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人证词的疑点
由于本案所有证据都是由没有刑侦资格的、被旅客投诉的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天津铁路西站派出所民警在没有立案之前违规收集的,所以,所有证据都不具有法律效率。但是,既然公诉机关把它拿来作为证据,我们就针对他们提出的这些所谓证据,逐条进行批驳。在2008年5月4日上午7:10分至7:30分中间大概一分钟左右的时间里,"张格非被王宇击打致右耳耳聋"事件上,证人有被告王宇的丈夫暨同行人包龙军、西站服务员张格非、张家威、王素琴、多勇卫及旅客郭维明、郭军等共七人。西站服务员张格非、张家威各有两次证词;西站服务员王素琴、多勇卫及旅客郭维明、郭军各有一次证词;被告王宇有两次讯问笔录;包龙军有一次证词。
一、 证人证词的询问时间
1、张格非的第一份证词时间:2008年5月6日;
2、张格非的第二份证词时间:2008年5月7日;
3、张家威的第一份证词时间:2008年5月10日;
4、张家威的第二份证词时间:2008年10月16日;
5、王素琴的证词时间:2008年5月13日;
6、多勇卫的证词时间:2008年5月18日;
7、郭维明的证词时间:2008年5月4日上午7:35~8:00
8、郭军的证词时间:2008年5月14日15:20~16:20;
9、;包龙军的证词时间:2008年12月11日;
二、证人证词中关于西站服务员特征描述
1、多勇卫的证词:我今年50岁,身高约1.6米,较瘦,穿着一身铁路制服,戴着一副眼镜;张格非20来岁,身高约1.75米,穿着一身铁路制服;张家威20来岁,身高约1.72米,稍胖,穿着一身铁路制服,戴眼镜;王素琴49岁,身高约1.62米,微胖,穿着一身铁路制服。
2、王素琴的证词:我今年49岁,身高约1.6米,体态中等,穿一身铁路制服;多勇卫50岁,身高约1.6米,体态中等,戴着眼镜,穿一身铁路制服;张格非20来岁,身高约1.8米,体态中等,穿着一身铁路制服;张家威20来岁,身高约1.72米,体态中等,戴着眼镜,穿一身铁路制服。
3、其他人没有关于西站服务员特征的描述;
总结:多勇卫和王素琴她们本身就是西站同事,她们对4名的西站服务员在2008年5月4日事件发生时的特征描述应该是准确的。因此,由证人证词中得出4名西站服务员当天的显著特征是多勇卫和王素琴为女性,多勇卫戴眼镜,王素琴不戴;张格非和张家威为男性,张家威戴眼镜,张格非不戴。同时其他特征比较:王素琴应比多勇卫稍胖;张家威应比张格非稍胖,并且较矮。
三、证人证词中关于事件发生时西站服务员所在位置的描述的疑点
1、证人证词中的描述:
1)张格非的第一份证词:我在第一台、多勇卫在第二台、王素琴在第三台,张家威在台下;但同时,他在描述事件发生的经过时,也是这么说的:k256次要让旅客进站时,我正常地站在二站台检票口检票,这时,那名男旅客进站,我拦住他要车票,他说票在后面,这时那个女旅客进来了,手里拿着两张折叠在一起的站台票。
2)张家威的第一份证词:张格非在一台、多勇卫在二台、王素琴在三台,我站在二台的下边;
3)张格非的第二份证词:我和多勇卫盯一个口、多勇卫站在检票口的台上,我站在台下;王素琴和张家威盯一个口,王素琴站在检票口的台上,张家威站在台下;但同时,他在描述事件发生的经过时,却是这么说的:当时等候检票进站的人很多,有一个40来岁的妇女走到了我的面前,她左手拿一张对折着的站台票似的东西,肩上背了一个包,她走到我面前也不说话,也不给我看票,就从我身边挤了过去,我一边问她"同志,你有票吗?",一边伸手拦她;
4)张家威的第二份证词:张格非和多勇卫负责一个口、多勇卫在台上,张格非在台下;我和王素琴负责一个口,王素琴在台上,我在台下;
5)王素琴的证词:我和张家威盯一个口、我站在检票口的台上,张家威站在台下;多勇卫和张格非盯一个口、多勇卫站在检票口的台上,张格非站在台下;
6)多勇卫的证词:我和张格非盯一个口、我站在检票口的台上,张格非站在台下;王素琴和张家威盯一个口、王素琴站在检票口的台上,张家威站在台下;同时她在描述事件发生时的情景时说:突然有一个30来岁的妇女从人群后面挤了过来,她从我身边的检票口跑了过去,张格非就跑了几步追上她了";
7)包龙军的证词:检票时,我排在一个检票队伍的前面,我所在的检票口是一个男检票员检票;
8)王宇的笔录:在我进站时,一个女检票员看了看我的站台票说是站台票不行。
9)其他人的证词中没有关于站位问题的说明。
2、分析:
1)张格非和张家威的第一份证词中关于事件发生时西站服务员所在位置的描述是完全一致的,且这两个人的证词是在距事发当天分别为两天和六天之后询问的,时间间隔短,人的记忆应该说是较清晰和准确的,而且不仅他们两人的描述一致,与包龙军的证词中的描述也一致,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份描述是真实的。
2)张格非和张家威在第二份证词中关于事件发生时西站服务员所在位置的描述却与第一次完全不同,张格非的位置变了,由台上变到了台下,而且两个人的描述又是完全一致的,并且与王素琴和多勇卫的证词也完全一致,不差分毫,但却与包龙军的证词中的描述不符。我们不禁要问:
A、张格非和张家威为什么要推翻第一次的证词?是因为第一次证词中张格非的站位对之后事件发生的描述不利吗?
B、张家威的第二份证词距事件发生已过了五个多月,这么长的时间,一般人早会忘了这么详细的情节,更别说这是他们每天的工作,作为车站检票员他们可能天天要站在不同的检票口检票。难道五个月以后的记忆会比六天之后的记忆更准确吗?按人类的记忆特点,人的短期记忆较准确,长期记忆则很模糊,而张家威会正好相反?让人不得不怀疑,他们之间是否进行了串供?
C、张格非的第二次描述和王素琴及多勇卫的描述除了主语发生了变化之外,其余一字不差。按常理,我们知道,就是对一句我们常说的话,不同的人在独立说出时的遣词用句都会有一些差异,更别说对一个事件的描述了,怎么可能会完全一样、一字不差?这种现象从论文学术上来说,叫"抄袭"或"剽窃",从作为证词的法律角度讲,就是串供。
D、多勇卫又描述道一个30来岁的妇女从多勇卫身边的检票口跑了过去,张格非就跑了几步追上她了。这段话说明张格非应该在台上,否则张格非正在台下,直接拦住即可,哪须跑几步去追?
E、张格非的第一次证词中在描述事件发生过程时,表明自己站在检票口查验旅客车票,这与他对站位的描述是一致的;张格非的第二次证词中在描述事件发生过程时,仍然表明自己在查验旅客车票,众所周知,作为旅客只在检票口向第一个检票员出示或不出示车票都可通过,其他流动人员不会要求旅客出示车票,因此,张格非的第二次证词中关于站位的描述是虚假的。
3、结论:综上所述,所有证人关于事件发生时西站服务员所在位置的描述中,张格非在一台、多勇卫在二台、王素琴在三台,张家威站在二台的下边,这种描述应该是真实的、可信的。
四、证人证词中关于事件发生过程的描述的疑点
1、证人证词中关于事件发生过程的描述:
1)张家威的第一份证词:检票时,我听到身后有吵架的声音,一回头看到一台的张格非正在被一个女旅客打,先是用手挠张格非,然后给张格非一个嘴巴子,把张格非打倒在地上。
2)张家威的第二份证词:我回头看了看,看见张格非站在一名长头发戴眼镜的女旅客前面,拦着她不让走。那女旅客用手推张格非,急着想进站,张格非就用手拉住女旅客的衣袖,不让进往外拉。这时我看见那女旅客急了,扬起左手打了张格非一个耳光,打在了张格非右半个脸上,张格非松开拉着旅客的手,并用右手捂住右耳部,这时那名女旅客转身想走,张格非又上前想拉住她,那名女旅客就用随身带着的一个女士小书包砸张格非,并用手推张格非,张格非往后一退,被推倒在地。
分析:五个月之后的证词比六天后的证词更详尽,而且连动作的细节和表情都想起来了,真是神了。是不是因为第一次询问时还没想好怎么编这个谎,所以只能模糊了事,事隔五个月之后,已经串好了供,编好了词,所以就可以很详细地描述了?
3�张家威对事件经过是这样进行陈述的:"刚检了一会票,我就听见身后的张格非大声的喊,你这票就不能进站,你出去。然后我就听见一名女旅客大声地说,为什么不让进,你放开我。然后我就听见了张格非喊,你回来,出去。…过了一小会,我听见身后进站口里张格非和那名女旅客越吵越厉害,那名女旅客已闯进了进站口…
分析:他的上段证词和多勇卫证词�那个妇女没有说话,抡起她背的小包就向张格非的脸上砸去,张格非向后退了一步,躲开了,那个妇女又用双手猛推张格非的胸部�;张格非第一次的陈述"我拦住那名女旅客说:请把您的票出示一下,那名女旅客过来就给我一个嘴巴子";第二次陈述"我一边问他:同志,您有票吗?一边伸手拦他,那个女的就用手使劲推我的胸部,我向后退了两步,她又推了我两下,我推她,她突然用左手照着我的右脸使劲扇了一个耳光。"都有很大
差异。从张家威的陈述中,我们看到,这段过程起码要用3、4分钟才能完成。而按多勇卫和张格非的说法,一声不吱,一砸一推或一推一扇,也就几秒钟的时间,是谁在虚构故事?张家威的说法为什么和王宇说所说相近?是他们后编的,还是当时和王宇冲突的其实本就是张家威!
3)王素琴的证词:我转过头去看,看见张格非侧身躺在了检票口里面的地上,他是右侧着地。
分析:王素琴显然没看到打人和倒地的过程,只看见了倒地的结果。
4)多勇卫的证词:突然有一个30来岁的妇女从人群后面挤了过来,她从我身边的检票口跑了过去,张格非就跑了几步追上她了,问他:"同志,你有票吗?"。我当时看到那个妇女左肩背着一个黑色的小包,右手好像拿着一张站台票似的东西,由于距离远,我也看不清楚。那个妇女没有说话,抡起她背的小包就向张格非的脸上砸去,张格非向后退了一步,躲开了,那个妇女又用双手猛推张格非的胸部,张格非就被推倒了,他是侧身躺到在地上,身体的右侧着地。
分析:
A、既然是从人群后面挤了过来,检票口处就更应该挤满了人才对,怎么还能跑过检票口?
B、那个妇女抡起她背的小包就向张格非的脸上砸去,张格非向后退了一步,躲开了,那个妇女又用双手猛推张格非的胸部,张格非就被推倒了,说明那个妇女并没有打到张格非,而张格非是被推倒的;
C、多勇卫的证词证明她看到了那名女旅客从检票口通过到张格非倒地的全过程,在此过程中,那个妇女并没有打到张格非,而张格非是被推倒的,这与张家威的两份证词是相矛盾的。那么,他们之中就有人在说谎!为什么?
D、多勇卫的证词证明张格非是被双手猛推胸部,右侧倒地。但从常识和科学的受力分析来说,张格非所受的是垂直于身体正面的推力,应该是顺着受力方向仰面倒地,怎么会是右侧倒地呢?
5)包龙军的证词:当我跑回检票口时,看见王宇倒在了距检票口二、三米的斜坡地上,旁边一个男的正在踢他。她的身后还躺着一男一女两个人。
分析:包龙军显然也没看见事件发生的经过,只看到了三人倒地后的事情。
6)旅客郭维明的证词:"我就在候车室出站口的西侧座位上休息,"看到"有两个青年一男一女在进站时和服务员发生了争吵,后看到那个女青年动手打了服务员,那个女服务员被打到后头撞到了栏杆,摔倒在地上。"
分析:按郭维明的证词,他看到了两个青年一男一女从进站时和服务员发生争吵,到打人、倒地的全过程,但那个女青年动手打的是女服务员,并不是男检票员张格非。而且他的描述显然又和张家威及多勇卫的描述不符,谁在说谎?另外,包龙军是先于王宇进的站,事发时不在现场,他是如何看到"一男一女在进站时"的呢?且候车室没有出站口,出站口位于售票厅和候车室中间,在候车室外面右侧,从出站口任何一个角落都看不到检票口下面斜坡上发生的事情。难道郭维明有透视眼?再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郭维明的作证时间是2008年5月4日早7:35分---8:00点,可说是事发后的第一时间。民警既然在事发第一时间即赶到现场,并找到了旅客郭维明作证,难道就想不起勘验现场和给王宇、包龙军做现场调查笔录?又为何不留下表明旅客郭维明旅客身份的客票复印件等物证?督察队的证明说什么派出所干警完全依法办案,不存在报复嫌疑。他们就是这样依法办案的?
7)旅客郭军的证词:我当时站在队伍的中部,排队检票的大概有50人左右。刚开始检票没多久,我看到在检票口的铁栏杆里面有一个女同志和一个服务员动手打起来了。那个女同志用拳头将那个男服务员打倒了,后来一个女服务员过来劝架,也被那个女同志用拳头打倒了。被打倒的那个男服务员身穿铁路制服、戴眼镜、35岁左右、较胖。又说:"这时警察就到了,我也进站准备坐车就从地道上了站台。"
分析:郭军的证词所描述的被打倒的男服务员戴眼镜、35岁左右、较胖,和张格非20岁左右,不戴眼镜,瘦高的体貌特征不符,显然,被打的那个男服务员不是张格非。还有就是排队的有50人左右,而包龙军是排在队伍的前面先进的站,王宇怕挤,躲在了队伍的后面,郭军说他排在队伍中间,三人间隔,起码都在20人左右。按照旅客进站的速度,当郭军检票时,包龙军已经走到了地道口末端。同样,当王宇检票时,郭军也已快走出了地道,可是,他检完票不急着上车,却站在原地,回着头等着看随后要发生的这场冲突,难道他未卜先知吗?且警察到来时,从检票口到地道都已没有旅客,K256次列车已启动,他是没上车呢还是从车上看到的警察呢?
8)张格非的第一份证词:k256次要让旅客进站时,我正常地站在二站台检票口检票,这时,那名男旅客进站,我拦住他要车票,他说票在后面,这时那个女旅客进来了,手里拿着两张折叠在一起的站台票。我拦住那名女旅客说:"请把您的票出示一下",
那名女旅客过来给我一个嘴巴子,打在了我的右脸上,给我打懵了。那个女的还打我,在我倒退的时候被脚下的台阶绊了一下,摔倒在地上。
分析:
A、除非那个女旅客有精神问题,否则有哪个急着进站的旅客明明手里拿着票,却二话不说就动手打人?
B、张格非站在检票口的台上检票时被那名女旅客打了,倒退的时候被脚下的台阶绊了一下,摔倒在地上。但从天津西站的检票口处的照片可以看到,检票口处根本没有台阶,只有下了地道口后才一楞一楞的有很低的凸起。显然,张格非的谎话在细节处没考虑得很仔细。
C、张格非称他正常地站在二站台检票口检票,并向人要票,这个描述符合他第一份证词中的关于站位及职责的说明,显然与他和张家威的第二份证词中关于站位的描述及王素琴和多勇卫的关于站位的描述以及在这种描述下他的职责不符;那么他们为什么要把原本站在一台检票口检票的张格非生生拉下台,站在了多勇卫职守的二台台下呢?把二台台下的张家威挤到了王素琴职守的三台台下,因为他们知道,王宇是从中间检票口,即一女检票员检票的检票口检票进的站。非如此,张格非就没有机会、没有理由在第一时间去拦截王宇(直接验票),并和王宇发生正面冲突。此即他们之算盘,亦是本案之关键。一审法院判决书中"李光阳从何处进站及谁给其检票与王宇进站及发生纠纷的事实无关…其证言与本案不具关联性"的说法是有意回避案件真相的行为。
D、张格非称那个女旅客进来了,手里拿着两张折叠在一起的站台票。而多勇卫的证词说那个女旅客从人群后面挤了过来,从她身边的检票口跑了过去。显然,这两个人的证词在这方面的细节不相一致。
9)张格非的第二份证词:2008年5月4日7:10左右,我和同事多勇卫、王素琴、张家威在天津西站候车室向上行检票口处给K256次列车的旅客检票,我和多勇卫分了一个口、多勇卫站在检票口的台上,我站在台下;王素琴和张家威分了一个口,王素琴站在检票口的台上,张家威站在台下。当时等候检票进站的人很多,有一个40来岁的妇女走到了我的面前,她左手拿一张对折着的站台票似的东西,肩上背了一个包,她走到我面前也不说话,也不给我看票,就从我身边挤了过去,我一边问她"同志,你有票吗?",一边伸手拦她,那个女的就用手使劲推我的胸部,我向后退了两步,她又推了我两下,我推她,她突然用左手照着我的右脸使劲扇了一个耳光,当时我的右边脸火辣辣地痛,我用右手捂了一下脸,那个女的又抡起挎包砸了我的头一下,我向后退了两步就摔倒了,我是侧身倒在地上,身体右侧着地。那个女的还想过来打我,多勇卫和张家威把她拦住了。
分析:
A、张格非既然在台下,也就是说不负责验票,旅客当然就没有理由给他看票,他也没有理由向人要票,但他却这样做了,说明他所说的服务员的站位显然是撒谎,他当时应该在台上负责检票才符合这个过程描述;很明显,在编故事时,他忘了前后要呼应,故而出现前后矛盾的情况。这也说明,谎话就算说一千遍,也不可能成为真话。
B、张格非的第一份证词中说"那个女旅客进来了,手里拿着两张折叠在一起的站台票",而第二份又说"她左手拿了一张对折着的站台票似的东西",
也就是说站台票从两张变成了一张,两次证言的这一个细节不符。
C、张格非说那个妇女左手拿一张站台票,肩上还背了一个包,突然用左手照着他的右脸使劲扇了一个耳光。试想,一个拿着东西、背着包的手还能伸开了巴掌打人耳光吗?而且对于一个惯用右手的人,不用空着的右手打人,却用拿着东西的左手打人,这不非常不符合常理吗?
D、张格非说他是侧身倒在地上,身体右侧着地。但从常识和科学的受力分析来说,张格非被人用左手使劲扇了右脸,其受力方向为从右向左,就算倒退了两步,也应该沿着受力方向倒地,即左侧倒地,不可能逆受力方向而倒;即使他是因为要躲避挎包砸头而后退摔倒,也应该是仰面倒地,而非右侧倒地。换句话说,若他真的是右侧倒地,那么被告并没有打他。他们之所以那么尽情的强调"右侧倒地",原本是想为"右耳受伤致聋"之说的成立增加点砝码。是啊,万一人家提出,那么瘦弱的一个女子,左手怎能一巴掌打出你个神经性耳聋呢?所以他们当时就想,再加一个摔倒磕碰,这种说法就成立了。可是他们完全没想到,自己画虎不成反类犬,画蛇添足,反倒弄巧成拙了。他们不但是法盲,还是科盲啊!
2、总结:
1)从前七份证词中,除王素琴和包龙军只看到他们倒地之后的情景外,其他人均看到了从发生争吵到打人、倒地的全过程。多勇卫的证词证明那个妇女并没有打到张格非,而张格非是被推倒的;郭维明的证词证明那个妇女动手打的是女服务员,并不是男检票员张格非;郭军的证词证明那个妇女动手打的是男服务员,但并不是张格非,况且郭军说王宇是用拳头打的,而非张格非、张家威所说的用左手狠狠地扇了一耳光;只有张家威和张格非的证词中张格非被打了一耳光,而且张家威五个月之后的证词比六天后的证词更详尽,甚至连动作的细节和人物的表情思想都想起来了,这能符合人的记忆特征吗?显然这些证词在关于发生冲突的人物和情节的描述上是相互矛盾的,而发生冲突的人物和情节正是本案的关键,是被告是否和张格非发生接触并导致他耳聋的直接证据,这么重要的部分却有着完全不同的版本。
2)从细节的描述来说:
A、张格非的两次证词有相互矛盾的地方,如关于检票时的站位问题,以及那名女旅客进站时的手里拿的东西这两方面都不一样。两次证词之间只差了一天,就有完全不一样的内容。到底哪一个为真?还是都是假的?俗语说,真话无论重复多少遍都是一样的,而谎话每一遍都有不同。确实如此。
B、张格非的第一次证词中没有任何打人时的细节描述,这和公安局要求办案时细节要详细,要符合现场的证据的规定不符。我们要问的是,民警在第一次询问案情时为什么不问细节?恐怕是这时他们还没有想好如何编造这次事件的经过吧。
C、张格非的第二份证词中所描述的他的所在位置和工作与后来描述事件发生的经过时有矛盾,按事件的描述,他应该是在台上的检票员而不是他所说的在台下的引导员;证词中关于所受的打击和他摔倒在地的方向也有矛盾,他若右脸被打,应左侧倒地,而非右侧倒地。同一份证词之中的细节的相互矛盾说明证人有虚构故事而达到某种目的的故意。
D、张格非的第二份证词中所描述的那名女旅客打他时的情景与常识不符。一个拿着东西、背着包的手不可能伸开了巴掌打人耳光,而且对于一个惯用右手的人,不用空着的右手打人,却用拿着东西的左手伸开了巴掌狠狠打人耳光,打完耳光后,手中东西还没掉,这非常不符合常理。这么不合常理的情节都成为证词,只能说明一个真理:谎言永远是圆不了的。
E、张格非的第一次证词中称他站在检票口的台上检票时被那名女旅客打了,倒退的时候被脚下的台阶绊了一下,摔倒在地上。但从天津西站的检票口处的照片可以看到,检票口处根本没有台阶,只有下了地道口后才一楞一楞的有很低的凸起。显然,张格非的描述与实际的地形不符。
F、张格非和多勇卫的证词在说明那名女旅客进站时的情节不同,张格非称那个女旅客进来了,也既是按正常的顺序排着队进入检票口;而多勇卫的证词说那个女旅客从人群后面挤了过来,从检票口跑了过去。用"挤了过来和跑了过去"这么夸张的语句来描述被告进站时的情景,是否是因为证人觉得唯如此描述,才能和后面所描述的被告的激烈言行相一致?但有意思的是,这恰恰成了证人之间不一致的地方。
G、张家威的两份证词在描述争吵的细节时也不一致。他的第一份证词说一个女旅客先是用手挠张格非,然后给张格非一个嘴巴子,把张格非打倒在地上。而第二份证词中则先打了张格非一耳光,然后用挎包再打张格非。两次描述,两个故事,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这样的不一致?我们不得不怀疑证人证言的可信性。
通过以上分析,王素琴、多勇卫和张家威作为张格非的同事有和张格非串供和包庇张格非的可能。旅客郭维明、郭军的证言与客观实际不符,又没有相应的车票等物证来证明自身旅客的身份,存在伪证嫌疑。
另外,我们在第一次庭审后以律师函的形式要求调取事发当时现场的监控录像、事发当时王宇和包龙军在西站派出所所做的笔录(此笔录据事发时间最近,最真实、客观)、督察队对我们投诉情况的纪录、督察队向西站派出所调查、了解情况的通话记录、鉴定机关的资质、天津西站事发当日值班记录…等等,共十多项,他们在第一次休庭、补充侦查直到结案都没有提供出来。只是出具了八、九份荒唐的、欲盖弥彰的、虚假的"说明"、"证明"来搪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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