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日星期二

强烈要求二审于北京铁中院法庭进行审判

强烈要求二审于北京铁中院法庭进行审判
北京铁路局:
王宇案二审到了北京铁路中级法院,既然铁中院已于10月13日立案,组成了合议庭,并作出了开庭审理的决定,那么其审理就应该在北京进行。而且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案件,只是"可以"在原审法院进行,而不是"应当"。为此,我们家人有理由要求庭审在北京进行。另外,还有其他理由如下:
1、节约诉讼成本。如审理仍在天津铁路法院进行,铁中院势必要派出大批法警,加上审判人员,他们的差旅费、吃住将是很大的一笔开销,而且天津铁路法院即要迎接,又要招待,即浪费了资源,又浪费了人力。这在上次二审中已经明显的表露出来,这还不包括铁检分院的检察官。而如果把王宇提到北京进行审理,只需一部警车,两名法警即可。这将为贵局节省多少行政开资,一算便知。
2、王宇案审理已经不适宜在天津铁路法院进行。一是天津铁路法院已经两次对王宇作出了枉法裁判。并已形成"有能耐你就把我弄下台,弄不下台我就这么判"的局面。王宇案仍在天津铁路法院进行,势必会受到干扰;二是拒绝旁听、在其主管院长的指使下殴打旁听人员等多次庭审中发生的事件表明,天津铁路法院的干警和法官是一群极其野蛮、无法无天之徒,而庄严、神圣的法律,根本不可能在那里得到公平、公正的执行。如那样,将是对法律的亵渎,和对我们家人的伤害。
根据以上,特要求将王宇案的审理拿到北京铁路中级法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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