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日星期六

最高法新规定

最高法日前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规定除休庭和不宜录音录性的调节活动外,录音录像不得间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法庭笔录有异议并申请补正的书记员应当播放进行核对补正。
对此规定我认为还有必要进行增加。比如对明显违反诉讼程序、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的的案件,并有可能存在枉法裁判情形的法院应当将录音录像公之于众,只应当是法院的义务。对此,我、野靖环、刘巍律师和铁中院院长袁军会谈时,曾就此问题进行过交流。袁军院长也明确表态:王宇案如再到铁中院,庭审录音录像可以在网上公开公布。并且欢迎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我真心的期待着袁军院长的诺言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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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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