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件 来 源
2008年5月4日7时许,天津铁路公安处天津西站派出所副所长韩建春、民警张会亮、卢世利在车站内执勤时听车站广播室广播称:执勤民警请到上行检票口。民警立即赶到检票口处,发现铁路天津西车站职工张格非(男,19岁)、多勇卫(女,49岁)倒在候车室检票口内的地上,同时民警还发现有几名车站职工正拉住一男一女两名旅客,且该女旅客情绪十分激动,对车站职工有推搡动作。民警将女旅客制止后,在检票口处向双方询问情况,车站职工反映:当日7时20分左右,宁波至包头的K256次列车检票时,被车站职工拉住的女旅客持非K256次列车的站台票强行往这站内闯,在被负责检票的车站职工张格非、张家威、多勇卫等人阻拦时,该女旅客击打和推搡车站职工,且将张格非、多勇卫推倒在地。被车站职工拉住的女旅客反映:当日7时许,其持站台票检票进站时铁路检票人员不让进站,而且对其还有拉扯和推搡行为。在简单了解了初步情况后,副所长韩建春和民警将当事人双方带至铁路西车站派出所民警值班室调查此事。经民警询问和核实,该女旅客姓名为王宇,汉族,1971年5月1日出生,户籍地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46号1单元602号;该男旅客姓名为包龙军,蒙古族,1970年2月8日出生,包龙军与王宇是夫妻关系,户籍地相同,在民警向当事人双方进一步了解情况时,因铁路天津西车站职工与王宇均称被对方打伤,要求去医院看病,为了不使双方的伤情恶化,故民警为铁路天津西车站职工和王宇开具了前往医院就诊的三联单,让他们前往指定的天津市人民医院就诊。并告知当事人双方在就诊后回到天津铁路公安处西车站派出所解决问题。同时民警将王宇的手机号码(13521033880)留下便于联系。在当事人双方前往医院就诊后均未回派出所解决问题。2008年5月6日民警找到铁路天津西车站职工张格非了解2008年5月4日7时许事情发生的经过,张格非反映2008年5月4日7时许,其在铁路天津西车站候车室内检票口处检票时,在阻拦一名持非当次列车站台票强行进站的女旅客过程中,被该女旅客用左手击打了右侧耳部,致使其右耳听不见声音,现还在进一步检查过程中。同时,民警就此事展开调查和取证工作。2008年5月中下旬,王宇确实通过手机与天津西车站派出所民警联系过,但在2008年6月份时民警就再也无法与王宇取得联系,王宇的手机号码已停用。2008年7月3日天津铁路公安处天津西车站派出所副所长韩建春等人委托天津铁路公安处法医鉴定所要求对张格非、多勇卫的伤情进行损伤程度鉴定。2008年7月14日经鉴定多勇卫的伤情已构成轻微伤;2008年10月14日经鉴定张格非的右耳伤情已构成重伤。据此,2008年10月14日我处将该案立为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侦察,同时民警对犯罪嫌疑人王宇实施抓捕工作。2008年11月28日根据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我处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王宇予以刑事拘留。经调查,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王宇现住在北京市朝阳区立清路6号院3号楼1门2301号。2008年12月9日20时许,天津铁路公安处天津西车站派出所民警谷卫东、牟志军等人在北京市朝阳区立清路6号院3号楼1门2301号王宇的家中将其抓获,并于当日23时许将王宇带回天津铁路公安处天津西车站派出所。为了确定王宇是否为涉嫌故意伤害张格非和多勇卫的犯罪嫌疑人,民警在天津铁路公安处天津西车站派出所内对犯罪嫌疑人王宇进行了讯问。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王宇交代了于2008年5月4日7时许,其在铁路天津西车站候车室内检票口处,持T64次列车的站台票欲进入车站内送朋友乘坐K256次列车时,在被铁路工作人员张格非、多勇卫等人阻拦后,其用手击打张格非的脸部和将铁路工作人员推倒的事实。根据犯罪嫌疑人王宇的供述和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2008年12月10日9时天津西车站派出所副所长韩建春、民警赵光远对涉嫌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王宇执行刑事拘留,并送往天津铁路公安处看守所羁押。
天津铁路公安处天津西车站派出所
200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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