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8日星期一

如此答复:对于我的控告

4月17日,也就是在我和刘巍律师向北京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投诉韩建春报复陷害的第157天,我接到了一封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挂号信。内中有一封《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不予立案通知书》和一份《说明》,是我和刘巍律师的控告在转到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的第151天后,他们给予的答复。从两份材料上看,早在4月2日,也就是在我接到此材料的半个月前,他们的“不予立案”决定就已经做出了。《说明》中说,他们本要当面答复我作出此决定的法律依据及原因。而因为我个人原因拒绝前往,所以只能邮寄给我此决定书。
    其实,这是我早已预料到的结果。先前,也就是去年12月中旬的一次和天津铁检申控部门人员的谈话中,野靖环大姐就表示:知道你们也解决不了,你们也不可能解决。只是希望你们尽快给我们答复,我们好继续往下走程序,继续向北京市检察院进行控告。
    陈有西律师曾说过:“没有独立公正的法院,所有审判就只是完成既定目的的演戏,只是完成一个虚假的表演程序。”现在看来,何尝只是法院。法律做不了挡箭牌,草民们只能认命。公平、公正,在这个世道,本就是个笑话。以前,我只是想好好的过好自家的小日子。谁曾想,连这个也没能保证。我不禁哀叹,如何的生存?在这个鲁迅先生所谓的“做奴隶而不可得”的时代。我真的失落了。
    不想再说了,我早已懒得说话。现把《决定》及《说明》的扫描件发布于下:
天铁检1 001.jpg天铁检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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