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4日星期日

我较早的举报材料

公权神圣,岂容乱用

08年5月4日,旅客王宇和丈夫包龙军持站台票送朋友进站,王宇受到检票员的阻拦而发生了冲突,天津西站铁路派出所民警因处理事件不公而被王宇投诉到天津铁路公安处警务督察队。到了08年12月9日,被投诉的警察突然来到了王宇在北京的住所,以解决问题为由,将其骗至天津西站派出所,以涉嫌致人重伤(左手一耳光至张格非右耳不可恢复性感音神经性聋),于12月10日执行刑事拘留。之后,经批捕、审查、起诉,期间三次退侦,四次延期,至今未判。
本案纯系一起人为制造的冤、假案,是天津铁路公、检、法联手上演的一出丑剧。理由如下:
一、程序违法
1、本案从调查取证到异地抓捕,全由没有刑侦资格的、被王宇投诉过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天津铁路西站派出所民警一手包办,且先"取证"后立案,先拘押后补手续。
2、所谓的"受害者"的"人体损伤鉴定",是由没有鉴定资质的天津铁路公安处司法鉴定所作出的。且要求鉴定的申请不是由单位而是有该派出所的两位民警以个人名义为所谓的"重伤者"申请的。
二、证据虚假
1、本案中已公认的事实有:A、王宇被打了;B、王宇的丈夫先于王宇进站,事发时不在现场;C、事后,是铁路工作人员将已赶回的包龙军、王宇推进补票室,而非由警察将冲突双方劝开;D、警察到时,王宇、包龙军夫妇已被带进补票室,且K256次列车(她们朋友乘坐的车次)已开走;E、警察对王宇夫妇做有笔录,并记录了二人个人信息。F、事发时,天津西站四名检票员的实际站位为:张格非站一台、多勇卫站二台、王素琴站三台,张家威在二台台下,王宇是从多勇卫的中间检票口检票进的站,迎面冲突的只能是张家威而非张格非;G、检票口前方有摄像监控设备,且摄像头正对检票口。
那些证人的证词置上述事实于不顾,刻意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谎言,造成证据漏洞百出,根本形不成完整的证据链。且王宇当庭指认,没有见过张格非,和她冲突的不是这个人,法庭竟置此于不顾。对于被告律师关于所有证人出庭的要求,法院亦拒不理睬。
2、公诉人拒不提供事发现场录像、警察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西站职工当日值班记录。物证极其欠缺!
3、为使警察行为合法化、证人证言合理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说明竟有十几份之多,远远多于证人证言数量。
4、重伤者张格非在人民医院5月4日做检查的单据,不但没有属具日期,而且拼贴添加的内容很清晰,让人一眼就看得出。且印章不全,看不出有"耳外伤"的事实。
三、羁押超期
由于上述原因,至今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无法下判,三次开庭,三次草草收场,庭审时间三次累计不超过七个半点。三次休庭,休庭时间却长达六个半月。时至今日,法院在已超期羁押的情况下,第四次开庭仍无时日。在不能判、不能放的两难处境下,天津铁路运输法院采取了拖延战术,并两次驳回当事人的取保候审。理由为怕她在外危害社会!并均拒绝书面答复!
综上实情,特投诉贵院!敬请关注此事,查清真相,防止公权滥用,还百姓一个公道!


此致
尊敬的


实名举报人:包龙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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