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日星期三

9、天津铁路公安处刑事警察中队关于派出所侦办王宇案“情 况 说 明”

情 况 说 明
在办理犯罪嫌疑人王宇故意伤害案件中,2008年10月14日我处根据初步调查情况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鉴于天津铁路公安处西站派出所更为了解案情,故在处领导的指派下,天津西站派出所民警于2008年12月9日晚将王宇在其家中抓获,并依照指示和安排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初次讯问。对有关情况特此说明。

天津铁路公安处刑事警察中队
2009.9.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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