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铁路运输法院重视党建工作,以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收到较好效果,树立了铁路法院的良好形象。该法院党组一直将党建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依靠各种制度的落实,规范党员行为,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教育活动,提高党员的素质。通过"三讲教育""党员先进性教育""反腐倡廉教育",参观党史、反腐倡廉展览和红色旅游景点,举办组织公益活动等教育活动,提高党员的整体素质,加强党性修养。全院党员在审判执行、调研宣传、法律服务等项工作中,在向灾区捐款、捐物等公益活动中积极带头,起到表率作用,带动了非党员干警的工作。党员的模范作用的发挥,带动了全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铁路法院管辖范围线长点多,基层站段急需法律服务的实际,他们在搞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由院党组成员带队,分成3个服务小组,深入到26个铁路站段和驻津铁路工程部门,了解治安状况,搞好法律咨询服务,现场立案、办案,为铁路、沿线村民和学校进行法治讲座,并推出10余项便捷诉讼服务新举措,搞好法律服务工作,受到社会各界好评。在落实"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中,发挥了铁路法院的职能作用。党建工作长抓不懈,促进了审判工作,廉政工作。一个高效、文明、公正、廉洁的铁路法院良好形象树立起来。据不完全统计,仅去年6月至今,该院收到被告人家属、当事人、申请执行人的表扬信3封、锦旗8面。"
这是2010年7月6日《天津政法报》上的一篇报道,又在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网站进行了登载。猛然一看到这样一篇文章,我以为眼花了呢。不禁想到,指使法警殴打前去旁听王宇案的董前勇律师的王平副院长,看了此篇报道,不知羞也不羞?后来仔细一想,人家说的是"该法院党组一直将党建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并未说马旭或王平将"党建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我才明白了这一点,闹了半天,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的一、二把手,兴许连党员都不是。否则,以我党的作风,视党民如鱼水关系,怎能对养他、育他的父老乡亲动粗、动武呢?更何况董前勇律师当时只是以一名旁听人员的身份,仅仅对他们强制辩护律师非法安检的错误行为提出了自己的异议,却不知触动了他们哪根神经,竟惹得他们如此大动肝火。
另外,其院党组的所谓"10余项便捷诉讼服务新举措",王宇案中下列哪些应该归属于这十余项"新举措",我却不太清楚?禁止公众及王宇亲友旁听、对王宇超期羁押、超审限判案、一会"故意"、一会"过失"的对王宇案随意定性,难道就是该院"10项便捷诉讼服务新举措"?可是数一数,还不够十项啊。对了,还有枉法裁判、徇私舞弊、包庇陷害、不以法律为依据、不以事实为准绳,整十项,再加上肆意拼接、剪裁,主观能动的创造各色"证据",可不足足十余项要多!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如此"搞好法律服务工作",深受我等"各界好评"。
而且,该院的审判、廉政工作,同样也非常之好、非常之"高效"。比如该院从预防腐败,彰显廉政入手,本着"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精神,坚持细化审理,对于王宇案,从09年5月28日立案至10年3月26日宣判,整整用了303天,充分显示了"高效"和"严谨"。随后,即被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发回重审,于是"一个高效、文明、公正、廉洁的铁路法院良好形象树立起来"。所以,"至今",我也要送表扬信和锦旗给他们,锦旗上要用大大的字书写:"不以法律为准绳、不以事实为依据"!
要不,怎生对得起受苦受难的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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