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8日星期二

转:凤凰周刊《王宇案撞击中国铁路司法“一条龙”》

文/凤凰周刊记者  商华鸽

 

 

200854日,一个叫王宇的女律师和天津铁路职工发生了一次短暂冲突,从此命运陡转——她被铁路公安抓获,羁押在铁路公安看守所,遭遇铁路检察院起诉,接受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共耗时21月,最后被认定故意伤害两名铁路职工,其中一人重伤。

王为这次冲突的代价是一审获刑三年,赔偿两名铁路职工13万元。

这名女子的家属开始了漫长的喊冤之旅——北京人大、铁道部、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全国妇联,家属说她只是一个律师,文化人,不是武林高手,不可能接连击倒两人,更不可能一巴掌把18多的壮汉打成重伤。

五个月后,这一判决结果被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部分事实不清”退回天津重审。

《凤凰周刊》记者旁听了重审开庭,获得一个机会窥探被诟病多年的铁路司法一条龙乱相:八次审理中,竟然连原告究竟是谁仍未厘清;缺少证据的时候,各种上级领导的“情况说明”在盖章后被补充进来;审判长曾强令原告及律师退出法庭,以免言多必失……

英国《金融时报》在分析中国司法改革时认为:“(中国的)铁路公检法系统被认为(比主流司法系统)更加黑暗,常被形容为铁路系统的‘恶犬’。”

因为王宇是一名律师,法律界对该案件用力甚多,可以更多、更清晰展现铁路司法体系痼疾。88日,30名律师联名致信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王宇案的“侦查、起诉、审判、鉴定、看押,全部由铁路系统员工完成。自己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哪有公正可言?”

此外,这些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对铁路系统司法权进行违宪审查的公民建议。

司法界一些人坚持认为,王宇案的价值在于展示了铁路司法系统联手完成一次对公民的构陷。

 

                          王宇被赴京“抓获”

2008547时许,天津西站,手持站台票的王宇和丈夫包龙军送别一位朋友。由于人潮汹涌,王与丈夫被挤到两个不同的检票口。当丈夫与朋友进站后,王宇被检票口的几个工作人员拦下,并发生肢体冲突。

王说自己被多人围攻并受伤,还有人在背后踢她的腰和腿,铁路西站现场多位工作人员则说他们多人都被王以拳头、耳光打倒,并将一位女检票员打昏在地。双方各执一词之下,天津西站派出所单独将王宇带走问话并做了笔录。做笔录时,王曾多次提出要和“被打伤的人对质以分清双方责任,被拒绝。在去医院查伤前,王和丈夫先去了天津铁路公安处稽查队,投诉“民警执法不公”。

督察队的处理结果是,一位警察告诉包龙军:“你们回去吧,一有结果,天津西站会通知你们。”随后,王宇和包龙军到医院做检查,诊断结果显示,头部、腰部和胸部外伤,医生建议休息三天。之后王宇和丈夫没有依照派出所的要求返回,而是直接租车回了北京。

包的解释是,他们担心天津西站派出所民警的报复。夫妇二人觉得,这件事到此也就结束了。但两年后回想起来,包还在后悔:“如果当时我们不去投诉,可能就不会发生后来那么多麻烦。”

129日傍晚,天津西站派出所民警牟志军等人来到王在北京的家将王带走,说是回天津“说明情况,把问题解决”。王宇离家前曾电话告诉丈夫包龙军:“民警态度不错,我先回天津,顺便能看看儿子。”

天津西站民警牟志军在129日当天的《抓获经过》材料里写道,“(王宇)利用去医院看病之机逃离现场,后我们根据其在值班室留下的姓名开展工作,发现其现住在北京市……200812920时许,前往其在北京的家中将其抓获,并当场出示拘留证及警官证,将其带回天津西站派出所。”   

但王家家属称,如果警察出示了拘留证,王宇不可能跟着天津警察到天津去。王宇是律师,熟知警察办案流程,《刑事诉讼法》中也有明确规定:如果是跨地域实施抓捕,则需知会当地警方并与当地警察协同行动。但2008129日“抓获”王宇的过程,“并未有北京警察在场”。

包龙军告诉记者,王宇当时还心存幻想,以为自己可以获得伤害赔偿。

 

                        两次开庭两次被退侦

被羁押七个多月后,2009715日,王宇案一审第一次开庭审理,但两小时后,该案就被退回补充侦查。

王的辩护律师李平贵称,天津西站派出所作为被王宇投诉的一个派出所却丝毫不避嫌办理一件涉及王宇的重伤害刑事案件,“从立案到侦查,再到为检察院采集证据,都是非法的。”

9月中旬,王宇案第二次开庭。过了两小时,案件再度被退回补充侦查。这次被退侦,原因是公诉人的诸多“证据”均被驳回,“没有站得住脚的证据”。

由天津铁路公安处盖章的一份“情况说明”成为被驳回的一项。该说明称,天津西站对案件情况比较了了解,在此案确认为重伤害刑事案件后,由公安处领导指派天津西站派出所来办理此案。

律师李平贵辩称,天津铁路公安处无权指派一个派出所来办理刑事案件。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重伤案件须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在移交天津铁路公安处的刑侦部门之前,天津西站派出所向后来的原告及证人制作了询问笔录,并作为证据有天津铁路检察院提交天津铁路法院。李平贵说,检察院所提供的证据均为未立案前,由派出所的非侦查人员非法制作,均不能作为本案证据。《刑事诉讼法》第43条则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上诉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也就是说,只有“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才有权收集刑事证据,公安派出所无权收集刑事证据。

此外,谁指派的,指令在哪儿,没有人站出来,也都没有说清楚。而且,“情况说明”,不属于七种法庭可采信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中的任何一种。

经过两次退侦,一件件上级领导开具的“情况说明”被补充为证据进入王宇案卷宗。

但原告到底是谁,从第一次庭审中至今一直存疑。

 

                     原告到底是谁

2009715,王宇案第一次开庭审理时,王宇曾扭头看了站在原告席上的张格非,随即向审判长指出,自己从未见过这个“张格非”。

当时的审判长李海龙不顾被告律师的反对,将张格非和其律师赶出了法庭。

迄今八次庭审中,王宇一直拒绝承认打过铁路工作人员“一耳光”,但公诉人称,王在笔录中承认了“一耳光”。

包龙军告诉《凤凰周刊》,王宇到天津当晚,几个民警“没让她合眼”,轮流和她长谈。一直到20081210日凌晨五点多,民警让困得不行的王宇签字,说签了字就能回家。王宇在这份笔录中称自己在冲突中者打了对方“一耳光”。

93,王宇在庭审中辩称:“我当时之所以签字,就是想我根本就没有打人,签了字就能去看儿子。大不了就看监控录像,录像里肯定清清楚楚。”

王宇有没有打人,与王宇发生冲突的到底是不是法庭上的这个“张格非”,只须提供当时的摄像监控,便可一目了然。

王宇的辩护律师李平贵在审理中也多次提出,请天津西站出示检票口当天的监控录像,“因为众所周知,监控录像是最真实、最全面、最客观、最权威的原始证据。在采集证据时,现场监控录像是采集证据的首选。”

检察院则出示了天津西站开具的“情况说明”,称冲突发生地的检票口未设置摄像头。但辩护律师当庭出示了检票口的照片,证实了摄像头的存在。

随后,公诉人又向法庭提交了天津西站领导开具的一份“情况说明”,称“照片上的摄像头在2005年已经废弃。”

而李平贵律师认为,2008年的5月距离北京奥运会开幕很近,天津作为毗邻北京的门户,绝无可能将火车站的摄像头置于废弃状态,而且一废三年。

此后,对于辩护律师多次要求公布监控录像的请求,均被八次开庭的两位审判长无视。

这一举动更加让王宇和她的亲属怀疑,法庭之所以不愿出示天津西站的监控录像,是因为站在法庭上的这位“张格非”,很可能是冒名顶替的另一个人。

93日庭审结束后,凤凰周刊记者隔着隔离带问审判长李月年:“张格非到底是不是被王宇打的那个人?”

李月年并未直接回答,而是告诉记者“要相信法律。”

 

                      张格非何时耳聋

这个令人生疑的“张格非”,作为王宇案的原告主诉已经15个月。

天津铁路公安处法医鉴定所鉴定称,张的右耳耳聋是王宇冲突所致。不过这一结果被被告辩护律师认为无效,原因是“天津铁路公安处法医鉴定所不具备法定资质。”

随后,一审法庭又委托北京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进行鉴定。该研究所研究员狄胜利出具的《法医学鉴定意见书》称,张格非的听力受创与200854日在天津西站所受的外伤在时间上存在关联性。

李平贵则辩称,世界上任何一个鉴定机构都只能对某一时间段的事实判断具有关联的可能性,而绝不可能对某一天的事实作出具有关联性的准确判断。然而,张格非右耳耳聋的鉴定却违反常规,在将近两年之后,对200854日这一天的事实作出与王宇案所谓具有关联性的准确判断。

面对法庭质问,鉴定人狄胜利无言以对,不顾辩护人的强烈反对,审判长强令狄胜利退出了法庭。

“有没有可能在200854日后,张格非因其他外伤原因致聋?在两年后才判定张的致聋与王宇有准确关联,这样的判断是否负责?”

面对记者的提问,狄胜利以“电话采访不合适”为由拒绝回答。

而该“情况说明”中的“主诉58日住院,右耳外伤一天”的字句,则意味着张格非是57日被打,而不是冲突发生时的54日。对这个问题,铁路公安处又做了一个“情况说明”,称是笔误,应该是“右耳外伤4”。

在王宇案二审中,公诉方在证据中加入了张格非在天津人民医院做耳部检查的病历单。但在其中一张打印于2008541554分的张格非的纯音测试单中,辩护律师发现其中“2008”的“8”系经明显人为涂改而来。这意味着,公诉方可能在作伪证。

“人为涂改测试单”的疑问,在93日庭审中被法庭出示的证据消解。

庭审当天,审判长李月年出示了两份于92日在天津人民医院打印了耳部纯音测试单。李表示,其上午打印的测试单时间没有问题,但下午打印的测试单的时间则出现差错,遂委托医生将打印时间手写改正。这说明:2008的“8”之所以需要人为修改,是机器打印错误并有医生修改,而非公诉方在作伪证。

95日上午,凤凰周刊记者前往张格非做过纯音测试的天津市人民医院耳鼻喉科,以耳部听障为由做了同样的测试。在做测试前,主任医师毕巍特意询问了记者的电话号并记在就诊记录上。记者注意到,此前做此项检查的病人,均未被要求留下个人的电话联系方式。

记者所做的纯音测试单上的调查时间,涉及年月日的三个数字均无误,但时间则显示为“1355”。记者就此询问主任医师毕巍,她随即在检查单上手动将时间改为做检查时的“857”并签名,并称“这牵扯到法律,前几天就有个案子来找过我。机器有时转得快,会出错。”

年月日的日期是否也出过错?毕巍告诉记者,“前几年也错过一次。”

而辩护律师李平贵则认为:“医疗器械在购买时一定会进行调试,合格后才会交付使用。天津人民医院不可能购买一部经常出错的器械。法庭应该调取购买这台机器时的试运行记录。”而包龙军则说:“器材的显示时间都是可以调的,想打印哪天的时间就能打印哪天的时间。”

此外,包龙军与天津的两位律师于2009119日曾在天津市人民医院调取张格非另一张纯音测试单。这张测试单打印于20045192228分。这意味着,张格非在2004年就曾检查过耳部。而张的父亲张龙所做的“张格非200854日前听力没有问题”的证言很可能为伪证。

这项将张格非耳聋时间一不小心提前了四年的证据,并未被法庭采信。

张格非的耳聋已是事实。但其耳聋是否王宇所致,其听力在与王宇冲突前是否已存在问题,仍然存疑。

律师李平贵告诉记者,所有的证人证言都是荒唐的,而且拒不调取现场监控录像,法院摒弃了辩护方所有的正确意见……面对2010326日法院做出的对被告王宇判刑三年、赔偿13万的判决,李平贵大吃一惊。

两天后,包龙军开始提起上诉,同时踏上上访之路。

 

    原告、证人与旁听者均“被缺席”

2010622,王宇案二审第一次开庭。

令包龙军印象更深刻的,是原告、原告证人与原告律师的异常低调,低调到在发回重审后的三次开庭审理中从未露面。在93日记者旁听的全天审理中,也只有公诉方的两位公诉人和一位书记员在席。原告张格非、多勇卫及其律师均缺席。

“李平贵律师和我都要求证人出庭作证,但没有一位证人出庭。我们所有的合理请求都被无理由拒绝。”律师张凯说。

法庭最终以“经过合议庭合议,证人不出庭。”的结论回应辩护律师。

张凯驳斥,“合议庭的合议,必须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而证人的出庭与否,根本就不属于合议范围!”

《凤凰周刊》发现与本案相关的不少人已行踪难觅——张格非的手机号已停机;另一原告多勇卫身体不适;而一位后被查证并非铁路系统职工的证人“张家威”的手机号则是空号;天津西站派出所民警崔金良以不愿发生“不愉快的事”拒绝采访……

93二审第三次开庭休庭间歇,《凤凰周刊》询问张格非的母亲:“张格非作为原告为什么没出庭?”张母说:“法院安排的…别问我,我不知道!要问你问法院。”庭审当天,张母是可容纳六十人的旁听席上唯一原告方家属。

除了“被缺席”的原告,还有在93日从全国各地赶到天津声援王宇的六十多位民众也“被缺席”。他们拿着身份证要求参加旁听,但因“没有座位”的原因均被拒法庭之外。记者观察,可容纳六十人的旁听席除了坐着五位王宇的家属和张格非的妈妈,其余座位大多空缺。

张凯认为,93日的审判过程严重违反了公开审判的原则,程序正义在当天也一直缺席。

 

谁在做判决

93日,律师张凯走进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再度与法院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律师入庭不必进行安检。但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坚持要求对张进行安检。

为了完成对被告王宇的辩护,张最终还是接受安检才进入法庭。

在记者旁听的93日的全天庭审中,审判员对讼诉人的偏袒显而易见。与此相对应的,是不予理睬或频频驳回辩护律师的各种请求。辩护律师李平贵曾“第四次请求法庭,对在案件中所有出具伪证的相关人员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未得到回应。

张凯在发表辩护意见时则不无感慨:“王宇案的一审审理过程和结果,让我觉得我们距离法制社会的理想还任重道远。”

让张凯心生此感慨的,除了程序正义无法实现,审理过程也违背了司法独立原则。

审理开庭过程中,王宇曾要求查看一份案卷。但审判长则说我要“请求上级”。这虽然是一个细节,但是张认为这表明“根本不是三位审判员在审理,而是‘上级’在审理。

“复印一份案卷都需要请示,那么审判结果又是谁做出来的呢?”张凯说。

93日庭审结束时,王宇的丈夫包龙军感觉不大妙。他觉得很可能法院会在二审中从重判罚,“铁路是一个太庞大的系统,他们肯定不会认输。”

921,包抱着全家团圆过中秋的愿望到天津听取二审审理结果。王宇获刑两年零六个月的结果让他的愿望彻底落空,包与家人当庭要求申诉,并声称要控告张格非诬陷。12月,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维持二审原判。

包龙军面对该结果,只剩苦笑:“王宇已被羁押两年,折抵刑期后,再过半年就能出狱了。”129日,包龙军来到已熟门熟路的铁道部信访,要求铁道部就王宇案作出解释。一自称铁道部维稳办的人出来接待并告诉包:“铁路局和部里都知道王宇按是冤案,但是你们如果闹大了,我们会抓人。”

但很多时候,包后悔的是,2008年不去投诉派出所民警,可能就不会发生后来那么多麻烦。

律师张凯是2008年民工曹大和列车被捆致死案的代理律师。张凯曾就曹大和案发起对铁路司法的违宪审查,“数十人要求撤销铁路司法系统”。

张的努力促使了铁路公安开始独立为公务员系统。令张沮丧的是,铁路法院和检察院还在。

“我相信铁路法院在中国最终会成为历史。所谓铁路法院的法官和公诉人,不过都是铁路系统的一个职工。作为铁路职工,却审理铁路职工与王宇律师的冲突案件,这是违背司法独立原则的违宪现象。自己不能做自己的法官,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律师张凯告诉《凤凰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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