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1日星期二

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和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控告答复

今天是12月20日,星期一。在电话旁苦苦等待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宋姓检察官的电话,他说今天给我来电话,约我们会面的时间。因为就我举报韩建春报复陷害一案,他有些问题要向我了解。但是,还没等到他的电话,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电话却先来了。一位姓刘的法官打来电话说:让我周三去铁中院。我说,怕周三有事,可能要去天津。周二可不可以?他说周二他们院开大会,那就周四吧。我表示同意。他要求我带上我和王宇的结婚证,说卷宗中认定我和王宇是夫妻,但还是需要一个相关文件证明。那没什么,我和王宇又不是"非法同居",也不是什么"事实婚姻",就是明儿八经的合法夫妻,他要看,我就拿给他看。他说铁中院要给我一份《案件受理通知书》,这么说,我的申诉,铁中院已经受理。很好,周四看。
也就是下午两点左右吧,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控申科宋姓检察官的电话就打来了。说由于一周来比较忙,一直有会议,也就一直没时间约我。就连今天上午还开会呢。这不,一开完会,马上就给我打电话了。并说周二还有会,只有周三才能约见我。
王宇案,我一直是依据法律程序在走。该申诉的申诉,该控告的,逐步的展开控告。对于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以前因为对王宇案它没能严格把关,我是持批评态度的。现在,只要它能够合理的解决我的控告问题,何时想找我了解情况,我都会积极主动的配合的。只要他们能够守住法律这根红线,坚决依法办案,我还有什么话可说?我所反对的,就是他们以前那种明知错案,为了逃避责任,为了自己的名誉,仍继续枉法追究的态度!就是他们那种相互勾结、相互包庇、沆瀣一气的行为!就是那种对该立案的拖延搪塞,不该立案的明知违法也要立的做法!王宇案不就是这样吗?从天津西站派出所个别民警因被投诉而引起的报复行为,到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非法批捕、非法公诉,一直到铁路两级法院枉法裁判,一步步、一级级的走到今天,又是退侦、又是延期、又是发回重审的,来来往往,反复了那么多次,一个小案件,竟用了近两年的时间进行审理。其主因,不就是各个单位不能独立办案、各环节缺少制约和监督吗!尤其是那些滥用公权力者,他们的违法成本非常之低,他们完全可以放开胆子去违法乱纪。使得这桩小小的、简单明了的错案,变成现在这样――很多人深陷其中、不能自拔,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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