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6日星期一

转天涯帖

12月1日,铁道部最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开始实施,新规中对退票改签等方面做出调整,但此新规严重损害了乘客的权益,而更值得关注的在于,此规定的出炉并没有经过听证,完全是出于单方面修改条款,一个霸王条约的出炉居然就这样顺理成章地强加在损害乘客的利益身上,但没有相关部门能对此做出合理的解释。而其中关于动车组列车与普通列车"待遇"不同、低价位与高价位的人为"分割"等规定,明显涉嫌人权歧视,把公民分为三六九等。但铁道部对于新规的出现,却把它解释为既有线路普通列车由于运力有限,特别是运输高峰时期,一般是满负荷运行,为了维护正常的乘车秩序,不可能随意改签。这种解释缘何又与动车族可以随意改签能够自圆其说,但说白了,最终解释权控制在铁道部这贵人手里,屁民的不满也只是徒劳的。


    在西班牙,火车只要晚点5分钟就可以退票


    自12月1日起,买普通列车的乘车,如果错过乘车时间既不能改签也不能退票,合理的理由在于为维护正常的秩序。这种解释听起来挺合理,只有人等车没有车等人的,但就不知道这位没有上车的乘客,其座位是一路闲置还是被铁道部合理利用又转手卖给下一站的乘客,这只有铁道部自己才知道,这种一个座位卖两次的行为,笔者可以替铁道部做出回答,那就是充分、合理的利用资源,以减少铁输运输能力的浪费。

  对此新规的种种质疑

    但此时产生的一个疑问在于,对于列车晚点乘客为什么不能退票。根据铁道部有关负责人回应说,目前国家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这种说法,铁道部简直就是在脱裤子放屁!取消退票说是为了维持正常的乘车秩序也是你说的,退票目前国家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也是你在说的,那国家在什么时候有规定说乘车迟到不能退票的?还不是你铁道部一个部门在说的而已!难道做为一个国企业,就可以代表了国家不成?就可以随意制定出有损于乘客行为而对自己过错丝毫不必担责的霸王条款?这种赤裸裸侵害乘客的行为,又何必打着为人民服务的高调口号呢!


    也有相关人士对此新规定做出合理的解释,那就是在于维护高铁运营成本不亏本而做出的单方面规定。因为可以从中窥见铁道部一个无法自圆其说的决定在于,动车族乘客在迟到时中以随意改签。同样都是列车运行,所不同的就在于一个运行时速上的问题,但就是因为运行时速的有别,才导致了票价上的差异,相同的乘车路途但却有�异的车票价格!这就是普通列车与动车族的差别所在。谁都清楚,普通列车的乘客以低收入群体为主,也就是在外谋生的民工兄弟人群,他们一年到头流血流汗好不容易挣几个辛苦钱,在回乡与亲人省亲时也选择低廉的交通工具,只为省下几个钱来支撑家庭的生活。然而现在他们这种打算都有可能被打碎了,那就是在赶往乘车的途中若有堵车塞车等变顾,不仅乘不上火车更不可能改签或退完票款。


    众所周知的一个问题,因为动车族票价的高昂,致使上客率低下,而在前不久的时间里,就有许多网友在乘座时将上座率低下的情况曝光于网络。在这个时候,我们就找到了铁道部缘何禁止乘座普通列车乘客在迟到后无法退票而乘坐动车可以随时改剑的真正理由,那就是给那些乘坐普通列车的乘客打一剂强心针,要想迟到退票改签,那就得乘坐动车族乘坐高铁!
新规里还规定持低票价席别的乘客不得在高票价座位的车厢停留,就是把人划分出高低贵贱之分,这种赤裸裸地把人分为三六九等的封建陋习,今天我们再一次从铁道部的新规中深刻地体会到了!而铁道部门有关负责人回应说,动车组由于是公交化、高密度运行,像京津城际高铁,每十分钟一趟,强大的运力使旅客具备了改签的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新规定方便了广大旅客。
这种欲盖弥彰的说法简直是在打自己的耳光!

  新规就是霸王条款


    任何一个部门,在实施一项与民众利益切身相关的规定之前,必须经过听证。但此次铁道部就普通列车乘客迟到不能退票与不能改签的规定施行,未经过任何民意代表参加听证,而是单方面更改合同和合约,已经完全突破了我国现有的合同法框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而部门规章中违反了合同法等上位法的规定应该是无效的。但这种违反相关法律的行为,铁道部就以这样高昂的姿态面对广大乘客,只因它掌握了铁路运输的命脉和主动权,可以凌架于宪法之上侵害民众利益而无人过问!

    新规出炉只因政企合一


    乘客在执有普通列车的车票在迟到后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真正原因在于铁道部的政企合一造成的,也就是说企业和政府管理融为一体的时候,它只能单纯性地为自己的利益服务,而从不会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首位,在这种情况之下也就出现了垄断现象的产生。要改变这种格局,那就是企业与政府管理分开,但是铁道部门又管理又运输又制订规则又做解释者,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乘客从中获取充分的利益权利在垄断的格局下无法找到突破点!


    总结:如果铁道部就此新规的霸王条款不做出更改,公众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国务院提交违宪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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