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9日星期五

二审后给铁中院院长袁军写的信

致北京铁路中级法院院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袁军院长:
您好!我是涉嫌"重伤害"案北京女律师王宇的爱人包龙军,冒昧的给您写这封信,实出于我内心的一些真切的感受。因为我想,任何法律的终极意义,并非完全的定着于惩治与警戒,而在于隐含在法律背后的,指引着整个社会价值取向的,代表着一种维持整个社会公序良俗的价值理念,她是公平、正义的化身。而法院及其全体法官,恰恰是这种理念的维护者与执行者。所以,法官们可以说是社会道德底线的最后的守御者。他们对个体案件的评判,完全是某一社会价值取向的缩影,能全面反映该社会的公信程度,是容不得半点私枉与利益的!
纵观王宇全案,事件既简单又没有任何的政治因素,仅仅因为一起冲突引发了报复行为,但却因为掺杂了太多的方方面面的关系与利益,人为地使得案件复杂了、难于审理了。难能可贵的是,贵院最终顶住压力,做出了"撤销(2009)津铁刑初字第8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天津铁路运输法院重新审判"的裁定,尽管很不彻底,尽管没能在事实和真相已经很明确、清楚的情况下进行直接改判,但是,您们确确实实的向着公正的方向上迈出了一步。
案件的真实源于细节的真实,源于客观实际,对于这起证据粗糙的、荒唐的、明显违背常理的案件,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却能采取推想及拼接的方式定案,贵院的个别法官也非要为它定性,以至于对这么一起小小案件数次延期,这不能不反映出部分法官的淡漠的法制观念!而且,贵院拒不回复我的多项控诉、禁止我第二辩护律师张凯出庭及对案卷的调阅、甚而完全排斥、拒不在裁定书中属具张凯律师姓名,也充分反映出部分人扭曲的心态!
但是,瑕不掩瑜,贵院最终能够顶住系统内尤其是天津方面的种种压力,依法撤销一审判决,还法律以公平和公正,是值得肯定和让人尊敬的!谢觉哉曾说:"一份错误的判决,其危害大于十倍的犯罪。"因为它不但使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而且会使广大人民群众对共产党和我们的国家丧失信心。但是,贵院的这份裁定改变了我的观点,我对贵院的这份裁定表示欢迎,尽管她来得很迟,尽管她不够彻底,但她却守住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让我看到了正义的曙光,看到了我们国家依法治国的希望…


此致


敬礼


被陷害人王宇的丈夫:包龙军
201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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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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