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爱的温家宝总理:
每当看到您为国家富强鞠躬尽瘁、为人民幸福劳碌奔波、为人民苦痛忧愁伤悲,我总是非常的感动!您是人民的儿子,您热爱祖国母亲,您是人民的好总理,您深受人民爱戴和拥护!我们也从您身上,看到了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您是人民的福祉。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您特意提到了将在任期内促进司法公正。我真切的希望您在看到我的来信后,能重视司法不公带给我及我的家庭的巨大伤害!
事件起因于一次送站,和车站检票人员发生的一起小小冲突及我们为维权而进行的一次不经意的投诉,自从2008年12月9日开始,一场噩梦便从天而降!直到现在,这场噩梦还在我们家人的头顶笼罩着。也就是这一天,我爱人北京女律师王宇被天津铁路公安处西站派出所的民警从家中带走,10日拘留,23日以涉嫌重伤害批捕。在历经10个月又两天记303天的审判,2010年3月26日,法院认定王宇有罪,强行判处有期徒刑3年。通过这起明显的人为制造的冤假错案,我对我们的党产生了怀疑,对我们国家的未来产生了动摇!请您也设身处地想一想:如果维护法律公正和权威的执法者利用法律制造罪恶加害于人民,这个国家还会有救吗?这里的人民还会幸福吗?这个社会还会和谐吗?
我们家人怀着无比的愤怒和悲痛到上级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奔波一年多,得来的却是硬行判决的结果,所以,我不得不给您这这封信。如果社会真的没有公正、如果真是官逼民反,如果事情还是得不到公正的解决,那么也许社会上又会发生一起杨佳式的悲剧!
事件的本质是什么呢?北京的一名女律师因与天津铁路西站检票人员发生纠纷而遭围攻,随后对处理纠纷的铁路派出所有意见,到其上级公安督查机关进行了投诉,结果遭至打击报复!
在铁路公安部门违法侦查、制造伪证、隐瞒事实和真相,而铁路检察部门则和他们串通一气,颠倒黑白,助纣为虐,继续违法办案的情况下,在违法超期羁押(其羁押天数已达一年零五个多月)各部门已然骑虎难下的情况下,铁路法院碍于部门和系统利益,枉法裁判,悍然炮制了一起冤假错案,在四次开庭事实皆已真相大白的情况下,法院却冒天下之大不韪,将一个饱受迫害的弱女子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引起社会哗然!就连羁押王宇的看守所有关人员,都对这样的判决感到震惊。以至于他们都尊称王宇为"江姐"!下面可以摘取当事人辩护律师提出的上诉状部分内容予以证明:
……
上诉人因被指控故意伤害一案,不服天津铁路运输法院2010年3月26日(2009)津铁刑初字第8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下简称原判),现提起上诉。具体理由如下:
原判无视事实、无视法律,对本案事实进行了强行错误认定,主要表现如下:
1、 西站派出所隐瞒了2008年5月4日对上诉人最初始、最真实的调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监控录像,原判却听之任之。
2、 原判隐瞒了张格非5月6日、张家威5月10日的初始证言。
3、 原判隐瞒了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出具的法大(2010)医鉴字第101号法医鉴定意见书的鉴定结论――"无法明确被鉴定人张格非右耳感音神经性聋外伤的形成机制"。
4、 原判非法摒弃了辩护人提供的真实证据。
5、 原判强行非法采用了西站派出所制作的本案全部无效证据和骗取上诉人签字的所谓"供词"。 ……等等
……..
让我们愤怒的是:当法律做为公权力被集体滥用,用以制裁违法犯罪的法律规定和条文被执法者作为工具制造冤假错案,他凸显的是可怕的腐败、堕落和丑恶,是骇人听闻、令人发指的对国家法制体系的破坏,是对国家法制权威的嘲弄和蔑视,是对社会主义法制的公然挑衅和践踏!一个律师,一名法律工作者竟遭颠倒黑白的诬陷,可见诬陷者的穷凶极恶和丧心病狂!天理昭昭,我们相信党中央、国务院必将惩恶扬善,捍卫国家法律尊严与权威,将真相大白于天下,严惩那些十恶不赦的执法犯法者!
此案在一审未结束时,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就声称审判结果将是上级院意见。因此,我们的二审上诉毫无意义,我们只能在法律的规则中进行无助而无奈地奔走。但我们在一次一次的上访、投诉和举报中,却遭受了太多的应付、推托和冷漠,万不得已,我们家人将最后的希望寄托在您身上,期望您在百忙之中过问此事,惩治这一群执法犯法、残害百姓的司法蛀虫,还我们老百姓安宁的生活!
"公平正义比太阳更有光辉"---我深深的记住了您的这句话……
此致!
祝请您保重身体!
家人含泪鸣冤:
2010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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