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5日星期二

由“柏林墙案”联想到“上级指示”

柏林墙案,士兵莫格.亨里奇奉命开枪射杀翻墙青年克利斯而被判刑。很多人的观点是:他只是奉上级指令行事,有罪的不应是他,他不应该受到刑事处罚。但是,法官的观点是:莫格.亨里奇违背了人类的普世价值,不加思考的执行了上级的错误指令,他是有罪的。

我也这样认为,莫格.亨里奇无权剥夺他人生命。因为人的生命与自由是天赋的,即便是克利斯违反了当时国家的某些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成为你奉命开枪射杀的理由。法官的判案依据,值得我们思考。
      
这也让我想起了王宇案中铁路法院的法官们,他们不同于联邦德国的法官,却相似于东德的士兵。一审的李海龙法官如是说:“你也知道,案子闹到这么大,我已经管不了了。”二审的王鼎法官也有类似的表述:“这个案子我个人说的不算,要由上面的审委会决定。”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主管刑事的副院长王平的话更直白:“我们也知道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继续羁押(王宇),但上面不同意放,我们就不能放,你可以告我们。”甚而连最高人民检察院信访中心的一位女检察官也如是说:“超期羁押?判了不就不超期了吗!”从这些执法者的口中,我们看到的,不是对人性良知的追求和神圣法律的信仰,而仅仅是对权势的服从。其实,他们也很无辜、同样无奈,因为他们明明看清了事实,也非常清楚法律条文的规定,但他们无能为力,因为他们不敢冲破那层世俗的官本位网络,他们要为自己今后的升迁、晋职着想,他们只能顺从,如此而已。从客观上讲,他们是受了胁迫的。所以说,他们是可怜的。
      
最终,他们执行了上级的指示,按照上级的意图,完成了任务,成为了帮凶。可由于办了冤案,他们在信心上肯定会受到打击,良心上肯定会受到煎熬。因为,每个人都不是孤立的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他同时受到法律的和道德规范的双重约束。因而,那种谴责和煎熬不是来自外界,而是发自内心。并且,就如同士兵莫格.亨里奇一样,中外很多的事件也都证明,责任的承担,到后来都会落在最下层的执行者头上,由他们来顶缸,由他们为错误的行为偿付代价。所以从实效上看,他们也是受害者。也就是说,他们是可悲的。
      
以上事例也让我感觉到,那唯一不受道德约束的,恰恰不是我们的法律,而是那些视法律如虚无、公然践踏法律、颠倒黑白的高高在上的权势者!因为,在权势者眼中,谁是法?“我就是法”! 而帮凶就是审理个案的法官们,他们尊奉上级意图远远要高于遵行法律,执行上级的命令,远远要高于执行法律,如同莫格.亨里奇的奉命开枪。两者的结合,无论对国家还是对社会,为害都是大的。一个错误的决定,没人反对,反被无条件执行。丧失的,是社会的最基本公义。其结果,是“公权力”的无限制泛滥、私欲的无节制膨胀。最终,整个社会的道德体系崩溃,政府公信力沦丧。所以从本质上讲,法官们又成为了施害者。因而也可以说,他们是可叹的。
     
因此,柏林墙案应能为我们所借鉴。尤其是我们的法官,一定要本着法律人的良知和常识来判断个案,而不是对上级的盲从。因为“依命而行”是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最基本法律原则的,它本身恰恰就是强权政治在司法中的体现。“依法治国”理念的实现,光喊口号不行,要切实的依靠每位法官本着诚实的良心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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