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30日星期二

张格非老师穆彩霞“证言”

询 问 笔 录
时间2008年9月12日11时0分至2008年9月12日11时30分
地点天津北洋职业 处
侦查员姓名、单位 天津西站派出所民警朱振江、马建民
记录员 朱振江 单位 同上
被询问人 性别 穆彩霞 女 年龄 27单位 天津市北洋职专教师
住址 天津市河北 天穆镇外园1-6-21 联系电话 86513249
问:我们是天津铁路公安处的工作人员,向找你了解有关情况,希望你如实讲,做伪证藏匿证据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你听清了吗?
答:我听清了
问:讲一下你的个人情况?
答:我是天津市北洋职专教师。
问:你认识张格吗?
答:认识。张格非是我们学校2005级国际商务职三。1班的学生,当时我是他的班主任,他应该2008年毕业,但是我们学校于2007年5月份推荐他到铁路天津西站工作。
问:张格非在你们学校上学期间表现如何?
答:张格非在我校上学期间表现不错。
问:张格非在你们学校上学期间身体情况如何?
答:他的身体良好。
问:张格非在上学期间,他的听力有障碍吗?
答:他的听力没有问题,他因个比较高,上课时坐在教室的后排。
问:你以上讲的属实吗?
答:属实。

以上看过属实。
穆彩霞
0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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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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