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平贵律师对于天津铁路公安处刑警队的讯问笔录王宇拒绝签字的疑问:
刑警队询问笔录
1、2009年1月12日和2009年2月11日的《讯问笔录》中,都没有王宇的签字。该二份《讯问笔录》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王宇三次开庭中都说2008年12月10日、2008年12月13日两份讯问笔录都是讯问人员说只要王宇在讯问笔录上签字,就放其回家,所以王宇才签字的。王宇签字后,并没有被放回家,王宇才知道是受骗了;之后王宇要求讯问人员实事求是地书写笔录,否则其不予签字。
2009年1月12日和2009年2月11日的这两份《讯问笔录》中都没有王宇的签字,更加印证了王宇所述2008年12月10日、2008年12月13日两份讯问笔录中其受骗签字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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