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4日星期一

韩建春,你是压垮铁路司法的最后一根稻草吗?

 韩建春,你是压垮铁路司法的最后一根稻草吗?
    一个政企合一的部门掌握司法大权,历来受到广泛的质疑并被人所诟病。它是否合宪,是否能够公平、公正,一直以来,责难颇多,备受诛伐。专家、学者们也纷纷的从历史、法理上甚至宪政上进行剖析,以阐明自己对它的否定态度。学者们称:无论是1953年10月的天津铁路沿线专门法院的成立,还是1980年铁路法院系统的恢复,都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依据。并且它严重违反了宪法,违反了最基本的形式正义原则。
    上述呢,是从大而广之的方面讲。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个个个案也充分显现了这个体系所固有的恶疾,让人们更清楚的看到了这个体制的优劣程度以及它的“家司法”的非正义本质。王宇案的出现,则把人们对铁路司法公正性的质疑推向了高潮。
    王宇案由铁路部门认定的一起“伤害”铁路员工的所谓“重伤害”案引起,其侦查、抓捕、取证等刑侦工作全部由被王宇投诉的铁路派出所相关警员完成,最后由铁路检察院起诉、铁路法院审判。纵观全案,冤深似海。也许是王宇律师身份的特殊性,也许是家人顽强的坚持,王宇案逐渐进入了公众的视野,引起了轰动,受到了人们的关注。并突破了案件本身,赋予了其对铁路司法公正性发起挑战的新的意义。
    其实,就案件的荒唐、可笑而言,案件的制造者实在是低能。韩建春,这名天津铁路西站派出所的警员,也就是操纵和办理了整个王宇案的天津铁路西站派出所那个副所长-被王宇投诉却不回避的警官,一步步走进人们的视野。从法院提供的王宇案证据中,这名 “案件”主要制造者的轮廓一点点显现,并逐渐清晰。因处理纠纷偏袒铁路职工而“被投诉”→主动寻找“被害人”→以自己名义为所谓的“被害人”张格非申请鉴定→亲自来北京对王宇实施“抓捕”→收集、提供伪“证人证言”,一连串的画面,固定了这个人性扭曲、睚眦必报、卑劣而残忍的小人的丑陋面目。但让人更为震惊的,还是铁路检察院、铁路法院的公诉、审判人员的徇情与枉法,那种面对事实拒不认可的可怕的下流态度与作风。他们对案件所表现出的罔顾事实和泯灭的人性与良知,让人瞠目结舌。我很少见有瞪着眼睛说瞎话的人,但在王宇案中却见到了,而且就是审理此案的法官和检察官们(包括他们的上级,案件的实际裁定者)。但是,韩建春太为拙劣的“制造”,大大增加了法官们定罪的难度和可能性,所以他们只能“迎难而上”,从“有罪推定”入手,一审、二审、重审、再审,翻过来、掉过去的,审了两个来回。一次次的退侦延期,“故意”、“过失”的随意定性,拼着命的,就是要定王宇有罪。陡然的让人们感觉出这桩案件的滑稽、可笑。不禁让我想到,铁路的法官、检察官们的滑稽表演,是否多得益于韩建春的“无能”。
    我想,此案的首创者韩建春,最初肯定也没有想到案件能发展到此种地步。他原本以为,铁路系统,想收拾个人又有何难?都是自家人在办。要知道,他们的保护伞是非常大的。且如马旭、袁军之流,权倾一方。所以,在他的成本核算中,本就没有“费力”两字。所以,他曾经就说过:“在天津,没有我办不成的事。”(其实我想他是说错了,他这句话应该这么说:“在铁路系统,没有我办不成的事”,这才对头。)他也确实有这个能力,最终硬是将案件结了,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王宇终究有罪了。整个制造假案的人,也都得到保全了。可是他(们)却忘了“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的祖宗训诫,公众力量的持久与顽强是他(们)所始料不及的,他们的无赖行径,引发了公众的怒火,受到了律师集体的抗议,30多名律师联名上书,并有了《新世纪周刊》、《凤凰周刊》两家媒体的连续报道和众多人士的网络传播。随着声讨、质疑声音的增强,人们不禁会问:韩建春,你能否成为压倒铁路司法的最后一根稻草!
    “斫去桂婆娑,人道青光更多”,我不去设想久已提上日程的铁路司法改制何时能够完成,也不去设想王宇的冤案何时能够得到平反。现在我想的,就是根本不独立的铁路司法系统,是不是更应该深刻的反省和检讨自己,大力整肃队伍,及时清除出队伍里的腐败分子,还公平、公正给社会,还清廉声誉于自己,让更多青光泻下,让平民百姓看到更多的希望。                
    刘志军已倒,铁路司法,你们不会涛声依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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