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8日星期五

到天津河北区法院为董前勇律师被河北区公安局无故限制人身自由立案记

   
    今天是2月18日,正月十六。由于昨天下午到天津市河北区法院立案,法院工作人员说下午不立案,让我明天上午来。所以,一大早,我就赶到了法院。立案庭除我外,并没人来立案,整个大厅空荡荡的。行政立案庭的法官在看报纸,我和他说我要立案,他就看了一下我递过去的材料,说:这不立过了吗?我回答说:上次立的,是董前勇挨打一事,这次立的,是董前勇被无故限制人身自由一事,是两件案子,但都和河北区公安局有关联。而且我昨天下午就来过了,因你们昨天下午不立案,今天上午就又来了。我们这个案子诉讼时效有点超期,因为昨天是最后一天,我们就怕昨天下午立不上,所以我们也把材料在昨天给你们寄了一份。
    法官问:你就是董前勇?我回说不是,是代理董前勇来的。他就让我把我的电话写在委托书上,并要求留天津的号码,外地的,他通知不到。在我留下电话后,他又说我写的不清楚。没办法,就又写了一遍。接着,他就让我回去等信。说他们要审查,将会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我结果。
    这就完成了立案。
    又去天津市检察院控申部门查询野靖环大姐对河北区公安局非法羁押的投诉控告信的接收、处理情况。接待人员说,要举报人带上身份证件亲自来,才能给查。
    又完成了这次询问。
    唉,都很简单,好像却都没结果,且好像也没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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