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7日星期日

王宇案几点疑问1

一、天津铁路警察撒谎:08年12月9日,王宇在北京的家中,实际上是被以回天津解决问题为名骗到天津的。但在《案件来源》中,却被说成是:
"2008年11月28日根据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我处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王宇予以刑事拘留。经调查,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王宇现住在…2008年12月9日20时许,天津铁路公安处天津西车站派出所民警谷卫东、牟志军等人在…王宇的家中将其抓获,并于当日23时许将王宇带回天津铁路公安处天津西车站派出所。""根据犯罪嫌疑人王宇的供述和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2008年12月10日9时天津西车站派出所副所长韩建春、民警赵光远对涉嫌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王宇执行刑事拘留,并送往天津铁路公安处看守所羁押。"天津西站派出所两位民警的两份《抓获经过》中也提到:"…天津铁路公安处西站派出所民警…2008年12月9日20时许,前往其在北京家中将其抓获,并当场出示拘留证及警官证将其带回天津西站派出所。"08年12月10日签发的拘留证,12月9日就出现在王宇家中,显然,警察是在撒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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