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7日星期三

我早先写的,较早的一批举报信,之二

"史上最荒唐"公诉

公元2008年12月9日起,一起史上最荒唐的"公诉门"事件在天津铁路公安处和铁路检察院开始了丑陋表演!这个日子与1935年,也即73年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举世闻名的一次大规模学生爱国运动"一二.九"运动是同一个日子。
事件起始于2008年5月4日,与89年前爆发的中国人民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 "五*四"爱国运动又是同一个日子。
虽然都不可同日而语,但却深刻的影响到了一个家庭,并且在社会上也产生了非常不良的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事件起因很小很简单,犹如一粒砂,完全可以湮灭在滚滚红尘中。但却由于司法机构的一系列违法事实以及给当事人本身及家庭带来的巨大伤害而愈演愈烈!
那一天,作为旅客的王宇因为在送站过程中与检票员发生纠纷而遭围打,天津西站派出所在处理问题过程中,只对王宇一方严厉喝斥及限制行动,而对车站方却包庇、放任。在遭受不公平待遇后,在现场目击旅客的共愤中,王宇一方到天津铁路公安处督查室对派出所进行了投诉。然而这次维权却迎来了一场至今还没有终结的噩梦,并彻底改变了一个女人、一个家庭的命运,造成母子不能团聚、夫妻不能团圆、亲人以泪洗面的悲剧......
2008年12月9日,被投诉的西站派出所有关民警来到北京王宇家中,以配合调查为名将王宇骗出到西站派出所审讯一夜,凭对王宇的诱供,然后在12月10日才出具拘留证。随即以王宇左手一耳光将并非冲突当事人的张格非造成重伤害为由,将王宇报请批捕。派出所的违法执法是如何进行的呢?先是主动找到所谓的"受害人"张格非、接着派出所两名警官以个人名义申请为"受害人"张格非进行司法鉴定、不具备资质的天津铁路公安处司法鉴定所为张格非出具了"人体损伤检验鉴定书",继而由铁路检察院进行了"史上最荒唐"公诉,铁路法院错误地定罪判刑!于是一起新世纪王宇之拍案惊奇荒诞出笼!
拍案惊奇之一:作为重要公共场所、具有高等级安全管理单位的天津铁路西站,一纸证明竟说其没有监控设备。其后,又于2010年2月26日出具了一份"虽有监控设备,但于2005年监控设备已坏"的证明。之前说没有,其后在我方辩护律师拿出拍有监控设备的照片后,就说有但已坏。难道堂堂天津西站诺大一个单位竟公然出尔反尔?前后说法自相矛盾、出具伪证?公诉方为掩盖事实,以此为理由,拒不提供车站监控录像这一能使案件真相大白的首要证据!难道天津这样一个发达的直辖市,一个人流量大的火车站竟然连监控设备都没有?或坏了3年多竟不去修理?其安全管理是如何实施的?铁路系统竟然如此信口雌黄!简直令人匪夷所思!
拍案惊奇之二:事发当天派出所的笔录竟然也拒不提供,公诉方坚称没有!中国的公安队伍建设到了2008年,在首都的门户,中国的直辖市,派出所解决纠纷却没有笔录!而当事人当天明明在现场做了笔录并签字画押,这一还原事实的重要证据检方却坚称没有!难道遭遇小偷不成!
拍案惊奇之三:一个被投诉的派出所,却不回避,主动办理了该起刑事案件,难道天津公安处的刑警都消失了吗?怎么会让派出所干警办理刑事案件?而为掩盖这一违法行为,天津公安处肖建陵处长竟然以公安处领导的名义加盖公章说授权了,一纸说明就能纠正违法事实吗!且竟然拿得出手作为公诉证据,真是笑掉天下人大牙!在多次的补充侦查中,他们出具这样的证(说)明竟有八份之多!而没有其他任何新的事实和理由!如果随便出个证明就是公诉证据,那中国司法队伍就要大裁员了,就不用那么多执法人员了,只要想定谁的罪,在办公室里闭门写说明即可!此等荒唐确实是天津铁路公安处和天津铁路检察院首创!
拍案惊奇之四:一个没有鉴定重伤害资质的公安处司法鉴定所,却给冒名的"被害人"出具了重伤害鉴定书。为了掩盖非法事实,铁路检察院却以天津公安局的一纸"说明"来作为证据证明鉴定合法。可曾记否,铁路检察院第一次将案件退回公安处补充侦查时,要求很明确,即指定天津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来对张格非重新进行鉴定!可是当时的结果呢?铁路公安处以天津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与铁路非一个系统不给做为由,轻松的了结了此次退侦。难道司法鉴定还要分区域、分系统吗?天津铁路公安处这一借口真是天下之奇谈!
拍案惊奇之五:为什么张格非于2008年5月6日去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作ABR检查的"右耳耳蜗功能异常,左耳耳蜗功能正常"的检查结果却出现在了2008年5月4日的天津市人民医院的诊断证明上?让人惊奇!且鉴定书中的一处"后边缘充血"字样来源于何处?如此明显的造假,难道检察院却疏忽到没能看出来?
拍案惊奇之六:一个戴着眼镜的文弱女子,竟然在公诉方的诱供下成了伤害三人的暴力分子!捏造事实的证人证言,不但互相矛盾,且漏洞百出,根本形不成完整的证据链,导致公诉人在质证和辩论过程中频频失态,语无伦次!
拍案惊奇之七:四次庭审,第一次因涉嫌程序违法而休庭;第二次因控方证据虚假而无法继续;第三次因控方八份证明的荒唐而令法院无法判决。第四次公诉机关虽艰难的完成质证、答辩,但辩护人却推翻了两份不合法的鉴定。在公诉方理屈词穷之下,在三次违法延期后,法院在第四次庭审后,在对王宇采取取保候审一周后,在没有任何事实和理由的前提下,强行判决王宇三年有期徒刑!
拍案惊奇之八:法院于2010年2月26日给张格非所作重新鉴定的结果还没下来,王宇案继续推迟,并该院已向北京高院进行了超审限备案。我们不明白的是:为什么审判阶段经过了两次退侦、三次延期了,才想起给张格非作重新鉴定?且新的鉴定已经出来,2010年2月26日法大法医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作出法大(2010)医鉴字第101号《法医学鉴定意见书》。该意见书得出鉴定结论:
"无法明确被鉴定人张格非右耳感音神经性聋外伤的形成机制。"说明
"被害人张格非"之耳聋无法认定是被告人王宇所为。可为什么法院还对王宇继续超期羁押,以"经过逐级请示,领导不同意"为由拒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难道领导的批示要大于法律的规定?
以上种种情况说明,此案件背后有幕后黑手,甚至可能会有执法者相互勾结、串通一气,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被告人的惊天丑闻!
因为炮制手法的拙劣,更因为捏造事实的漏洞百出,使得这一简单的案件无法正常审理,三次退侦,四次延期,进而已经形成法院超期羁押的严重违法事实!给被害人造成极大的身心伤害!国家的权力机关,国家的维护秩序的机关竟然被邪恶小人利用作为打击报复、诬告陷害的工具,其为害之甚、为害之烈令人毛骨悚然!
我们始终不能忘记的是,被害人还是一名律师!可见始作俑者之猖狂!
让我们愤怒的是:当法律做为公权力被集体滥用,用以制裁违法犯罪的法律规定和条文被执法者作为工具制造冤假错案,他凸显的是可怕的腐败、堕落和丑恶,是骇人听闻、令人发指的对国家法制体系的破坏,是对国家法制权威的嘲弄和蔑视,是对社会主义法制的公然挑衅和践踏!一个律师,一名法律工作者竟遭颠倒黑白的诬陷,可见诬陷者的穷凶极恶和丧心病狂!天理昭昭,我们相信党中央、国务院必将惩恶扬善,捍卫国家法律尊严与权威,将真相大白于天下,严惩那些十恶不赦的执法犯法者!
为揭露这一社会丑恶,还当事人以清白,还司法以公正,将知法犯法,执法违法的真正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特以此文昭告天下,并附开庭双方证据!

实名情况反映人:北京无辜女子--王宇的丈夫包龙军
电话:13701260332
2010年3月7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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