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4日星期四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的“案例”


      这里我要投诉的是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的一纸判决,很不公平,事情是这样的:今年2月份,我的一个亲戚和其他三个同伴在天津铁路上偷煤,被逮住,偷盗行为确实很可恨,也该受到惩罚,但是在7月7日的判决中,确实不一样的结果,其他三个人被释放,我的亲戚却被判了2年零6个月,在上次的开庭中我亲戚的罪行和其他三个的一样,也不是什么主犯,主犯是天津当地的,进去几天就出去了,好像被买出的。只有我这个亲戚是山东的,其他三个是河北和天津当地。7月7日晚上其中一个被放出来的小伙子给我打电话,说赶紧找找人吧,不然就晚了,才知道已经判决了,7月7日判决也没有通知家人,就这样判决了,也没有收到任何判决书。7月8日当我赶到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时,法院法官给我说,因为我们没有交罚款才这样判的,这样的理由能成立吗?法律明确规定:罚款和判刑是两回事,怎么能绞在一起呢?事后才知道他们都送礼和找人了,我这边确实没有找人,也没有送礼,原来以为一样的罪行还不一样判决吗?真的很出乎意料啊!法院也竟然这样黑暗!这样公平的地方还只要不公平的话,老百姓还有活路吗?是不是没有钱和关系就应该判死刑呢?世道不公!我在这里不是为我的亲戚在鸣不平,我是在为这样的黑暗单位叹息!这就是共产党的执法单位?犯罪是要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不公平的社会和待遇,大家设想一下,他们以后从监狱出来又会怎么做呢?这样就是教育人吗?铁路运输法院在天津河北区育红路2号,我本来想打天津市长热线,但是找了很久也没有找到!政府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做的很好,但是还是为老百姓做点事情吧!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不然我会终究投诉到中央。 评:同案不同罪,法官决定一切,这就是铁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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