根深蒂固的司法理念。
正是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30多年前,中国设立了各行业司法系统,流弊延至今日。铁路司法系统已启动改革,林业、农垦的改革尚未开始。所以,这次铁路司法系统向普通司法系统回归,仅仅是"为司法公正在体制上提供了保障,是必要条件。"
迷 惑
光阴荏苒,日月如梭。清明小长假已然过去,四月的天,晴朗而又和煦。看着满眼泛绿的柳色,粉白的山桃花和黄色的连翘,始觉春意的盎然。
然而,“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今年的春意里,流露出了哪些好的事件与信息呢?
对于我而言,“回首向来萧瑟处,也无风雨也无晴”。爱人尚未出狱,在铁路看守所里依旧每日的苦捱光阴。我呢,也是朝看晨曦,暮观日落,苦盼着团聚。可是,昨天的一个电话,又在我平静的生活里搅起了一点小小的波纹。那是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的电话。一位姓王的反侵权渎职局局长,在电话里说,对于我的举报,他们已经调查完毕,将给我一个合理的答复。“就你自己一个人来(检察院),不要带无关人员。你的父母也不要来,那么大年纪,我看了都心酸。”
一个答复还这么神秘?我疑惑了。我觉得如按程序办事,他们的答复肯定会是书面的。既是书面答复,邮寄又有何不可?非要当面谈的话,我带上我的律师又有什么不妥?让我一个人单蹦蹦的去检察院,什么目的?
因为并未“欣闻”什么“王宇案”已进行错案追究,韩建春因“涉嫌报复陷害”正在接受调查等等讯息。非要当面的几对一的答复我的“控告”,真的就显现了对我控告的重视?而且,敷衍搪塞的答复就算“重视”,又能怎样?但是,我所知道的是,铁路检察院的改制正在进行。就他们而言,还有什么比这个“大局”更重要的呢?其实,他们的目的无外乎是想平息一下事态,改制前“洗清”自己,好“干净”的换个身份。并适时的压制一下我。就像那再婚的女人,骨子虽没变,也非要让自己招展些。
雨果说过:普遍的道德是社会的基础,普遍的良心是法律的基础。失去良心与道德的部门,就算再给自己怎样的扑粉,也掩盖不了她的衰老与没落。
这样的改制,不改也罢。
几乎所有关于中国经济的重要文告,都少不了“政府主导”这个词。走进现实经济,与此对应的现象更是比比皆是。早年改革一度高举的“政企分开”大旗,也许是敌不过普遍现实的缘故,色调日趋暗淡。相反,高歌“政府主导”的理论和政策基调大行其道。不少理论家论证,“政府竞争”不但是中国奇迹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还是中国模式的真正秘密所在。偏好夸张风格的,还说这是有史以来“人类最好的经济制度”。
也许他们是对的吧。我的一点保留态度,无非是顾及经济比赛的时间相当长远,因果联系复杂多样,特别是由非常抽象的原则组成的“体制”,究竟对长期经济绩效的贡献几何,多看看有益无害,不必急急忙忙马上说个明白。本文一如既往,限于讨论“政府主导”特色对货币运动和货币政策的影响。
上周本栏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央行以存款准备金率作为货币调控的一件主打工具?答案是,这不但与汇率压住利率的开放形势有关,而且是政府主导投资与信贷行为的一个合乎逻辑的结果。关键的一点,是上文指出,“政府主导的货币创造直接依托于行政权力、行政命令和行政审批——都是数量型手段,所以中国的货币调控手段也必须以数量型为主才比较对路。”这句话点到为止,读者有不明白的地方,我再阐释几句。
统计说,直接的政府投资在全部社会投资中的比例早已大幅度降低。这是事实。不过进入财政预算的投资项目,只是全部政府投资中的小部分而已。在财政预算之外,有一片广阔天地。譬如各类国企投资,要不要算入“政府投资”范畴,各国的国情不同,算法也不同。中国一般不算,但从实际情况看,国企投资常常是“更自由的”政府投资,除了免受人大审议,行为逻辑与政府投资如出一辙。
以新任铁道部部长盛光祖最近谈及的高铁票价为例。盛部长说,高铁(京沪直达)的“票价,是企业根据铁路建设成本、运营成本来测算的,最终的票价,将按照价格法的程序,经过测算后报批” (见这里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 -03/30/c_121247295.htm)。听起来,盛部长这里用的是 “成本定价法”,即“企业”——其实就是政企不分的铁道部自己——根据各项成本加以测算后得出,再经报批才能最后决定。成本低、票价就低;票价高,只因为成本高,铁道部并不赚乘客的钱,舆论和公众理应释怀。
问题是,“成本”又是怎样决定的?譬如高铁,“建设成本”到底由什么决定?说来话长,建议希望了解高铁故事来龙去脉的读者,不妨读一读财新网 《新世纪》记者王和岩的长篇报道。主标题很吸引人:“节约10分钟多付几十亿”。读下来,事实依据来自京津城际高铁。据报道,2004年国家发改委审批这条城际轨道交通时,“设计区段旅客列车的速度:满足开行时速200公里及以下列车的要求”,为此批准项目概算123.4亿人民币。但2008年建成通车后,发现概算总额超出了92.1亿,平均每公里投资达1.85亿元。“建设成本”大幅度上升的主要原因,是该铁路的通行速度从“时速200公里及以下”,一下子提升到时速350公里。最妙不可言的是,“什么时候改成350公里”的,连铁路系统的专家也说 “大家都不知道”!
于是,京津城际就从原来批准的“200公里及以下”,一下子跨越到“时速350公里”。记者算了一笔账,“京津城际全长115公里,时速从200公里调整到350公里,实际运行时间差多少呢?不到10分钟”。我帮他复算,其实是通行京津全程快了15分钟,由此增加投资概算92亿。无论谁算得对,“节约10分钟多付几十亿”的命题还是成立的。
时速大跃进,以成本定出来的京津城际的票价,当然 “一下子就上去了”。目前二等车厢票价58元,我坐过两次,感觉舒适而快捷,从北京到天津仅27分钟而已,比从北大到北京南站的时间还要快。不过“曲高和寡”,票价终究约束需求量。报道说,京津城际在2008年8月正式开通后,第一年客流量达1800万人次,低于预期的3000多万人次,“而这个客流量也是在铁道部停开了京津既有线上所有动车组后才实现的”。各界广为诟病之余,还嫌票价贵的就只好另选他途,好在铁道部还不能把其他交通方式一律都给关了。
按国际铁路联盟的标准,经历多次提速达到时速200公里的中国铁路,本来就已经是“高速铁路”了。不过,这并不符合铁道部的要求。要探究的是,如果铁道部欲建世上最快的高铁并不令人意外,那么此种要大手花钱的雄心壮志,究竟如何通得过国家审批的呢?
玄机据说只有几个字。原来,十几年前围绕京沪铁路,铁道系统内外就爆发过持久的激烈论争,究竟靠“磁悬浮”还是靠“轮轨”,究竟高铁要高到多高的速度等级,到底是“急建”还是“缓建”,各派意见吵到2006年才见分晓——“时速380公里的高速轮轨”。这也许预示,要把京沪高铁的模式推到全国,即便不是断无可能,也将难上加难。不料,时任铁道部长刘志军只在《中长期铁路网规划》里写入“时速200公里以上的客运专线”,就轻而易举绕开所有关于高铁的争议,并于2004年通过国务院审批,成为国家铁路发展规划。
这里的奥秘在于,“客运专线”不等于高铁,而 “200公里及以上”,到批下来还不是铁道部说了算?
再过5年,中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4万亿计划外加天量信贷,中国高铁再次受益。在毫无不同声音的背景里,到2020年全国规划铁路营运里程从10万公里增加到12万公里,客运专线从1.2万公里增加到1.6万公里。2010年3月铁道部宣布,在2013年前全国建成客运专线和城际铁路1.3万公里,中国将很快成为全球高铁营运里程最长的国家。
各位看客,上述每一个数目字,从时速200公里及以下到350公里,从10万公里到12万公里的全国跑铁路网,从京沪高铁到遍布全国四横四纵、总里程达1.6万公里的全球最大高铁网络,都实实在在发生相应的“建设成本与营运成本”。根据成本定价的原则,由此也决定了未来中国铁路客运的票价水准。
叫人看不懂的地方,是一个人均所得目前排在全球100位的经济体,投下巨资修建全球最快铁路网,经济根据究竟何在?是有不少专家预测中国在不远的将来经济总量成为全球老大,这也是有可能的。但是谁也没有预言,在可见的将来,中国的人均所得将成为全球老大。人均所得远非第一,铁路客运速度非要排名第一,这两件事情加得到一起吗?从普通人的角度想,出门赶路,快一点当然好,可是倘若早到几个钟头的代价,远高于省下的那个时间所能挣到的钱,你会无缘无故喜欢全球最高速度吗?应该无人希望,春节大批民工骑摩托车回家的悲壮画面,成为未来全球最快高铁网下普通人交通模式的一个预演吧。
本文不厌其详讨论高铁投资的故事,为的是借一个实例来帮助自己和读者,进一步理解政府主导投资的经济性质。无论如何,这类投资依据的不是市场的相对价格,不是猜测的未来需求,也不是预期的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更为要害的,是这类投资的决策与其最后的结果之间,没有可靠的责任关联。刘志军留下的教训是,当舆论和公众可以问责的时候,他本人早就负不了任何责任了。但是,如此机制下做出的投资决定,继续决定了未来客户付费的 “成本”,也连带影响未来的价格、需求量、替代消费的选择空间。
这就是中国宏观经济的部分微观基础。至少我们要想一想,这样形成的 “需求”包括投融资和信贷需求,要怎样 “调控”才可能见效呢?
谁该来承担责任
虽然"我爸是李刚"已成为公众熟知的流行语,但轰动一时,沸沸扬扬的"李刚门"已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但是,最近《北京晨报》的一篇新闻调查---"校园车祸炒出流行语'我爸是李刚'这样被热炒",对事件又有了新的定性,并再度吸引了人们的眼球。即:此是网络炒作。而且有根有据,言之凿凿的澄清李启明在驾车逃逸、被截住后并没说过"我爸是李刚"这句话。这句话是在警卫室屋内,面对北市区公安局百楼派出所所长赵晓兵的讯问,李启明对赵晓兵"边哭边说他爸是李刚,是北市区公安分局的副局长"。随即,又有记者称,应该对网络造假者追究责任。
现在,一些人不去考虑"我爸是李刚"这句话所反映的深刻的社会问题,却斤斤计较于谁在炒作,为什么炒作。其实人们心里已经明白,因为在事件平静这么久后又提出的这个话题,已经很清楚的表明了一些人的态度和立场。是啊,应该有人要为此付出代价。
但是,究竟谁应该来为炒作出的"我爸是李刚"这句话承担责任、付出代价呢?缘何过了这许久又重提此话题?缘何派出所所长竟不认识自己局长的公子?在此我们不做探究。单就这个"网络炒作"的责任应该怎样来划分,之后怎么追究,我们不妨就这篇报道来简单的分析分析。就此篇报道所说,李启明肯定是说过'我爸是李刚'这句话的。虽然不是在被截住后非常猖狂的说出的,却是在"警卫室屋内"向警察"边哭边说的",否则外界不可能知晓李启明的爹是公安局副局长李刚。这就有问题了,一是都有谁能进到警卫室,并对李启明进行讯问?二是这句话是怎么从警卫室传到外面的,是如何传的?所以这件事的关键就是两个问题:首先是谁传出的;其后才是谁发布的。
谎言要从源头来进行杜绝,因为没有溪流,无以成江海。既要追究,就要彻底,究竟谁从"警卫室屋内"传出了这句话,一定要查出,并坚决予以惩处。否则,就不足以杜绝此类谣言的再度出现,也不足以平息民愤。只是,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取信于民,不能光靠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