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9日星期五

给天津铁路法院马旭院长写的第一封信

致天津铁路运输法院院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天津铁路运输法院马旭院长:
您好!
我怀着十分敬重您而又无比愤怒的心情写给您这一封信。
自从2008年12月9日,北京女律师――也就是我爱人王宇因为2008年5月4日发生在天津西站的一起纠纷被铁路派出所违法办案带走并经铁路检察院公诉以来。案件在经历了多次的退侦和延期审理、历经9个月又22天艰难波折的四次庭审后,我们认为真相已大白于天下,王宇应无罪释放了。尤其是贵院于今年3月18日,在超期羁押106天后,终于同意为王宇取保候审,我们更认为法院会公正的处理案件了。但仅仅过了短短的一个星期,3月26日,在没有任何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贵院却强行判处王宇有期徒刑三年!
此判决是完完全全的枉法裁判!是执法犯法的行为!是对法律的蔑视和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公然践踏!我们要誓死捍卫我们的人身自由权利!
此案在几次开庭过程中,控辩双方在证据质证和辩论中,不需要法律专业人士,只要有着正常认知的人都能知道是非对错,任何人都会一目了然。在第三次开庭时,就连所谓的"被害人"一方一被雇用的到现场参加庭审的包车司机都说:"太可怜了,太冤了,一个女人能打倒三个人?这不是把人一辈子都毁了吗?!"
第四次庭审,就连张格非的代理人都对张格非的两次鉴定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两次鉴定都是不合法的,大家都很清楚的事了,还辩嘛辩(天津口语),这不有病吗?"但在贵院的判决中,却牵强的认定此是张的代理人对张格非、多勇卫两人的第二次鉴定均不合法而提出的观点。真是荒唐!首先张的代理人并不是多勇卫的代理人,多有自己的代理人,张的代理人没必要为她代言;其次,辩护人和公诉人在庭上只针对张格非的两个鉴定进行着你来我往的辩论,而多勇卫是轻微伤,不涉及刑事方面,辩护人根本就没就多勇卫的鉴定发表过意见,何来争论的是张格非、多勇卫两人的二次鉴定不合法一说?且多勇卫的第二次鉴定又在哪?
先不说一个西站派出所独自承担起了此起刑事案件的所有职责,也不说王宇曾经投诉过这家派出所,单就判决书中所采用的证据来说,是那么的牵强和片面,完全摒弃了法院居中、公平、公正的原则,法律的天平在贵院完全的倾斜了!比如就所采信的证据,判决书中为何不提张格非5月6日、张家威5月10日的初始证言?又为何隐瞒了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出具的法大(2010)医鉴字第101号法医鉴定意见书的鉴定结论――"无法明确被鉴定人张格非右耳感音神经性聋外伤的形成机制"?其实就事件的真相而言,你们心里比谁都更清楚。
贵院无视事实,牵强附会、断章取义炮制出的有罪判决书,是草菅人命、视法律为儿戏的行为!记得以前曾和某人交流,其就说过,"看守所什么条件?受罪的是王宇。"又说"案子最终不还得在我们铁路法院审吗?"看来确实是这样!贵法院是权力单位,想办谁还不容易吗?我们和你们,胳膊怎能拧过大腿?是啊!派出所能够隐瞒2008年5月4日最初始、最真实的调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监控录像、事发当日天津西站值班记录等等…,贵院也能以莫须有的罪状强行定罪于人!
记得贵院将案件一次一次的延期,形成了事实上的超期羁押又拒不变更强制措施,完全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贵院有关人员对王宇家属质询的回答是:这是上面的意思,你们可以告我们。这副架势,让人胆颤。做到这个地步,看来贵院是彻底的什么都不顾了,一门心思要判王宇有罪了。否则,羁押了15个多月,贵院解脱不了干系呀!
同样记得我年近70的老父亲,一名在司法系统工作了30多年的老警察,曾跪着恳请院长您,希望您能秉公办案、依法办案,可是您们的行为呢?让我们老百姓齿寒!让我们对这个国家、对我们的法院的公信力失去了信任!
王宇在法庭上曾悲切的呼喊:西站没了,但良心还在!音犹在耳,难道您就没有听见?您们的良心在哪?
请您维护法制权威,纠正违法判决,立即实施院长监督职权,及时纠正错案!
我们是弱势群体,但我们的背后是国家法律的保护和全世界有正义和良知的人民的支持和声援!
我们希望院长您能够做一个人民信任的好法官,如果不能立刻纠正这一违法判决,我们将呼吁和团结一切社会力量,让真相大白于天下。请您不要陷入社会舆论的中心,望您不要让丑闻和悲剧继续发生!

此致
写信人:北京无辜女子--王宇的丈夫包龙军
2010年4月12日,写于北京
包龙军手机:1370126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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