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2日星期五

2010年11月12日

703天,王宇被天津铁路非法拘禁的日子。就像浙江慈溪的吴大全一样,法官们也明知道这是一桩冤案,但吴大全报道篇首那张漫画说得明白:"知道你是冤的,但你要没事,对我们的名声不好。"他们的名声,比老百姓的自由、幸福更"重要"!
其实,他们自己心里很清楚,就算是办了错案,追究到他们头上,也顶多就是"扣2分",和迟到2次,庭上抽烟一样的处罚。但他们也要用别人的自由、幸福保自己的"名声"。但这就能保住吗?这则报道也一样,还没过夜,就消失的烟飞云散了,被政府"和谐"掉了。但政府能删掉老百姓心中的痛?他能删去人们心中的记忆?

就像武汉晚报的评价:"...以窝赃罪判处吴大全有期徒刑4年零4个月。一位法官竟赤裸裸地威胁:"窝藏罪情节严重的刑期是3年以上,10年以下,如果上诉,就判他10年。"...浙江高院相关领导专门要求浙江省公安厅'缉拿发帖人',理由是帖子'泄露了国家秘密'。司法部门不反思自己的失误,并尽力修改挽回,反而动用权力掩盖丑闻,这比错判一个案件更令人震惊,其恶劣比赵作海案有过之而无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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