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0日,星期一。在电话旁苦苦等待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宋姓检察官的电话,他说今天给我来电话,约我们会面的时间。因为就我举报韩建春报复陷害一案,他有些问题要向我了解。但是,还没等到他的电话,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电话却先来了。一位姓刘的法官打来电话说:让我周三去铁中院。我说,怕周三有事,可能要去天津。周二可不可以?他说周二他们院开大会,那就周四吧。我表示同意。他要求我带上我和王宇的结婚证,说卷宗中认定我和王宇是夫妻,但还是需要一个相关文件证明。那没什么,我和王宇又不是"非法同居",也不是什么"事实婚姻",就是明儿八经的合法夫妻,他要看,我就拿给他看。他说铁中院要给我一份《案件受理通知书》,这么说,我的申诉,铁中院已经受理。很好,周四看。
也就是下午两点左右吧,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控申科宋姓检察官的电话就打来了。说由于一周来比较忙,一直有会议,也就一直没时间约我。就连今天上午还开会呢。这不,一开完会,马上就给我打电话了。并说周二还有会,只有周三才能约见我。
王宇案,我一直是依据法律程序在走。该申诉的申诉,该控告的,逐步的展开控告。对于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以前因为对王宇案它没能严格把关,我是持批评态度的。现在,只要它能够合理的解决我的控告问题,何时想找我了解情况,我都会积极主动的配合的。只要他们能够守住法律这根红线,坚决依法办案,我还有什么话可说?我所反对的,就是他们以前那种明知错案,为了逃避责任,为了自己的名誉,仍继续枉法追究的态度!就是他们那种相互勾结、相互包庇、沆瀣一气的行为!就是那种对该立案的拖延搪塞,不该立案的明知违法也要立的做法!王宇案不就是这样吗?从天津西站派出所个别民警因被投诉而引起的报复行为,到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非法批捕、非法公诉,一直到铁路两级法院枉法裁判,一步步、一级级的走到今天,又是退侦、又是延期、又是发回重审的,来来往往,反复了那么多次,一个小案件,竟用了近两年的时间进行审理。其主因,不就是各个单位不能独立办案、各环节缺少制约和监督吗!尤其是那些滥用公权力者,他们的违法成本非常之低,他们完全可以放开胆子去违法乱纪。使得这桩小小的、简单明了的错案,变成现在这样――很多人深陷其中、不能自拔,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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