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
法医学鉴定意见书
委托单位: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受理日期:2010年1月28日
被鉴定人:张格非,男,1988年6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12010619880614761X),住天津市红桥区佳园道佳园北里63门501号。
鉴定目的:1、张格非的致伤原因;
2、张格非的损伤程度鉴定。
送检材料:听力检查报告5份、诊断证明复印件1页、医疗手册2本、病历复印件3页、影 像学片1张、相关材料复印件4册。
检查日期:2010年1月28日
鉴定地点:本所
一、案情摘要及鉴定经过
被鉴定人张格非诉称:2008年5月4日早晨7时许,在天津市西站上班时被他人用手打伤面部及头部,伤后倒地,伤后有头晕、右耳鸣、视物无旋转,后发现右耳听力下降无缓解。既往无中耳炎等耳部病史。
伤后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于2008年10月14日出具张格非法医临床学人体损伤检验鉴定书,鉴定结论为"重伤"。现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委托我所,要求对张格非的损伤程度重新进行法医学鉴定。接受鉴定委托后,我们经对送检材料进行文政审查,并对被鉴定人张格非进行了耳科及电生理检查,经过认真分析、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制作本鉴定文书。
二、资料摘要
天津市门(急)诊病历册载:
2008-5-4,ENT:右耳外伤后2小时,觉右耳嗡鸣、听力减退。PE:右耳鼓膜完整,后边缘充血,右耳听力明显下降。Px:右耳纯音测听+声阻抗:双耳A型图;右耳同、对侧及左耳对侧镫骨肌反射未引出,右耳气、骨导一致下降。Imp:感音神经性聋(右)。2008-5-7复查,ABR:右耳耳蜗功能异常。Px:住院治疗。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耳鼻喉科听力检测中心张格非检查报告示:2008-5-6,结果:右耳8000Hz引出但幅值下降,其它各频率均未引出,左耳各频率正常引出。印象:右耳耳声发射异常,左耳耳声发射正常。提示:右耳耳蜗功能异常,左耳耳蜗功能正常。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张格非医疗手册载:2008-7-10,右耳外伤2月,诉听力下降…。PE:右外耳道畅,鼓膜完整、标志清。Px:1、纯音+阻抗+ABR+40Hz。2、随诊。纯音测听:右耳全聋。阻抗:双耳A型图。ABR-V波反应阈:L
12dBnHL,R最大输出未见V波。40 Hz:R:0.5KHz-72 dBnHL、1 KHz未引出波形,L:0.5 KHz-8
dBnHL、1KHz-12 dBnHL。2008-8-25,PE:双耳道畅,鼓膜(一)。Px:纯音+阻抗+ABR+40Hz。电测听+阻抗示:右耳重度感音神经性聋。ABR示"左耳反应阈12dBnHL,右耳未引出波形"。
40 Hz示"左耳500Hz、1000 Hz反应阈12dB;右耳500Hz反应阈72dB,1000 Hz反应阈68dB"。
天津市人民医院张格非出院记录(病案号:64535)载:
入院日期:2008年5月8号,出院日期:2008年5月23日。入院时情况:患者主诉因右耳外伤4天入院。患者于入院前4天因纠纷致右耳外伤,伴耳鸣、头晕、头痛,无意识丧失,无恶心、呕吐,就诊于我院急诊行听力检查示:右耳重度感音神经性聋,予扩血管、营养神经治疗并于外院行ABR检查示:右耳耳蜗功能异常,为求进一步诊治而入院。查体:…双耳道畅,鼓膜完整、标志清,未见穿孔,无异常分泌物,乳突无压痛。ABR示:右耳耳蜗功能异常。住院治疗经过:患者入院后完善常规检查,行鼓膜摄像示鼓膜完整,于外院行颞骨CT无明显异常,予营养神经,改善内耳循环,短期激素及对症治疗11天,复查测听与入院时测听比较无明显改善,患者要求今日出院。出院时情况:患者一般情况良好,体温正常,右耳听力无明显好转,今日出院。出院诊断:右耳外伤,感音神经性耳聋(右)。
三、检查记录
被鉴定人张格非现伤后1年零8个月余来我所检查。
自诉目前情况:右耳听力明显障碍。
检查:一般情况良好,步入检查室,神志清楚,回答问题切题,查体合作,体表未见明显外伤痕。耳科检查:双外耳廓完整、无畸形,双耳道洁,双耳鼓膜完整、无内陷,标志清。电测听检查:气导:右耳全频全聋,左耳=10
dB(语音区听阈)。声阻抗示:双耳鼓室曲线均为A型,右耳同侧、左耳对侧各频率声反射均未引出;左耳同侧、右耳对侧各频率声反射均可正常引出。ABR检查:C1CK刺激:右耳95dBnHL(最高输出分贝)未引出明确反应波形,左耳阈值25
dBnHL。 40 HzAERP检查:C1CK刺激:右耳95dBnHL(最高输出分贝)未引出明确反应波形,左耳阈值20
dBnHL。余检查未见明显异常。
阅片记录:
颞骨CT片【Tian Jin Med.Lniv.General Hosp,ZHANG GE
FBI2008-5-15】示:双侧颞骨骨质连续,鼓室及乳突结构未见异常亦未见异常密度影,听小骨及半规管、耳蜗形态无异常。双侧前庭大导水管未见扩大,右侧颈静脉球窝高位。
四、分析说明
被鉴定人张格非于2008年5月4日被人打伤头面部。根据现有病历材料,我们检查及阅片所见,分别如下:
感音神经性耳聋的原因十分复杂,现有医学水平有时尚难明确解释所有耳聋的原因,此例临床资料亦未予被鉴定人张格非右耳聋从病因学角度给予肯定性结论。
根据现有资料和检查情况,被鉴定人张格非既往无听力障碍表现,存在明确的头面部外伤,自诉伤后听力障碍,伤后就诊病历反映右耳感音神经性聋,右侧耳蜗功能异常,符合内耳受损的表现;伤后多次耳电生理检查确证右耳极度听觉障碍,左耳听觉正常。所提供影像学资料及相关耳科检查未见明确的可以导致右耳听力障碍的自身因素。
根据现有资料及检查情况,被鉴定人张格非右耳听力障碍与2008年5月4日所受外伤之间在时间上存在关联性,但是,目前尚无法明确被鉴定人张格非右耳感音神经性聋外伤的形成机制。
经行相应对症治疗,目前被鉴定人张格非伤情稳定,具备进行损伤程度评定的条件。现被鉴定人张格非遗有右耳极度听觉障碍。
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第四章第十七条标准之规定,被鉴定人张格非右耳极度听觉障碍的程度已达到重伤水平。
五、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张格非右耳听力障碍与2008年5月4日所受外伤之间在时间上存在关联性。但是,尚无法明确被鉴定人张格非右耳感音神经性聋外伤的形成机制。
2、被鉴定人张格非右耳极度听觉障碍的程度已达到重伤水平。
鉴定人:副主任法医师 :狄胜利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110006001010
主任医师 :王立琴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110006001020
授权鉴定人:主任法医师 王旭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110006001012 二0一0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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