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5日星期六

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袁军“语录”4

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袁军"语录"
"王宇案是人民内部矛盾!"―――在那次和我、野靖环大姐、刘巍律师会谈时,袁军院长如是说。这句话说得还算是中肯,最起码相比什么"我是最高法任命的"、"对辩护律师进行强制安检是我定的,最高法的规定已经太久远了,不适用了"、"你的律师都是害你的"之类的话,还算靠点谱。对她这句话,我也想了很久。细细品味、理解,觉得大体是因为这样:我想啊,就算王宇投诉铁路公安还被铁路司法部门判了刑;就算因为王宇一案我们家人和铁道部门冲突不断,就算是我深深地得罪了铁道部门,那也不能因为杵忤铁道部门,王宇就成为了"人民公敌"、就可被定性为"阶级敌人"、就是"和谐"社会的破坏者吧?对不对!?是啊,他们自己也知道,铁道部门还暂时代表不了"人民";虽然政企合一,又拥有"治外"法权,却也代表不了"国家";况且也不能从它身上就体现出国家全部的"和谐"来,如此而已。而且就是他们自己,对王宇案,也从最初的"故意"致人重伤,又硬生生的定性为了现在的"过失",那也就更体现不出王宇案是"人民外部矛盾了"。"人民内部矛盾"云者,大概如此。
所以,只管"定性",不管事实,看来这也是铁路司法从上到下办案的通用手法。对此,我表示深深的敬佩,枉法不忘阶级立场,有着如此高政治素养的铁路司法人员(包括院级领导),定能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发扬光大!!!
何况,王宇本身还是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对于如此定性,兴许马克思听了都会高兴…
但是袁军院长如此公开的申明这一点,想要说明的,又是什么呢?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