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3日星期三

10月13日,铁中院会谈经过

10月13日,铁中院会谈经过

13,一个不吉祥的数字。13号一大早,我就和野靖环大姐、唐吉田律师来到铁道部。希望就天津铁路法院超期限不递交王宇上诉状的违法行为向铁道部控诉。但是,过了很长时间,也没人出来接待我们。没办法,我们就决定先去北京高法,向其上一级法院投诉。
之后,大概十点半左右,我们又返回了铁道部。在高法反映完问题的几位大姐也和我一起来了。不久,北京路局信访办的同志就出来接待了我们。并说已经和铁中院进行了沟通,由主管信访的融副院长接待我们。
融副院长一见到我,就说:"昨天下午,袁军院长要和你谈,你为什么不来?"我说我昨天下午有事。他就说:"对你来说,还有什么事比王宇的事更重要的嘛?"这时,野靖环大姐说道:"龙军,你就和他实说了吧,昨天下午的事你也事先约好了,市人大信访找你谈话。"融副院长一听这话,就不再提这话了。这时,张法官拿着我的控告信进来,跟我解释天津铁路法院上诉期限的具体计算方法,说是昨天上午接到天津院的上诉状、卷宗,下午他们就立了案,刨除节假日等等,最后成了他们还是在法定期满前三天就完成立案了。之后,融副院长说什么我走的路子、途径、方式、方法不对,什么我的精力应该花在与我的律师研究王宇的案子上,按照程序,一审不服上诉,二审不服申诉…等等等等,就是在他们划定的圈子里,你无助的重复着走他们的法律程序。但对于他们自己程序违法的问题,如超期羁押、超审限审理、拒绝旁听、拒绝辩护律师查阅、复制卷宗等等实际事由,却只字不提;对于一审法院的枉法裁判,也不说不谈。要知道,我是在被他们各项违法事由逼迫而投诉无门的情况下,才被迫走上信访之路的,难道他们不清楚?还在那指责我不该这样、不该那样?难到《信访条例》规定了我这样的案子不能信访?他还说我在网上的东西他都看了,我那么做,不够审慎。我说:"网上的东西,哪点是虚假的?请指出。并且,你们认为我网上有诬陷他人情节的,可以告我。"荣副院长就不吱声了。唐律师也指出,这件案子,就是要面子还是要法律的事。做记录的崔庭长就很不满,指责唐律师说,这话不应该从律师嘴中说出。
我认为这样的会谈是没有意义的,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是啊,唐律师已经很清楚的说出了这个案子的实际境况,就是铁路司法系统是想顾及自己的面子,还是想依法办案。为了维护自己的脸面,他们就得没错,王宇就得有罪。而依法办案,他们因此案被牵连的人将会很多。就这么简单!
铁中院是会有袒护和偏心的,袒护下级法院、袒护其他铁路司法工作人员。但我相信法律是神圣的,铁中院有良心、有正义感的法官,是能顶住来自各方的压力,依法纠正错案,为新社会的"窦娥"洗清冤屈的。我同样知道,我的维权路还很长,肯定不会平坦,也不会一帆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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