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律师故意伤人"案中,警方向检察院提供的材料,包括"受害人"及其当班三名同事和两名"旅客"证人的八份证词(其中张格非、张家威各两份)、张格非在职校时的老师及其父亲张龙以同事之名提供的"张格非以前听力正常"的证言、几份张格非在医院就诊的诊断证明以及关于他的"伤情""法医鉴定书"、被告的两份"询问笔录"等在内,共十几份。
起始,检察院退侦一次。然后,警方又原封不动、一字不改地重新提交上来,其中,只多了一份多勇卫的伤构成"轻微伤"的"法医鉴定书"。这次,检察院没再退回,并于2009年5月28日以故意伤害罪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
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写道:"本案由天津铁路公安处侦查终结,以被告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2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因案情复杂,延长起诉期限二次。"
"本院认为,被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个商人,若想把一综已经曝光了的伪劣商品重新推销出去,总得要改个名称、换个包装吧,而检察官却不用这些改头换面、乔装打扮的虚套,就地来个一百八十度大转身,把否定词改为肯定次就行了。
一综涉案的卷宗材料,昨天说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退侦;今天又说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堂而皇之的向法院提起公诉,你也不要问为什么。因为,他是检察官,有这个权利。
检察官,真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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