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临床学人体损伤检验鉴定书
天津公(技)鉴(法医)字【2008】020号
一、委托鉴定单位及委托人:天津铁路公安处天津西站派出所 韩建春、曹世春
二、委托时间:2008年7月3日
三、简要案情:2008年5月4日7时30分许,天津西站上行进站口K256次列车(宁波�包头)旅客进站检票时,旅客王宇持非当次列车站台票进站时被客运员多勇卫拦住,该王宇将多勇卫推倒,后多勇卫被送往医院治疗。
四、检验对象:姓名:多勇卫,性别:女,出生日期:1958年7月14日;现住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东风里69号2门101;职业:天津西站客运车间客运员。
五、送检材料:诊断证明书二份、门诊病例一本、X光片两张、X光检查报告单一页。
六、鉴定要求:根据送检材料对该人进行损伤程度鉴定。
七、检验时间:初次检验:2008年7月3日
八、检验地点:天津铁路公安处法医鉴定所。
九、检 验:
(一)主诉:被他人仰面推到,摔伤骶尾部,现受伤处疼痛,活动受限。
(二)一般检验:神清语畅,检查合作,能正确叙述受伤经过,双侧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存在,眼球活动动自如,无震颤。生理发射存在,病理发射未引出。
(三)损伤检验:
左臀部压痛明显。
(四)病例记录:
阅天津市人民医院2008年5月4日多勇卫门诊病历骨科记录示:主诉:被人打伤1小时。查体:骶尾部压痛,略肿胀,未及明显骨擦感,未见淤血,肿范围约15*15厘米。尾骨像:未见确切骨折。诊断:尾部外伤,软组织挫伤。
阅天津市人民医院2008年5月27日多勇卫门诊病历骨科记录示:主诉:骶尾部损伤3周。查体:骶尾部疼痛。X光片报告:骶尾部未见明显骨折。诊断:骶尾部挫伤。
阅天津市人民医院2008年5月24日多勇卫X线检查报告单(X线号:950614),骶尾部正侧位片,印象:骶尾部未见明显骨折。
(五)诊断证明:
阅天津市人民医院二00八年五月四日多勇卫诊断证明书(C
N0:0116892):诊断:尾部外伤,软组织挫伤;诊断:臀部略肿15*15厘米,头外伤后头晕、头痛、枕部头皮有压痛,头CT:颅内未见明显异常;诊断:头外伤后反应。
阅天津市人民医院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七日多勇卫诊断证明书:诊断:骶尾部挫伤,骶尾部及左臀部18*20厘米大小肿胀,皮下瘀斑,压痛。
十、鉴定意见:
伤者多勇卫天津市人民医院二00八年五月四日诊断证明书(C
N0:0116892)诊断的臀部15*15厘米挫伤的伤情,根据《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第四条一款之规定,已构成轻微伤。
鉴定人:天津铁路公安处 法 医 师 丁剑
复合人:天津铁路公安处 主 法 医 师 屠梦俊
二00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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