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号的庭审中,主审法官王鼎曾说过:判断是非要根据一个正常人的源于生活的正常理性,要符合常理。这时,王宇举起了自己细瘦的胳膊,说:看看我这小细胳膊,能"一拳打倒个男的,又一拳打倒个女的"还"上去就给张格非一个耳光,把张格非打倒在地"吗?法官、检察官们呆呆的坐在那里,不言语了。
两位辩护律师又拿出他们的所谓"证人证言"进行批驳,张凯律师把那些证人的证词一段一段的当庭宣读,可笑而荒唐的证言,根本没有正常理性可言,更不符合常理。同时,张凯律师要求对郭军、王力的笔记进行刑事笔记鉴定。这时,检察官王浩山说:对于郭军的证言,我们没采纳。意思说,我们也不认可,还鉴定啥。但是鉴定是为了追究造假,不是你没采纳造假的事就没发生的问题。因为它是公安、公诉部门拿出的重要的"证人证言",你们铁检分院不采纳,当时的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可是采纳了的,还说了"不同时机、不同角度、不同的人看待一件事自然不一样,这恰恰反映了真实和客观"、"除对天津铁路公安处法医鉴定所出具的津铁公(技)鉴(法医)字【2008】020号和【2008】022号法医临床学人体损伤检验鉴定书不予确认外,对其他证据材料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均予以采信。"
在这里我又提出了自己的疑问,最初的"重伤害"鉴定是因为鉴定机关没有资质,鉴定不合格,你才不采纳的。那你当初是依据什么抓的人?又依据什么起的诉并对王宇一直这么审判、关押?一审为什么在认定此鉴定不合法的情况下,不依法判决驳回起诉,却在今年的一月主动为张格非申请第二次鉴定?是不是已经先推定了王宇"重伤害"成立,之后再收集各种证据证明自己的推定成立?
如是那样,王宇将肯定逃脱不掉"被有罪"的命运!悲哀的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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