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7日星期一

关于强烈要求免去马旭天津铁路运输法院院长职务的呼吁信

关于强烈要求免去马旭天津铁路运输法院院长职务的呼吁信

北京铁路局:
我是投诉铁路警察三年徒刑的所谓"重伤害案"北京女律师王宇的爱人包龙军,今天,特向贵局提出请求,请求贵局依法免去马旭的天津铁路运输法院院长职务。
事实和理由:
王宇案自2009年5月28日由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至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于2010年3月26日一审宣判,整整经历了303天的审理。期间,由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两次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因"案情复杂",3次延期(据说曾向北京高法申请了超审限备案),并对我妻子王宇超期羁押了106天。虽然检察机关在多次退侦后补充上来的只是几份情况说明、虽然处于两难的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无奈中主动地为张格非申请了重新鉴定,但还是难以认定王宇有罪!因为证据太假,难以让人信服!所以,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在2010年3月18日同意对王宇取保候审。但仅仅一周后,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基础的情形下,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却以"拼接联想"的方式,对此案进行了硬性判决,悍然以"故意伤害罪"为名,判处王宇有期徒刑三年!
此案在上诉到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后,铁中院于4月6日立案,至8月10作出"撤销原判、发回天津铁路运输法院重新审判"的裁定,仅仅用了四个多月的时间。
四个多月和十个多月,完全折射出两个法院的两个态度,是多么鲜明的对比?铁中院这么快就看明白了这小小案件的性质,且很快就将案件发回了;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却硬是装作"看不出来",且还犯难了,竟急得找来被告人家属商量拟定个"过失判缓"行不行?哪个法院判案还和被告家人协商?是笑话还是奇闻?实在是欲盖弥彰!实在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在王宇、我及我父母的坚决反对下,该案终于开庭重审。尽管庭审中公诉人被辩护律师批驳得哑口无言并数度举止失措;尽管辩护律师当庭明确指出本案的实质系因投诉铁路公安而招致报复陷害;(公诉机关提供的卷宗中的材料充分印证了此结论,如:铁路天津西站派出所民警被投诉应回避而不回避、违规并违反法定程序操纵整个"重伤害刑事案件",无任何手续非法异地抓捕及隐匿重要证据、编造虚假证人证言等。)尽管辩护律师当庭出示了在天津市人民医院病案室调取的有关张格非造假病历等新的证据。但法官们却置事实、真相于不顾,对辩护人的辩护与要求不理不睬,甚而不顾隐晦,明目张胆为张格非收集虚假"证据",继而强行认定王宇过失致人重伤,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完全是在举世皆知的情况下、还要明明白白的继续制造冤、假、错案!因而,我认为,对以"部分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的这桩刑事案件,天津铁路法院仅仅变更"故意"为"过失",就算把"不清"的"事实"弄清了,实在荒唐!同样,拒绝公众旁听、强行对辩护律师实施安检、殴打前去参加旁听的律师等等诸多程序违法问题,也把他们自己推到了风口浪尖,成为舆论焦点和公众批评的对象。此局面的出现,身为法院院长的马旭难辞其咎!既然做了"栽
'伤'陷害"的丑事,就该承担起此事件的责任!所以,辞职,应该是他最佳的选择!
从马旭院长及该院此时所处的境况上来讲,是如此。那么,从责任追究上讲呢?"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党和我国政府的立国之本、治国理念。可作为院长的马旭呢?为谋小集团利益,不惜枉法裁判,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玷污了法院"圣洁"之名,何谈"为公"?为开脱己方责任,不惜颠倒黑白、陷害无辜,何谈"为民"?如是,作出了如此荒唐的判决、甚至存在着明显包庇、陷害情形的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的院长,难道就不该引咎辞职、甚而被免职吗?还能在那里殄居其位,继续其昏佞的领导吗?所以我强烈呼吁:或是他有自知之名主动辞职,或是由上级主管机关免去其院长职务,另选一位精干、公正之士来主管该院,还该院以清正之风!

此致
北京铁路局主管领导
呼吁人:包龙军
2010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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