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8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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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检察院换婆婆 终结28年不明身份

2011年03月31日11:09南方周末黄秀丽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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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时,专门检察院(法院)仅仅保留了军事检察院(法院)。不过,铁路司法系统仍然保留了下来,并且一直"不明身份"地运转至今。

  作为垄断的产物,近30年来,铁路司法系统和铁老大一直同呼吸共命运。今年年初,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下台",此消息被认为是铁老大垄断地位瓦解的前兆。

铁路检察院换婆婆 终结28年不明身份

铁路司法"走自己的路",走到头了。 (梁伟驰/图)

  改制时间表已定

  2011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湖北团全团会后透露,铁路检察院转制划归地方的计划中央已经批准。

  早在前年,就已正式启动的铁路司法系统改革,由铁路公安先行试水。当年9月,国家公务员局对铁路公安进行统一招考,将其纳入人民警察体系。不过,铁路检察院和法院的改制却在拖了一年多以后,才取得突破性进展。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曾在去年两会上提出《关于加快推进铁路司法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步伐》的提案。当时两院改革处于胶着状态。如今她轻松地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定下来了。"

  据甄贞透露,改制目前已经有了具体的时间表,主要内容是人财物如何与铁路系统剥离。比如"人",铁路检察官、法官将纳入国家公务员系列,而不再是以往的铁路系统的职工;经费、设备、住房则由当地负责,实现属地管理;业务上则由省检察院指导。今年6月之前,全国76家铁路检察院、71家铁路法院都要回归普通司法系统,纳入到最高检和最高法的"麾下"。

  这次改革,被铁路司法人员称之为"交给地方"。"交给地方"意味着已经运转了将近三十年的"条状管理"改为"块状管理",领导关系会发生重大变化。

  最高检原铁检厅厅长陈振东向南方周末记者说,改制之前,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的设立是和铁路局、铁路分局相对应的,而不是和地区相对应。一个铁检分院,可能管理着不同省市的基层铁检院。比如北京铁路局,对应着北京铁检分院,下辖北京市、天津市和石家庄基层铁检院。

  改制后,天津和石家庄两家基层铁路检察院可能会出现两个"婆婆":人财物"婆婆"属于天津市和石家庄市,业务"婆婆"属于北京市。按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长应由人大任命,那么两地的检察长是由天津、石家庄任命,还是北京任命?两地检察院的工作,由天津、石家庄人大审查监督,还是由北京人大监督?"这可能是最扯皮的地方"。陈振东说。

  属地管理要解决的另一个问题是在财政支出方面。一位最高检铁检厅的老检察官告诉南方周末,铁路检法两家大约有7000多人,每年所需经费大约在3个亿左右。改制后这部分经费由地方负责,在经济发达地区可能不会有太大争议,但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则可能给当地财政带来相当大的负担。

  甄贞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业务和人分离的问题确实存在,不过她表示乐观,毕竟时间表都定下来了,"先划分完了,以后再调整到位。"

  "不明身份"运转28年

  "拖到现在才动真格的,不能不说有点晚,改革难度肯定会很大。"陈振东告诉南方周末记者。陈振东于1984年担任最高检铁检厅厅长,2000年离开这个职位。16年间,他都时刻准备着"这个机构哪天可能不要了"。

  中国的铁路司法系统起源于1954年,当时出于跨地区打击铁路运输领域犯罪的需要,学习苏联体制,成立了三级铁路检法系统。但因1957年的"反右"而中断。1979年,全国人大制定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时,提出设立专门检察院、法院,恢复建制。

  不过,铁路检法只名正言顺了4年。1983年两法修改时,专门检察院(法院)仅仅保留了军事检察院(法院),其他的身份不明。

  但各个行业各成系统的格局并未打破,铁路司法系统与农垦、林业、海事等领域一样,实际的机构仍然保留了下来,并且一直"不明身份"地运转了二三十年。

  机构"不明身份",人员同样不明身份。宁夏一位老铁路检察官回忆,最初铁路司法系统的人大多是从铁路局内部招来的,多是从事党务、宣传的政工干部,进各地政法学校培训几个月就上岗了。"从事检察官的工作,却不是国家任命的,而是铁路局的职工。"双重身份,颇为令人尴尬。

  30年里,改革呼声不断,各种大大小小的改革此起彼伏。最典型的是1987年,三级铁路检法系统的高院系统被砍掉,铁高检纳入了最高检的"铁检厅";铁高法则直接拿掉。

  上世纪90年代初,全国人大、最高检和最高法酝酿修改两部组织法,将铁路检法系统的改革纳入其中。据陈振东回忆,他陪着中央编办的领导多次调研,每次都以为会动真格的,但每次报告交上去了,都没有下文。

  据悉,人民法院组织法也起草了20多稿,也因为各部门对专门法院的看法分歧太大而搁浅。

  不过,上世纪90年代市场经济的兴起,"铁老大"也卷入了改革的浪潮中。然而,铁路系统的改制甩出了"包袱",公检法系统却坚持保留了下来。

  早在2001年,中央就曾出台文件,要求理顺设在铁路、林区、农垦等系统检法两院的管理体制,将检察官和法官纳入国家司法体系的统一管理中。其时,地方上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已经取得了相当成绩。各专门系统检法两院的企业职工身份显得十分不协调。直到2005年,这种强力依附模式才被撕开了一条缝。以检察院为例,铁路体制改革后,一些铁路分局被撤销,基层院的人事、财物和检察业务工作交由上级分院管理。

  在2009年7月8日中央编办下发《关于铁路公检法管理体制改革和核定政法机关编制的通知》(15号文)之前,铁路和东北的林业、新疆的农垦成了保留独立司法系统最后的"堡垒",其内部运作自成体系,地方上"水泼不进"。15号文要求当年年底两院完成移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但实际操作拖了一年多。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宋建朝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其原因在于实施细则迟迟没有出台,导致改革时间一拖再拖。

  在最高检铁检厅工作了16年的陈振东则认为,原因在于"铁老大"不肯放权,"这个工具太好用了。"一来打击犯罪迅速有力,可以集中公检法三家的力量;第二是可以抗拒监督。比如铁检厅要查处级以上的干部的职务犯罪,就要向最高检和铁道部的高层领导汇报,"两个婆婆,工作特难"。

  今年年初,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下台",此消息被认为是铁老大垄断地位瓦解的前兆。

  一位熟悉刘志军的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刘从普通的铁道工到部长,是其勤奋和敬业换来的。他的落马正是由于铁路系统"水泼不进",缺乏监督。此时,正是铁路司法系统回归正常的最佳时机。

  换"婆婆"能解决什么问题

  铁路司法系统最令人诟病的,是司法受制于提供人财物保障的铁路企业。其法官、检察官另走一条体系,相当多的人未获得法律职业资格。

  "判案子成了行政审批。"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应用研究中心主任刘金友如此形容。他和北京交通大学法学教授张长青,都是长期研究铁路司法系统改革的法律专家。两人都认为,铁老大"独立王国"体制带来的最大弊端就是司法不独立。

  近几年,铁路法院偏离公正的案件层出不穷,远有法学博士郝劲松起诉铁路的各类案件永远打不赢,近有2009年的"曹大和案",绑死曹大和的列车长黄建成获得轻判等。铁路司法系统的合法性遭到了全面质疑。

  这次改制,铁路司法系统从铁路"婆婆"人财物的捆绑中走出来,能否缓解以往司法不公正的状况?

  和各界的乐观情绪不同,最高检铁检厅反贪处的一位检察官另有一层忧虑。在他看来,无论是铁路,还是地方,造成司法不公的重要原因都是外来力量干预。铁路是铁路局,地方是行政机关,从根本上来说,这二者的干预并无不同。

  某些时候,以往的铁路检法两院的设计,不经意地增强了抗干预能力。以铁检为例,两级检察院在业务上还受省检察院和最高检铁检厅领导。"抵抗外力干预,这就有了两杆旗帜。"比如,兰州曾经发生过一起贩毒案,涉及部级、局级领导的亲属20多人,地方公检法不敢碰这个硬钉子,恰巧兰州铁检分院对此也有管辖权,在取得最高检铁检厅支持后,兰州铁检参与后才得以将一干人等进行查处。

  另一类有趣的案子发生在一些企业从铁路剥离后。某铁路工程局发生了职务犯罪,由于嫌疑人级别比当地检察长还高,当地不敢查处这个案件,最后经最高检铁检厅指定一家铁检院管辖,进行了查处。

  刘金友对此略有不同意见。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司法受制于其他力量,在普通司法系统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虽然与铁路王国自成一体的司法体制有很大不同,但二者的根源都出自"法律是专政的工具"这一根深蒂固的司法理念。

  正是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30多年前,中国设立了各行业司法系统,流弊延至今日。铁路司法系统已启动改革,林业、农垦的改革尚未开始。所以,这次铁路司法系统向普通司法系统回归,仅仅是"为司法公正在体制上提供了保障,是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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