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30日星期二

枉法者不追究,维权者遭强制

枉法者不追究,维权者遭强制
11月29日,是王宇被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枉法裁定"过失致人重伤"成立的第11天。也是王宇被非法羁押的第355天。
根据《宪法》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为了控告北京铁路中级法院违背事实、违反法律的恶劣行径,根据以袁军为首的铁中院法官们枉法裁判的实际,我和野靖环大姐、郑威大姐等向其上级主管机关铁道部进行控告。但是,铁道部却没与任何人出来接待,更别说"负责处理"了。就算在菜市场,见到来客,也会有人向你吆喝。可是,在喏大的铁道部,连个接待的人都没有。难道这个政府部门还不如菜市场?更有甚的,他们还找来羊坊店派出所警察,采取扭胳膊、卡脖子等暴力手段,强制将野大姐、杨大姐两位60来岁的老太太拖进警车,带到派出所。
我们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的。他们呢,却采用土匪的行径,连法律的外衣都不披了,赤裸裸的粗暴干涉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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