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举报中心宋姓检察官一早就给我打来电话,说对于我的举报,他们已经做了初步调查,还想就一些问题向我了解一下。但是,这星期他有个培训,所以下星期才有时间和我谈。下周一他再给我打电话,约定会谈时间。对天津铁路公安处西站派出所干警韩建春报复陷害的举报材料,我在我的举报信中已经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有理有据的写清楚了,而且在卷宗里也都能看得出来,我所依据的证据,都是法院不予采纳的,并同样认为是不合法的。但既然检察院还需要了解,我会很好的配合的。
14日下午,是一中院对梁波案宣判的日子。没经过庭审、没经过举证,所有证据都存在造假情形,最主要的,是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一中院法官竟然经过书面审理,在今天下午,直接向梁波律师下达了裁决,裁定维持原判。荒唐!裁定书中竟找不到律师辩护意见的丝毫记录,颠倒黑白、虚假认定,让人震惊。难道这就是新中国的法院?肆意妄为,简直到了无恶不作的地步!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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