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8日星期二

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通知书”

      今天是12月28日,是王宇被铁路司法系统非法拘禁的第749天;是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枉法裁定的第40天;是我向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出申诉的第19天;是我向北京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控告韩建春的第46天。
      中午时候,我接到了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一份通知书,说我的申诉“已于2010年12月9日依法立卷审查”。我甚是惊喜,以为再审程序已经启动。谁知经与李平贵律师沟通,才知此不是再审通知书,而是立卷审查通知书,再不再审还两说呢。我才恍然,原来如此。不就是书面的审查我的申诉文件,看有没有再审必要吗?
      下午,又接到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控申科宋姓检察官的电话,说由于我又增加了关于韩建春隐匿证据及伪造证据的控告内容,所以案件相应移送给了反渎职侵权局,一位王姓局长负责此案,到时他会和我联系的。李平贵律师提醒我小心,提防他们害我。呵呵,枉用谭嗣同的一句诗“我自横刀向天笑”在此自嘲吧。
      铁路公、检、法真让我十分遗憾,有着如此明显报复、陷害情形的一桩小小案件,我一年来多次的上访、控告,不但没有任何部门调查、追究,甚而根本无人理会。更荒唐的是,一级级铁路法院竟不顾事实、不顾法律,对案件肆意定性,并强行认定王宇有罪。让我惶惑,让我迷茫,是法制不健全吗?还是执法者的品行道德有问题?我无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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